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注射剂说明书须详述不良反应
2009-09-27中新网
上海医药 2009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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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要求》),作为即将在全国启动的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技术要求。
《要求》规定,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一项,应包括产品上市后安全性研究中涉及关联性评价为“可能”、“很可能”、“肯定”的全部不良反应,并注明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类型以及严重程度等,特别是过敏反应和脏器损害的情况。
《要求》指出,药品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应有研究数据的支持,特别是临床研究数据的支持。药品说明书中“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项内容应与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一致,除增加安全性信息外,变更其它项内容应提供批准证明文件。
《要求》同时要求,说明书中“注意事项”.应说明给药方式、合并用药对过敏反应的影响、不适宜人群和救治方法等;“药物相互作用”应注明可影响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药物或食物配伍信息,重点观察与临床常用药品的配伍禁忌。
对于儿童、老年患者以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用药,《要求》规定,药品说明书中应注明各类人群的用药安全性信息和注意事项,并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如果不能提供此方面资料,则应说明尚未有临床研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