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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军、私营军事公司与非洲

2009-09-15王秀梅

理论观察 2009年4期

王秀梅

[摘要]非洲曾经是雇佣军活动肆虐的地区,因此非洲国家通过了《非洲统一组织公约》、《罗安达公约草案》,规定了雇佣军的概念和雇佣军罪,并促使了1977年第一议定书的通过,为国际人道法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军事外源化的发展导致了雇佣军的转型和私营军事公司的兴起,非洲国家又成为规制私营军事会司发展的主要力量,并推动了《蒙特勒文件》的通过。但是,非洲仍然是私营军事公司活动的重要地区,私营军事公司及其活动依然是威胁非洲安全和秩序的一个重要因素。

[关键词]雇佣军;私营军事公司《罗安这公约草案》;《非洲统一组织公约》;《蒙特勒文件》

[中图分类号]D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09)04—0064—04

20世纪80年代,作为描写雇佣兵的电影,《野鹅敢死队》深深地烙在了一代人的记忆里。银幕上,《野鹅敢死队》中的雇佣兵受雇去改变一个非洲小国的政局;现实中,真人版的类似故事也在不断上演。实际上,非洲一直是雇佣兵掘金的乐土。也正因为如此,非洲国家在推动国际社会通过关于规制雇佣军活动的条约方面起了巨大的作用。近年来,全球的私营军事公司发展很快,种族、部族冲突不断的非洲成了私营军事公司拓展业务的重要区域。

一、非洲:雇佣军曾经的乐土

非洲是一片多灾多难的大陆,殖民时期将非洲大陆肢解为列强的殖民地,从那时起,雇佣军身影就经常出现在非洲的各个国家。二战后民族独立运动风起云涌,非洲国家摆脱了殖民统治,纷纷成为民族独立国家,但是,雇佣军却从未远去,在此后非洲国家的政变以及部族冲突中,雇佣军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电影《野鹅敢死队》就是对雇佣军在非洲国家活动的真实反映。当然,这背后总有一些大国的影子,雇佣军成为大国干涉非洲国家内政的重要工具。

雇佣军的出现在人类历史上非常久远,但是,在国际人道法上,关于雇佣军的相关规定的出现却相对较晚。两次海牙和平会议是战争法编纂史上重要的事件。然而,订立于1907年海牙公约中的所有法律文件都没有提到雇佣军,仅在海牙第5公约中通过使用“中立”这样的词语,间接地规定了关于雇佣军活动的权利和义务。1907年海牙第5公约第4条,首先规定“不得在中立国领土内组织战斗部队和开设征兵事务所,以援助交战国”;第5条规定了中立国家“不得允许在他国领土上发生第四条所指行为”,否则将因此负有直接的责任。此外,根据该公约第17条规定,如果个人以雇佣军或者私营军事承包人身份拿起武器参加战斗,采取有利于作战一方的行为,该个人就“不得享有中立”。

尽管如此,雇佣军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依然在世界盛行,可以说有战火的地方就会有雇佣军的影子,非洲也不例外,而且种种原因导致非洲成为了雇佣军的乐土。非洲长期沦为殖民地,殖民国家为统治非洲,长期使用雇佣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非洲民族独立运动兴起的时候,雇佣军又成为前殖民国家干涉非洲国家民族独立的工具,如英国政府为镇压前罗得西亚(现津巴布韦)民族独立运动,也曾使用过雇佣军。而独立后的非洲国家非常不稳定,极易发生政变,这些都为雇佣军的活动提供了大量的机会。例如,鲍勃·德纳尔在非洲搞了30年政变并赢得了“法国第一雇佣兵”的别名。而有一些国家的政府甚至需要使用雇佣军维持统治,例如利比亚总统卡扎菲曾于上世纪70年代末在非洲、甚至从美国招募了一批雇佣军,组成伊斯兰军团,最多时达到1万人。

二、从有关雇佣军的公约看非洲对国际人道法的贡献

正是由于深受雇佣军的危害,非洲国家在推动禁止雇佣军活动方面不遗余力,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国际文件中;

