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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政治参与

2009-09-28温晓波

法制与社会 2009年5期
关键词:政治参与新农村建设

温晓波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不断发展和村民自治制度的普遍推行,农民政治参与的内容、性质和形式等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农民的政治参与还存在着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如意识不强、能力不高、方式单一等。本文着重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存在问题及其原因,进而探讨了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政治参与的具体途径。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现代农民 政治参与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274-02

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它是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反映着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选择范围,体现着政治关系的内容。我国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历史时期,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农村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使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美国著名政治学者塞缪尔·p·亨廷顿曾指出“在现代化中的国家,政治参与扩大一个主要转折点是农村民众开始介入国家政治。”在中国,没有农民的积极政治参与就没有中国的民主政治。因为中国绝大多数人民生活在农村,农民政治参与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农村地区乃至国家的安定团结、促进新农村政治发展、实现农村政治民主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农民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根据国家公布的数据,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率很高,不管是人大代表选举还是地方选举,甚至是农村的村民选举,政治参与率都在90%以上。这表明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另一方面,政治冷漠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尤其是在农村,虽然村民选举存在高投票率,但他们的态度往往比较消极。尽管农民政治参与的水平在不断提高,但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政治参与意识淡薄,能力不强

旧中国是一个封建集权君主专制的国家,统治阶级一直实行的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人民不是民主政治参与的主体,而是地主阶级参与的承受者。长期的封建专制历史的影响,使得不少农民并不理解什么是民主也不知道怎样去争取民主。现实生活中表现为对选举活动和公决活动缺乏积极性,他们往往不把自己作为权利的主体,因而政治参与的意识淡薄。

政治参与能力是指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熟练程度,主要是由公民的受教育水平、社会地位和个人经历决定的。从普遍的情况来看农民受教育程度比较低,社会地位也不高,个人经历相对简单,这就决定了他们的政治参与能力比较差。

(二)政治参与途径不畅、方式单一

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有投票、选举、主动接触、政治结社等。在农村,很大程度上没有建立官员与农民的有机联系机制,农民直接接触官员的机会很少。农村非政府组织又极不发达,再加上农民对选举态度冷漠,农民政治参与的渠道比较狭窄。当他们的利益受损时,只会积聚起强烈的不满情绪,甚至引发无序的政治参与。近年来,全国各地农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上访数量居高不下,就说明了这一点。而无序的政治参与恰恰是政治参与落后的表现。

(三)政治参与范围狭窄、层次偏低

执行性的参与方式限制了农民政治参与的范围,农民只是执行中央政策的工具,没有参与到中央或国家事务的决策过程中。长期以来,我国农民政治参与实际上被限定在农村社区的范围内,内容也主要涉及农村居民自己的日常事务性管理,农民几乎没有机会参与乡镇以上层级的政治活动,这也反映在人大代表和政府官员的选举上,当前中国农民只能选举县乡两级的人大代表,而不能选举市、省、全国的人大代表,也不能选举最基层的乡镇干部。既不触及最低级的乡镇国家权力,也与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无涉。即使偶尔参与也只是形式上的,农民基本上无法参与国家权力的运作,被排除在整个国家事务管理的进程之外。此外,就是村民自治这一农民自身日常的事务的管理,也常常受到来自党和乡镇基层国家权力的干涉。农民的政治参与内容实际上范围非常窄,高层次或较高层次的政治参与基本没有,而低层次的自治又意义有限。因此,必须实现农民政治参与从社区性的事务到国家性的事务的转换。

(四)政治参与制度欠缺,保障不力

我国农村目前的民主制度还不健全,农民对政治活动的信任程度低,政府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使农民对政治不满从而不参与政治活动。此外,非制度化、非程序化参与仍然存在。常见的主要有行贿、写小字报、报复村干部,甚至暴力攻击各级干部和执法人员等。此类事件虽不甚普遍,但也为数不少。农村地区的制度化建设本来就很薄弱、农民的法制意识又不高,非制度化、非程序化参与的扩大将会严重破坏农村地区制度化建设以及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

二、影响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因素分析

(一)主体因素

建国后,我国公民的受教育程度在整体上有了很大提高,文化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相对来说,我国农村教育还比较落后,多数农民文化素质不高,难以掌握参与政治、管理国家生活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更不用说一定的政治知识和政治技术。农民自身素质制约农民的政治参与水平。农民的文化素质整体低下,构成农民政治参与的文化障碍。如列宁所说“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字,不识字就不可能有政治,不识字只能有流言蜚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治。”由于文化知识的欠缺,广大农民对政治参与表现更多的则是困惑与无奈。

