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中文言训诂的几种错误类型
2009-09-16安莉
安 莉
人教版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试验修订本·必修)中文言文占据了教学内容的一半,是极其重要的教学内容。要使学生能够正确地理解并运用文言文,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准确地进行训诂教学,不能人云亦云,而应对其中注释有谬误的地方进行必要的辨析,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现将教材中错误的训诂分类,简述如下。
一、不明术语而误
《孔雀东南飞(并序)》之“视历复开书,便得此月内,六合正相应”句,训“六合”为:“古时侯迷信的人,结婚要选好日子,要年月日的干支(干,天干,甲、乙、丙、丁……支,地支,子、丑、寅、卯……年月日的干支合起来共六个字,例如甲子年,乙丑月,丙寅日)都相适合,这叫‘六合。”大谬。
“合”是阴阳家所指吉利日辰之说法,是“刑冲害化合”中的重要内容。《三命通会》在《论文元六合篇》里说:“夫合者,和也。乃阴阳相合,其气自合。子、寅、辰、午、申、戍六者为阳,丑、卯、巳、未、酉、亥六者为阴,是以一阴一阳和而谓之合。”可见,“六合”仅与地支有关,是十二地支两两相合,总起来数目是六。
《辞海》引《南齐书·礼志上》:“太常丞何湮之议:‘五行说,十二辰为六合,寅与亥合。”《辞源》则更为具体,云:“古代迷信星历,选择良辰吉日,需月建与日辰相合,即子与丑合,寅与亥合,卯与戍合,辰与酉合,巳与申合,午与未合,称六合。《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六合正相应,良吉三十日。《隋书·经籍志》有《六合婚嫁历》。”
又如《过秦论》中“锄耨棘矜,非告于钩戟长铩也”句,原文注释“锄耨”为“古时的一种农具,似耙而无齿。”这种注释应当纠正。
“锄”本作“钥”,亦作“耢”,农具名,用以除草松土,是一种农家具。
“耨”,古农具名,形似木椎,用以碎土平田。
“锄耨”非“耨锄”。《农政全书》二二《农器》:“耨钥,耨为钥柄也。……其刃为半月,比禾垅稍狭,上有短銎以受锄钩,钩如鹅项,下带深挎(皆以铁为之),以受木柄。”
可见,“锄”与“耨”在古代不是一种农具,而是两种农具,形状与用途各不相同。
以上事实成立,教材注释中偶见此类错误,虽非主流,但应当采信定论,亦当引以为戒。
二、不明史实而误
《过秦论》:“延及孝文王、庄襄王,享国之日浅,国家无事。”教材注:“孝文王,昭襄王儿子,在位只三天就死了。”
查《史记·秦本纪第五》:“五十四年,王郊见上帝于雍。五十六年秋,昭襄王卒,子孝文王立。尊唐八子为唐太后,而合其葬于先王。”“孝文王元年,赦罪人,修先王功臣,褒厚亲戚,驰苑囿。孝文王除丧,十月己亥即位,三日辛丑卒,子庄襄王立。”
由此可知,孝文王于昭襄王五十六年秋立,次年辛亥改元,大赦天下,除丧,十月初一己亥即位,不幸于三日辛丑卒。从《史记》本意出发,太史公也是承认孝文王在位一年的。查《辞海》附录之《中国历史纪年表》,也是把公元前250年即辛亥年算作孝文王在位一年。因此注释当改为:“孝文王,昭襄王的儿子,即位三天就死了。”这样训释,符合历史事实,因孝文王“即位”以前是“立”为王的,是“在位”的,从“五十六年秋”“子孝文王立”至次年“十月己亥即位”也恰好一年,故太史公有“孝文王元年”之述。
三、随意妄释而误