1.《罗安达公约草案》

1976年,深受雇佣军危害的非洲国家为了规范有关雇佣军问题专门成立了国际调查委员会(InternationalCommission 0f Inquiry 0n Mercenaries),并在安哥拉首都罗安达(Luanda)起草了关于预防和制止雇佣军活动的公约草案,该草案在国际法上被称为《罗安达公约草案》(DraftLuanda Convention)。《罗安达公约草案》是在国际法领域和在区域性层次方面讨论处理关于雇佣军问题所达成的第一个法律规定,并构成了1977年“关于重申和发展国际人道法外交会议”讨论的基础。

《罗安达公约草案》在序言中指出:各缔约方严重关切“武装冲突中雇佣军的使用,这种使用的目的在于利用武力阻挠摆脱殖民主义和新殖民主义统治的民族解放进程”。然后,该公约第一条将“雇佣军犯罪”定义为由个人、团体或协会、国家代表和国家本身犯下的罪行。犯罪“构成要件”起草的比较笼统。根据规定,相关的法人即犯有雇佣军罪,如果他或者她“怀着利用武装暴力反对民族自决进程的目的”,实行了下列任一行为:(一)组织、资助、补给、装备、训练、鼓励、支持或者以任何形式雇佣军事力量,而这些是由为了私利,为了一份薪金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物质报偿,并非一国国民而在其国内作战的人员所组成的;(二)征募、参加或者试图参加上述力量;(三)允许第(一)项中提到的活动在其管辖的任何领土或受其控制的任何地方进行,或者提供便利上述力量过境、运输等的其他业务。本条款草案关于“雇佣军罪”的定义很广泛,因为“组织、资助、补给、装备、训练、鼓励、支持或者以任何形式雇佣军事力量”均可构成雇佣军罪行,可见不仅是个人,就是国家也都有可能犯有“雇佣军罪”。

2.《非洲统一组织公约》

1977年,非洲统一组织又在利博维尔通过了取缔非洲境内雇佣军活动的公约;《非洲统一组织公约》(TheOrganization of African Unity Convention)。该公约在结构上比《罗安达公约草案》合理,它在第1条1款除了涉及动机的部分以外,在所有方面都反映了第一议定书的雇佣军定义。与罗安达公约一样,它将刑事责任扩大到“怀有利用武装暴力反对民族自决进程、另一国家的稳定或领土完整目的个人、团体或协会、国家代表和国家本身,如果他们犯有下列任一行为(一)掩蔽、组织、资助、帮助、装备、训练、鼓励、支持或者以任何形式雇佣军力量;(二)征募、招收或试图招收上述力量;(三)允许第(一)项中提到的活动在其管辖的任何领土或受其控制的任何地方进行,或者提供便利上述力量过境、运输等的其他业务”。

3.《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

1977年第一附加议定书是一个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法律文件,第一次明确涉及雇佣军的国际法律规定,在该议定书的第47条专门规定了雇佣军的定义。对“雇佣军”设立比较高的标准。该议定书第47条第2款规定:一个人只有在具备了以下这些条件后,才可以从法律上被认为是“雇佣军”。这几个条件是:(一)在当地或外国特别征募以便

在武装冲突中作战;(二)事实上直接参加敌对行动;(三)主要以获得私利的愿望为参加敌对行动的动机,并在事实上冲突一方允诺给予远超过对该方武装部队内具有类似等级和职责的战斗员所允诺或付给的物质报偿;(Igl)既不是冲突一方的国民,又不是冲突一方所控制的领土的居民;(五)不是冲突一方武装部队的人员;(六)不是非冲突一方的国家所派遣作为其武装部队人员执行官方职务的人。由于这些规定所列的条件之间是用“而且”(and)来进行联接,所以,从对法律条文理解的一般意义上讲,一个人只有在具备了该条款中所有上述六个条件才能被视为雇佣军。

