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语言与非文学语言的区别
2009-09-24崔冯崔涛
崔 冯 崔 涛
在文学语言和非文学语言的区别上,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观点是:非文学语言的特点是“真实、准确、规范、凝练”,文学语言的特点是“形象性、凝练性、情感性、音乐性”[1],另一种观点认为文学语言的特点是“内指性、音乐性、陌生化、本色化”[2]。也有研究者认为文学语言与非文学语言是两套不同的语言符号系统。“新闻语言与诗艺语言最基本的差异在于它们属于不同的话语范畴。在各自的范畴领域内,各自既有自身不可僭越的游戏规则、表达方式,又承担各自不同的来自于受众的阅读期待的独特品质……前者的话语系统要求其语言以真实、准确、规范、凝练为特点;而后者则有更广阔却相对更模糊的想象性、边缘性、多义性的特征。”[3]文学语言虽然允许有某种灵活变通和不尽遵守语言常规的地方,但事实上“文学语言并没有在普通语言之外,另创一套语法和词汇系统。它用的无非就是我们平常在用的那种语言”。[4]文学语言和非文学语言并不是两套不同的语言符号系统。正如韦勒克、沃伦的观点,文学作品不过“是一个为某种特别的审美目的服务的完整的符号体系或者符号结构”。[5]文学语言就是为构建一个特殊的审美目的服务的语言符号系统。也就是说,即使是同一段文字,承载了具体的审美感受和审美意境,它就有了特别的审美目的,就实现了语言的审美变异,也就具有了文学语言的性质,当它处在非文学语境中时,它就不具有文学语言的性质。那么,什么是文学语境、什么是非文学语境呢?普通语言是怎样成为文学语言的,这种审美变异又是怎样产生的呢?
李支军先生认为:“文学语境与非文学语境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一种语境,是一种关系场,具有承载信息的功能;文学语境与非文学语境最重要的区分在于文学语境是一种审美语境,它所指涉的环境或范围是一种审美关系场所,承载的是审美信息。”[6]也就是说文学语境是承载审美的。因此,笔者认为,正是由于语言所承载的特别的审美感受和审美意境,才使得文学语言和非文学语言区别开来。但这样讲,并不是完全否认文学语言与非文学语言在表现形式上的某些差别。整体来看,二者在形式上确有不同,文学作品常常使用形象性、情感性、模糊性、陌生化语言,科学论著、新闻报道、日常交际则常常使用客观性、准确性、简明性、通俗性语言。这些不同点,事实上与所描述的对象的性质不同有关。而文学语言与非文学语言之所以会关注事物的不同性质,仍是由语言所承载的内容所决定的。
著名的语言学家索绪尔认为,语言“是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语言符号“不是通过它们固有的价值,而是通过它们相对的位置而存在并起作用”。[7]揭示了文学语言这种符号是通过相对的位置存在,并起作用。同时他用“能指”和“所指”道出了语言是具有任意性和差异性的,是由语言符号、概念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构成的,正由于语言符号的组合关系的差异,导致了各种意义生成的语境不同。韦勒克与沃伦认为,文学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它是承载了历史的、文化的以及审美的多重意义的符号体系或符号结构。文学语言是“在历史过程中形成”、“带有某一语种的文化传统”,它是“一个为某种特别的审美目的服务的完整的符号体系或者符号结构,或者叫做‘符号和意义的多层结构。”而且“它还有表现情意的一面,可以传达说话者和作者的语调和态度。”[5]也就是说,文学语言是通过承载历史文化、语言的含混多义等来传达创作主体或说话者的审美感受,从而实现语言的审美变异的。
西方经验美学家认为,同一事物具有三种性质。第一性质是指那些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体积、形状、动静等,这些都是可以计量的。第二性质是指那些不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而是人的感觉或经验附加到事物身上的性质,如事物的色、香、味等,必须靠知觉主体的感觉、经验才能出现或存在。第三性质是指由事物所唤起的人的情感反应,又称为事物的表现性。文学作品的主要功能在于表现内在的主观情感,在于承载具体的审美感受和审美意境。这一性质,就决定着在文学语言中,创作主体所关注的重点是事物的第二、第三性质。相反,非文学语言客观描述外在世界,承载实用性、功利性的内容,这就决定着在非文学语境中,写作主体所关注的主要是事物的第一性质。正是看到了这些不同,才有了对文学语言与非文学语言在形式上作出的一些明确的区分。
但形式上的不同并不是绝对的,出于某种需要,有时科学论著、新闻报道、日常交际也需要描述事物的第二、第三性质,文学作品也需要描述事物的第一性质。请看下面一段话:
记得那是1996年8月份的一天,我独自坐在前厅里,边喝着淡啤酒,边收看《今日足球》。不知不觉地,那罐啤酒已经被我喝下去了一大半,而我也开始有点混混欲睡了。可就在这个时候,电视屏幕上突然出现了一个让我终生难忘的场景……
按照人们平常对文学语言与非文学语言所作的区分,可能会把这段文字划到文学语言的行列。但事实上它不是文学语言,它出自安迪·米利根的品牌学著作《以贝克汉姆之名》。因此,在非文学语言中,有时也能看到一些具有审美意蕴的语言;而在文学语境中,也能看到一些较为客观、平实、直白的描写,比如周大新的《走廊》:
爷爷!
奶奶!
外爷!
外婆!
……
所以,完全从形式或语境来区分文学语言和非文学语言的异同并不能揭示出这两种语言的实质。应在结合形式的分析上,认识到语言所处的具体语境中是否承载了具体的审美感受和审美意境,有没有特别的审美目的,是否实现了语言的审美变异,是否承载了历史的、文化的以及审美的多重意义。
参考文献:
[1]米学军:试论文学语言和非文学语言的区别[J],周口师范学院 2006(6):35.
[2]童庆炳:文学心理学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204.
[3]沙立玲:关于新闻语言与诗艺语言的一点见解[J],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02(5):66.
[4]童庆炳:文学活动的美学阐释[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192..
[5]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M],三联书店,1984:147、10-14.
[6]李支军:文学语境与文学语言[J],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05(5):15.
[7]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商务印书社,1980:37、114.
崔冯,重庆师范大学文新学院07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文艺美学、文化产业研究。崔涛,贵州省沿河二中教师,主要从事汉语言教育和文学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