《五人墓碑记》:“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其中“扼腕墓道”的训释是“在墓前表示非常愤慨。”把“墓道”训为“墓前”。然“道”并无“前”意。《辞源》释“墓道”为:“墓前甬道,也指墓室前甬道。”据前后文意,该句当释为:“在墓前的甬道上表示非常愤慨。”
四、以今律古而误
《师说》之“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君子不齿”句,课本注:“不齿,不屑一提,意思是看不起。”大误。
文中“不齿”应训为“不与同列”。
《说文》:“齿,口断骨也。象口之形。”
《礼记·王制》:“终生不齿。”注:“齿,列也。”齿的特征是排列,故引申为“列”。
《诗·庸嵌风·啜竦序》:“淫奔之耻,国人不齿也。”
《左传·隐公十一年》:“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侯任齿。”孔颖达疏:“齿是年之别名,人以年齿相次列,以爵位相次列亦名为齿。”
《汉书·陈胜项藉传赞》:“陈涉之位,不齿于齐、楚、燕、赵、韩、魏、宋、卫、中山之君。”颜师古注:“齿,谓齐列如齿。”
“不齿”当为“不与同列”,表示极端鄙视。因此,原文可译为:“医师、乐工和各种工匠之类的人,君子是不屑与他们同列的。”
五、不明修辞而误
《项脊轩志》:“东犬西吠,客逾庖而宴,鸡栖于厅。”“东犬西吠”句课本注:“东家的狗(听到西家的声音)就对着西家叫。”不当。实为互文修辞格,原来“庭中通南北为一”,而今“内外多置小门,墙往往而是”,令作者十分伤感,因而借“东犬西吠”来表现“诸父”分家后矛盾迭出、四分五裂的“可悲”。
六、望文生义而误
《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中“元嘉草草,封狼居胥,赢得仓皇北顾”句,课本将“草草”误作“草率”,本当作“骚动不安”。
查史料得知,宋文帝在位时,曾加强其集权,整顿吏治,史称“元嘉之治”。章嵌之《中华通史》认为:“二十七年之役,亦有其由来:自三城入魏以还,魏师再下,实始于义隆在位之二十二年。”“义隆亦警敏者,坐视其辱而无有所报,何以为国?用是经略中原之意颇动,而群臣亦争献策迎合。”宋文帝长于治国,且有平定中原之志,但短于“经略”,因而壮志未酬身先死,故不能以“草率”指责他好大喜功。
《北齐书·高德政传》:“世守(高澄)暴崩,事出仓卒,群情草草。”“草草”,骚动不安。
《魏书·外戚传》:“太祖崩,京师草草。”
陆游《龙兴寺吊少陵先生寓居》:“中原草草失承平,戍火胡尘到两京。”
“元嘉草草”就是“元嘉年间,天下骚动不安”。
七、不明通假而误
《滕王阁序》:“勃,三尺微命,一介书生。”课本训“一介”为“一个”,这恐怕是囿于古注抑或是受《辞源》的注释影响之故。这里以“三尺微命”与“一介书生”对举,言极其卑微。
从文段来看,该段文字纯属谦词,写自己对主人的知遇之恩及对宴会的依恋。“六岁属文”、“九岁读颜氏汉书”、“十岁包综六经”的王勃自谦“童子何知,躬逢胜饯”来答谢诸公,因而用“一介”书生来言其卑微,这样诠释才能使文意贯通。
“个”字《说文》云:“筒,竹枝也。筒或作个。”段注:“竹枝自其园围之,一枚谓之一个也。”“个”,只指竹的单位。
“介”通“芥”,《说文》日:“菜也。”段注:“借为草芥、纤芥字。”“一介”即“一芥”,意为“一棵草芥”,喻其微贱。这在古籍中是十分常见的。
同用例如《廉颇蔺相如列传》之“大王遣一介之使”句,孟子《离娄上》“天下大悦而将归己。视天下悦而归己,犹草介也,惟舜为然”句。其“介”意为“轻贱”,谓如草与芥之不足珍惜。
实际上,现行教科书中训诂谬误之处尚有许多类型,如不明语境,不明地理,妄加分合等谬误类型,在此不一一列举,谨以上文就教于大方之家。
(责编 雷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