4.《反对招募、使用、资助和训练雇佣军国际公约》

1980年联合国通过决议,建立专门委员会去起草一项禁止征募、使用、资助和训练雇佣兵的公约。决议指出,雇佣兵的活动严重违背了不干涉内政、领土完整和独立等国际法基本原则,并且严重妨碍了正在为反对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和种族隔离以及各种形式的外国统治而斗争的各国人民实现自决的进程。因此,征募、使用、资助和训练雇佣兵都是违反国际法的,应予禁止。1989年12月4日又通过《反对招募、使用、资助和训练雇佣军国际公约》。该公约关于雇佣军定义的第一部分规定与1977年第一议定书类似,“为本公约的目的,1.雇佣军是指属于下列情况的任何人:(a)特别在当地或国外受招募以便在武装冲突中作战;(b)参与敌对行动的主要动机是获取个人利益,而且事实上由冲突一方或其代表承允给予物质报酬,这项报酬远超过该方对其武装部队中担任相同职级和任务的战斗人员所承允或给予的物质报酬;(c)既非冲突一方的国民,也非冲突一方控制领土的居民;(d)非冲突一方武装部队的成员;(e)非由不属冲突一方的国家作为其武装部队的成员派遣担任公务。”第二部分的规定则广泛得多:“雇佣军也指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属于下列情况的任何人:(a)特别在当地或国外受招募以参与共谋的暴力行为,其目的为:(一)推翻一国政府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一国宪政秩序,或(二)破坏一国领土完整;(b)参加此种行为的主要动机是获取可观的个人利益,并已承允给予或领取了物质报酬;(c)不是这种行为所针对的国家的国民或居民;(d)非由一国派遣担任公务;(e)不是行为发生在其领土的国家的武装部队成员。”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国际条约关于雇佣军的定义是不同的,而且这些条约的地位和适用范围也有区别,第一议定书关于雇佣军的范围较窄,但是一般认为第一议定书已经取得国际习惯法的法律地位,其在适用上要较作为公约草案的《罗安达公约草案》和作为区域性公约的《非洲统一组织公约》以及仅有31个缔约国的《反对招募、使用、资助和训练雇佣军国际公约》要广泛得多。

从上述公约可以看出,作为深受雇佣军活动影响的非洲在促进公约签署和批准中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从内容上看,《罗安达公约草案》和《非洲统一组织公约》关于雇佣军的定义非常严厉,主要表现在对雇佣军行为的犯罪化方面的规定,即:充当雇佣军是犯罪行为,同时雇佣军对其执行任务过程中的任何特定犯罪行为负有刑事责任。另外,《非洲统一组织公约》第3条规定雇佣军不应享有战斗员地位且不得享有战俘地位;第7条要求每个缔约国保证雇佣军活动犯罪“根据其法律受到包括死刑在内的最严重的处罚”。

三、私营军事公司与非洲:分析与预测

1.冷战后雇佣军转型与私营军事公司的建立

长期以来,雇佣军都被看作是一群“要钱不要命”的乌合之众。的确,从古罗马军队中的野蛮人到后殖民主义时期被流放到非洲的欧洲囚犯,乃至于被称为“雇佣军专业户”的廓尔喀军团,无不为雇佣军打上了“为金钱卖命、为战争卖命”的烙印,被称为“战争动物”。然而,冷战结束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雇佣军开始转型,雇佣军及其组织机制变得专业化了。现代雇佣军不再像过去那样以散兵游勇的方式活动,而是组成公司,按现代商业模式建立公司治理体制,承揽业务。对外,他们一般称自己为私营武装公司或保安公司雇员,从幕后开始走向台前。现代的雇佣军机构更愿意人们把他们称为私营军事公司(PMFs/PMCs,PrivateMilitary Firms/Companies的缩写)。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的军事问题专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认为:“私营军事安保公司是受利润驱动的组织,它们出售的是与战争相关的专业服务。这些公司专门提供军事技术,包括战术军事行动、战略计划、情报收集与分析、军事行动支持、军队培训以及军事技术援助。”私营军事公司通常都是经过正规注册的商业公司,这些私营军事安保公司业务范围广泛,包括军事顾问、军队培训、安全保卫到情报搜集、后勤保障、战斗支援等,而且他们在世界各地爆发的局部战争与武装冲突之中频频出现并担任重要角色。在伊拉克战争中,私营军事安保公司更是空前活跃,以致于有人将伊拉克战争称为“第一次私有化战争”。

