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不再是一种选择
2009-09-28翟博思
新营销 2009年9期
翟博思
《中欧商业评论》已故的诺贝尔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的模式目前仍起主导作用:公司的目标和宗旨是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人是理性的且其行为只出于自身利益,对法规的服从是因为无法避免政府的管制,任何事物都是有价格的并且市场是决定其价格的最优机制,精简和严苛的组织会带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生产率、更大的灵活性和更好的结果。
企业社会责任向这种模式发起了挑战,这种颠覆性的理论指出利润只是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而将其作为一种企业的终极目标将产生不利后果。
中国也有很多实例,如宝钢、中国移动、中远集团、国家电网公司和许多中小型企业,它们可以用来解释企业社会责任可以产生双赢的效果,而不是一种噱头或时髦,也不是财富力强的企业的奢侈品,或昂贵投资的沉没成本,更不是慈善事业的新形式。
这些事例有很多战略寓意。首先,企业社会责任将不会再是一个选择,而变成了种必要。其次,企业社会责任将被视为一项战略蓝海、一项变革的战略因素、一种管理模式、一种能提升企业形象与声誉的实践活动,以及一个可能有助于吸引和保留员工的双赢战略。此外,我们还了解到,创新往往与受社会责任驱动的企业相伴相随,而且,尊重和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也从越来越多的“负责任的消费者”那里得到丰厚的回报。
在艰难时刻,人们无疑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报以悲观的态度,特别当削减成本成为惯例之时。然而,要知道赢家正是那些视危机为转机的企业,它们依托对社会责任的信仰来调整心态,它们没有从“为生存而盈利”的角度出发,而是以一个全新的视角审视企业的目标,让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之路上到达与整个社会和人类和谐发展的新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