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开胸验肺”,制度缺漏的悲情试纸

2009-09-27万晓艳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09年8期
关键词:悲情尘肺职业病

万晓艳

这是一个迟到的正义。让人感到欣慰和酸涩:这又是一起原本不该发生的悲剧。如今。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已经被问责,但我们的思考却不能停息,因为“开胸验肺”是一张悲情试纸,它检验了制度的缺漏。

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7月29日,张海超向媒体证实其已被认定为工伤,并已申请伤残鉴定。

这是一个迟到的正义,让人感到欣慰和酸涩;这又是一起原本不该发生的悲剧。如今,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已经被问责,但我们的思考却不能停息,因为“开胸验肺”是一张悲情试纸,它检验了制度的缺漏。

真误诊还是做假证?

“开胸验肺”,比电影更像电影。具有戏剧性的看点分别是:第一,“具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将尘肺鉴定为肺结核。第二,工会负责人和有关领导的关怀是在开胸之后。第三,张海超用生命做赌注确诊了他的职业病,却还是看不起病。第四,救助金,第一次和第二次差距相当大。

7月28日,中共郑州市委对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停职、免职和撤销执业资格等处罚。

至于各人在此事件中的角色分饰、责任区分,却被这份语气匆匆的“判决书”统统省略。但至少有一件事不容回避,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无尘肺O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这一诊断证明,到底是无心为之的误诊,还是明知故犯的做假证。

须知正是这轻飘飘的证明重若干钧,压断了张海超寻求救济之路,逼出了“开胸验肺”的自残之举。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只有职业病病人能“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这意味着没有职防所的职业病证明,就没有一切:没有工伤待遇,没有对企业提起索赔的权利,甚至拿不到一粒救命的药丸。

行政问责不能覆盖法律追究。即使是漏洞百出的“恶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也有迹可循,“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做出的诊断结论承担责任”,针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凭胸片肉眼就能看出是尘肺”,郑州职防所竟然“做出这么低级的误诊”?假设“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想象,公众的合理联想链条完全成形。从郑州市职防所因手续不全拒绝诊病,到张海超长时间的上访求助,再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在当地的“明星企业”称号,郑州职防所的作为与不作为都令人生疑。

按图索骥,令人感到寒心的,不仅是制度的缺欠,还有人心的冷漠。

公民健康权之殇

《职业病防治法》是2002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到张海超“开胸验肺”,已经过去了7个年头,但职业病患者的维权之路依然长路漫漫。张海超的无奈与痛苦向我们呈现了这样两个可怕的制度“黑洞”:一是当事企业自证“有罪”,二是独家垄断的职业病鉴定机制。

张海超之所以丧失了最好的治疗时机,就是因为他曾经供职的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拒绝提供鉴定所需要的职业史证明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多种证明。

张海超之所以“开胸验肺”,直接的动因是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出的诊断结果:肺结核。这是一个令人绝望的结果。因为这样的结果就意味着,身患尘肺的张海超无法获得职业病治疗的基本药物。哪怕北京协和医院这样名声赫赫的医院给出尘肺结论,也无济于事。

若没有舆论关注,若没有领导批示,若没有卫生部督导,哪怕他已经“开胸验肺”,他等来的一样是令人绝望的结论。症结就在于独家垄断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除此一家,别无分店!硬生生地造就了一个特权机构。

制度是有缺陷的,但“开胸验肺”并不能完全归罪于制度。在张海超的维权路上,工会、劳动保障、卫生、安监、民政等部门,哪怕有一个部门较一下真,就有可能阻止悲剧的发生。但张海超两年的漫漫维权,等来的只是一次又一次失望。而被国家法律赋予了特权的职业病防治机构,他们的冷漠更是让人寒心。且不去说什么制度,我们想问的是,哪怕作为一个具体的人,这些人最基本的善良与悲悯在哪里?对公民生命健康漠视如斯,职业道德与职业良知何在?在“独门独店”的职业病鉴定体系背后,潜伏着怎样的灰色利益格局?

张海超的勇气背后是怎么深沉而悲凉的无奈啊!他以自己最悲情的疼痛提醒我们:对于公民健康权的保障,远远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乐观。

谁还需要“开胸验肺”?

“开胸验肺”,足以把现代人“雷”得目瞪口呆。因为现代人无法想象、更不敢相信,凭借十分发达的现代医疗诊断技术,竟然无法确诊没有多少难度的尘肺病,要逼得劳动者采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自证其病”,让劳动者丧失了基本的人格和尊严。

这样的事件发生在21世纪的中国,绝不仅仅是对个人人格的侮辱,更是中国法治建设和劳动保护的耻辱。这要求我们要有与张海超“开胸验肺”同样的毅力和勇气,对我们的劳动保护立法进行严格审检,甚至也不妨来一次悲壮的“开胸验肺”。

在“开胸验肺”事件发生后,除了落实人为方面的因素外,各界已经充分意识到了立法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也在深刻剖析事件背后的制度因素,甚至新华社都公开发文呼吁,“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该改改了!”

事实上,这些制度缺陷已不新鲜,早在2008年1月卫生部就下发通知,针对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并随通知下发了办法修订稿,而在修订说明中更是详细地列举了现行办法存在的主要缺陷和问题,其中就包括劳动者申请诊断难、职业病诊断机构受理诊断难、难以做出诊断等问题,可以说条条切中要害,修订稿也正是针对这些突出问题进行修改完善的。然而,时过一年半有余,却至今不见正式修改办法的颁布,真让人感叹相关制度健全完善的速度和效率!更让人不解的是,近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竟然对外宣布上述办法“暂不修订”。

不过,我们也似乎看到了“开胸验肺”事件的积极效应,职能部门已有完善制度的具体行动,这是值得欣赏的。比如,卫生部已经变通了上述办法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的规定,并启动了全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现状调查,另外日前还发布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

张海超是勇敢而可敬的。他以近乎残酷的自戕行为,刺穿了体制的积弊,也刺痛了社会的良知。在热血面前,制度不会永远冰冷。倘若开胸之举能够催生体制变革,让“人人享有职业健康”纳入法治轨道,那将是中国职业病防治之大幸。

猜你喜欢

悲情尘肺职业病
悲情英雄
父亲的职业病
煤工尘肺30例生存质量调查与分析
尘肺合并肺结核136例患者的护理
悲情中亦有壮怀——重读《项脊轩志》有感
某大型铸造企业30年尘肺发病情况调查分析
129例尘肺患者合并症的分析
陈水扁“悲情奔丧”
悲情富士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