美国是私营军事公司的大国,长期以来美国国内法缺少对私营军事公司进行限制的规定,随着美国公共部门私有化的加快,美国军事外源化进一步发展。美国前副总统切尼被称为“战争私有化之父”。1991年海湾战争后切尼担任国防部长,他曾经聘请哈利伯顿公司研究如何利用私营军事安保公司为战争中的军队提供帮助。前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2001年就任时,就开始实施所谓的“变革路线图”。他在这一过程中将“国防部总兵力”定义为“构成作战能力的现役和后备役部队、文职人员及承包商。部队的全部成员驻扎在全球几千个地点,并执行着完成关键使命所需的各种职责。”。承包商在这里被包括在美国的国防总兵力中,而这些所谓的承包商主要是私营军事安保公司。

在主要发达国家军事外源化的政策下,大量的私营军事公司得以建立,对私营军事公司而言,哪里有战火哪里有冲突,它们就会奔向哪里,种族、民族冲突不断的非洲自然就成为其活动的主要领域。

2.冷战后雇佣军和私营军事公司在非洲的活动及其原因

冷战结束后完成转型的私营军事公司依然把非洲作为开拓业务的重点,非洲依然是转型后的私营军事保安公司活跃的地区。一些私营军事保安公司的名义,打着“维持和平”和“解决冲突”的旗号,并受到非洲国家政府或反政府派别的邀请,依然活跃在非洲。这些私营军事公司一些是在非洲国家建立的,而多数来自西方发达国家,觅利的本性促使其纷纷走向冲突不断的非洲。私营军事公司在非洲的广泛存在与冷战结束后的国际背景和非洲国家的冲突密切相关,表现为:

(1)非洲连绵不断的冲突产生了对私营军事公司的旺盛需求

随着冷战结束后外部势力的逐步撤出,非洲国家的冲突出现了“自主发展”的特点,各种势力和派别为争夺国家权力和经济资源而混战不休,西非和中部非洲的局势尤其混乱。这些国家多是贫穷的发展中国家即西方国家所谓的

“失败国家”。这些国家一般只拥有非常脆弱且军事素质及纪律性均很差的军队,所以在面对反政府武装的进攻时,政府无法为其人民和基础设施提供基本安全保障,因此战乱时这些国家的政府就会转向具有过硬军事素质且按照商业模式运作的私营军事公司。它们不能在自己的领土上利用公共手段控制合法暴力的使用,导致了“战争的外源化”,造成了对私人军事公司的旺盛需求。

另一方面,在民族矛盾突出的非洲地区,一些非洲国家的反对派为了推翻政府,也会寻求雇佣军和私营军事公司的帮助,而发达国家的商人为了商业利益积极参与和推动非洲国家的转变,并在推动政变中使用雇佣军。例如2004年一些英国商人为了获得赤道几内亚丰富的石油资源,策划了推翻奥比昂总统的政变。2004年年3月前英国特种部队成员、英国籍男子西蒙·曼为首的一伙雇佣兵准备前往赤道几内亚首都马拉博发动政变,但其在和北部湾哈拉雷机场补充燃料及军火时被南非情报人员查获。后来津巴布韦判处多名外国雇佣兵监禁。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之子马克·撒切尔(Mark Thatcher)被认为参与煽动了政变,其于2005年1月,在南非承认自己“无意中”资助了这起未遂政变。他否认事先知晓政变阴谋,但表示认识一些被指策动政变的嫌疑人。在那次未遂政变发生一年后,马克·撒切尔曾在南非受审。当时他和南非政府达成认罪协议,承认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参与政变的雇佣兵租用直升机。因违反南非的反雇佣兵法,他被判缓刑,并在交纳了300万兰特后离开南非。

(2)冷战结束后非洲安全形势进一步恶化,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对非洲安全问题力不从心,给雇佣军和私营军事公司提供了用武之地。