(二)经济因素

一个国家的政治参与水平与其经济发展程度息息相关。一般而言,经济发展和政治参与呈正相关的关系。中国农村经济的相对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制约着广大农民的政治参。目前在中国农村还存在着大量贫困人口,相当一部分地区经济尚处于不发达状态。大多数农民为生计而忙碌,根本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过问政治。正如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所说:“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与更高水平的发展相伴随,而且社会和经济更发达的社会,也趋向于赋予政治参与更高的价值”。我国农村问题研究专家徐勇也指出:“支配中国农民行为最基本的逻辑是生存理性,即行为的出发点和价值标准是基于自我生存,以使生命得以延续。这不仅是个体生命的本能驱使,而且是个体生命承载着祖先家族的延续性,因此是个体性和集体性的合一,所以为了生存,中国农民不在乎外在的神圣价值。”政治参与活动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而得到的报酬却是遥远的,不明确不具体的,在这种情况下政治参与对广大农民来说是一种奢侈品。

(三)政治因素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仍存在很大不足。在广大农村地区尤其如此,农村村民自治没有得到充分发展,政府与农村自治组织的关系不是指导与被指导而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农民不能真正参与到政治生活中。这也导致了社会政治环境的不发达。我国的学校、大众传媒和其他政治组织等政治社会化媒介一直只重视对公民的政治价值观的一般性宣传,却忽视公民在政治素质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所以我国很多农民根本看不懂报纸和电视等传媒新闻,不了解外面世界的变化状况,几乎没有什么政治认知能力,甚至我国专门为农民设置的村民自治制度,很多地方的农民也难以接受和适应。以上这些都导致了我国农民政治参与内容的范围窄、层次低。

(四)法律制度因素

第一,我国目前的民主政治制度还不健全。由于历史积淀,我国民主法制极不健全,特别是在农村,民主只是流于形式。广大农民对法律法规知识知之甚少,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农村中选举制度并不完善,许多村干部操纵选举及村务管理,造了农民政治参与效能感降低,这必然对他们的政治参与意识和行为产生消极影响。

第二,农民对政治活动的信任程度低。在很多农村地区时常发生类似的事情:某村长候选人为了在选举中获胜,在选举前在家中摆几桌请村民吃顿饭,而村民认为选谁都一样,谁给的这种小恩小惠多就选谁。正是由于存在此类不规范的村民自治,使村民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出现严重的不信任,离政治参与越来越远了。

第三,政府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使农民对政治不满从而不参与政治活动。目前,随着社会的转型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为社会最大群体的农民,非但不是受益者,反而承担了大量改革代价,权益不断受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今不如昔”的局面。虽然国家取消了农业税,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农民普遍存在“买不起房,看不起病,孩子上不起学”的问题,因而,他们对现实政治存在不满情绪,不愿意参与政治活动。

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农民政治参与的途径

(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文化事业,提高农民的政治文化素质

加强农村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六大重要任务之一,也是提高农民政治文化素养、政治参与能力的必不可少的一环。精神文化是各种活动的内在动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发展农村的基层民主离不开精神文化的内在动力。在社会主义改革的攻坚阶段,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文化建设要求我们必须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不能一味地强调经济建设,忽视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对地方基础教育的投资力度,进一步扫除农村的文盲、半文盲,改善农村地区落后的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在农村扶持和创办更多的公共文化机构,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只有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上去了,农民才会有更高的政治觉悟,认识自己的政治主体地位,行使政治权力,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

(二)加强农村经济建设,使农民的政治参与具有深厚的物质基础

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物质文明是其他各项文明的物质基础,只有把农村的经济建设提高上去,农民的人均收入有大幅度的提高,农民才能够享受更多的精神生活和政治生活资源。这样才能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带来农民利益关系的变化;农民才会有政治参与的意识和愿望,希望通过政治参与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力,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中,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使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更加符合大部分农民的要求。

(三)加快农村的政治体制改革,转变地方政府的工作作风,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公民政治参与的保障机制

要实现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首先必须对农村的治理体系进行结构性转变,建立起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村级治理体系,解决好农村基层党组织与村委会在权力关系上的冲突;国家行政权力与村民的自治权力之间的冲突;村委会的自治权与农民的经营自主权之间的冲突三大问题,从政治体制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其次,由农民选举出来的各级村干部领导要转变工作方式与工作作风,建立政府信息网,让农民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各级地方政府,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向社会公示各项行政程序,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要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求真务实,埋头苦干,扎扎实实为农民解决好一切问题。

(四)加强农村地区的民主法制建设,从制度上保障农民的政治参与

民主和法制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只有把民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才能保证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在农村的民主建设中,村民自治是核心和关键,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灵魂,我国村民自治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培养农民的自主自立意识,使农民具备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能自觉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的民主建设中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不规范的环节。因此,国家应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建设,尤其是完善以“三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四民主”(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为核心的村民自治,为广大农民提供更为宽裕的参政空间,疏通农民的政治参与渠道,使农民的政治参与步入法治化轨道,从而更积极地参与政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注释: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66.

塞缪尔·P·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74.

列宁.列宁论国民教育.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59.459.

亨廷顿.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173.

徐勇.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于建嵘.三农研究中国农村政治现状和趋势.http://chinxiangzh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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