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党务公开 强化党员主体地位
2009-09-23余丽君
余丽君
摘 要:党务公开是强化党员主体地位的必然要求,但现实中党务公开存在的问题限制和弱化了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我们要通过增强民主意识、营造党务公开氛围,建立健全推进党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提高党务公开的规范化水平,来推进党务公开,从而强化党员主体地位。
关键词:党务公开;党员主体地位;必然要求;基本路径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20-0050-02
党的十七大在党代会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党员主体地位”,这是党建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和创新发展。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党员主体地位”的研究,探索“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途径,既是一个重大的党建理论课题,又是一个刻不容缓的党建实践问题。
一、党务公开是强化党员主体地位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由7400多万党员组成的具有共同理想和奋斗目标的党,党员是党的主人,党员在党内生活中所处的主体地位,决定了党员必须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党内事务,主动行使权利。因此,党员主体地位在本质上就是党员的民主权利。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员所享有的民主权利大致有: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表决权、选举和被选举权、批评权、申诉控告权等, 其中,知情权是党员有效行使其他民主权利的前提。党员的知情权如果得不到保障,那么党员的其它权利都将无法正常行使。
党员参与权和表决权赋予每一位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讨论决定党内重要事项和重大政策的权利,但如果党员对党内事务不了解、不知情,或知之不多,对要讨论表决的事项和政策就没有清楚的判断,这种表决就变成了走过场,使参与权和表决权的行使流于形式。
党员选举权赋予每一位党员自由投票的权利。如果党员不享有知情权,不能了解被选举人的情况,不能在若干候选人之间进行比较和识别,那么即使参加投票,也不能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就无法行使好自己的选举权。
党员建议权和批评权赋予每一位党员指出党的工作不足、纠正党的工作错误的权利。如果党员没有知情权,不了解领导干部和党组织的工作状况和活动情况,那么即使党员想行使批评权和建议权,也是批评无根据,建议无内容,不知批评什么、建议什么。
党员监督权是赋予每一位党员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保证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始终忠实地代表党员的意志的权利。如果党员群众不了解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不清楚一些事关领导干部个人利益的事情的决策过程,不掌握个别党员干部违法乱纪的事实和证据,不能进行检举和罢免,党员监督权就会成为摆设。
综上所述,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党员主体地位的本质,保障党员知情权是切实保障党员的其他民主权利有效行使的基础,而保障和维护党员知情权的根本途径是实行党务公开,因此,党务公开是强化党员主体地位的必然要求。
二、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强化党员的主体地位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作出了“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的重大决策,党务公开工作随之取得了巨大进展,十七大把实行党务公开写进党章,但是,党务公开工作目前还处在初始探索阶段,无论在思想认识、组织领导上,还是在制度规范、实施形式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使党员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限制和弱化了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因此,我们必须切实采取措施,切实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强化党员主体地位。
(一)增强民主意识,营造党务公开氛围,为强化党员主体地位奠定良好的基础
推进党务公开,首要的环节培养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与参与意识。针对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上的误区,通过加强学习教育,不断增强民主意识与参与意识,消除利益驱使的需求性动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一是加强党性宗旨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意识到,党的执政权是因人民而获得,要为人民而掌权,执政权力的行使一刻也不能离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二是加强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树立公仆意识,自觉接受公开的监督;三是加强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意识教育,杜绝长期以来形成的一味强调集中而忽视民主、强调统一而排斥差异、强调服从而否定参与,树立正确的法制意识、权利意识和主体意识。党员干部有了较强的民主意识与参政意识,就会深刻认识推进党务公开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消除“不想、不愿、不敢”的思想障碍,营造党务公开“人人皆知、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为确立党员主体地位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健全推进党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强化党员主体地位提供组织保障
推行党务公开,既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一种与时俱进的使命和责任。党委要统一领导,促成党政齐抓共管、党的工作部门各负其责、党员群众广泛参与,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引向深入。为此,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建立领导责任制。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进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和督察落实工作。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机关工委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推进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并抓好落实,增强推进党务公开的合力。
建立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要把推进党务公开作为对各地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量化考核标准,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
(三)提高党务公开的规范化水平,为强化党员主体地位提供刚性的制度保障
我们在推进党务公开的过程中,要切实提高党务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建立起符合实际的党务公开运行机制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党务公开的应有作用,当前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一是合理确定党务公开的范围。党务公开应包括两个层面: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向党员公开和向社会公开。对这两个层面的公开,要依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有些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只向党内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的党组织内公开;有些是先向党内公开,后向社会公开;有些则同时向党内和社会公开。究竟在多大范围内公开,要根据具体情况特别是公开事项的性质、形势发展和党员群众要求而定。
二是明确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务公开的内容应遵循全面、真实、具体、合法的原则,针对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除依照法律法规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将要求公开的和能够公开的全部公开。如各级领导班子的配备及特点,一定级别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情况(特别是财产状况);一定级别以上领导干部的主要活动及其功过评价;重大事项特别是重大财务开支,重大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等情况;党内主要办事程序及结果;党内决策程序及结果;党内工作流程及结果;党内权力运作情况;党务管理情况;党内选举、干部任免情况等,要适时适度地定期或不定期公开。
三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党务公开的形式取决于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采取多种渠道和手段,合理确定公开的形式。如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会议、文件、简报、机关局域网等形式,及时向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通报;适宜对社会公开的要采取电视、广播、报刊或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体和专门的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在多种形式中,应尽可能把应该公开的信息清楚无误地在网络等多种媒体上予以公布,让公民个人或有关组织机构可以随时查看,如无法查看或者有不清楚之处,则有质询权,被质询单位或领导干部必须给予合理的解释说明。
四是严格规范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不能随意行事。在公开程序上,要力求规范、有序、到位。规范党务公开的程序,要做到责任明确、分工细致、步骤具体、监管到位,确保党务公开在良性轨道上高效运行。要严格规范公开实施步骤和具体环节要素,形成一整套制度,确保有章可循。要严格限定公开事项审批责任人和工作执行人,明确职责。要根据所公开的不同事项,严格区分和采取事前公开、事中公开和事后公开的办法,在限定的范围和时限公开,并形成一套严谨、规范、刚性的程序规定。
五是要强化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责任制度,明确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以及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务公开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在推行党务公开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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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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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