冷战结束后,非洲失去了在美苏争霸时代左右逢源的战略优势,国际地位和在西方国家外交政策中的地位日渐下降。在非洲国家国内发生冲突时,西方国家基本上放弃了直接军事干预的传统做法。尤其是1993年美国在索马里的“恢复希望”行动失败后,西方国家更是患上了“索马里综合症”,对在非洲采取军事行动所带来的人员伤亡越来越忌惮。联合国和非统组织在面对非洲冲突时也显得力不从心。由于有关各方的冷漠态度或有心无力,非洲的安全形势趋于恶化。与政治、人道以及财政负担沉重的西方国家和国际组织相比,某些时候私营雇佣军在介入冲突时具有诸多优势。它们一般经验丰富、训练有素,能做到部署快速、行动统一、指挥通畅,且基本上没有任何政治负担。此外,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相比,私营雇佣军的行动看起来还相当廉价。如联合国在塞拉利昂的维和行动每月需要花费约4700万美元,而帮助塞拉利昂政府与反政府武装作战的私营雇佣军万能公司每月只需要120万美元。

(3)在冲突和战乱中,非洲国家的一些公司依靠私营军事公司保卫公司的生产

在冲突频发的非洲国家,一些经营钻石开采等行业的公司也需要寻求私营军事公司的安全保护服务。可以说是非洲的诸多冲突为私营军事公司提供了赢利机遇。作为回报私营军事公司除了可以从雇主那里得到现金支付外,还可以为与它们经济利益关系密切的矿业和能源公司获得廉价的合同。这进一步吸引了全球的私营军事公司来非洲开拓生意,一些钻石和石油资源丰富的非洲国家,如塞拉利昂和安哥拉,成了私营军事公司开拓生意的理想场所。私营军事公司为从事重要行业(主要是石油和钻石)的私营公司提供安全保护。例如,在安哥拉国内法要求上述公司自备保安部队,这最终导致他们中的多数参与了与当地叛乱团体的战斗。这进一步加剧了非洲国家的混乱局势,加强了对私营军事公司的需求。

(4)私营军事公司成为发达国家干涉非洲国家内政的重要工具

利用雇佣军作为替代手段而达到外交目的的做法在西方国家具有历史传统。冷战结束后主要西方国家在面对此起彼伏的冲突而又不愿采取军事行动时,利用雇佣军作为外交工具成为一种优先选择。因为雇佣军的介入不仅避免了西方国家军队的调派所带来的可能伤亡和财政负担,而且可以掩盖他们对海外事务的卷入,而这并不影响对地缘政治利益的争夺。1995年,美国克林顿政府曾迫使安哥拉政府结束与南非万能公司的合同而代之以来自美国的军事职业资源公司(MPRI)来对付反政府武装争取安哥拉彻底独立全国联盟(安盟),以保护美国公司在安哥拉的石油利益。

(5)目前国际法上缺少对私营军事公司法律地位的规定

国际法上对私营军事公司的法律地位缺少规定,私营军事公司在伊拉克战争中的兴起就是一个例证,蓬勃发展的私营军事公司缺少国际法的有效约束。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国际法部主任菲利普·施珀里曾经表示:“理想的来说,国家不应委托私营公司直接参与作战行动。武装冲突中的作战职责应仍由国家政府来承担,不应转包给私营公司。”在军事外源化的大背景下,这种想法是过于理想化了。

基于私营军事公司大规模发展的事实,国际社会试图对其进行规制。2008年9月17日17个国家在瑞士蒙特勒签署了《蒙特勒文件》,文件全称为《武装冲突期间各国关于私营军事和安保服务公司营业的相关国际法律义务和良好惯例》,这份文件是瑞士政府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合作开展的一项倡议的成果。在阿富汗、安哥拉、澳大利亚、奥地利、加拿大、中国、法国、德国、伊拉克、波兰、塞拉利昂、南非、瑞典、瑞士、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乌克兰和美利坚合众国的政府专家的参与下,分别于2006年1月和11月、2007年11月、2008年4月和9月先后举行四次会议,拟定了该文件。文件的拟定还征求了民间社会代表和私营军事和安保业代表的意见。参与制定该文件的国家中有三个是非洲国家,即:安哥拉、塞拉利昂、南非。

《蒙特勒文件》作为私营军事公司问题领域的第一份国际性文件,其问世必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将促使国际社会进一步关注私营军事和安保服务公司的问题,有助于厘清私营军事公司及其雇员的法律地位,规制私营军事公司的发展。《蒙特勒文件》指出,PMSC雇员不像其公司那样处于国际法的盲点之中,他们的地位是“根据国际人道主义法以个案方式加以确定的,尤其是根据其所履行职能性质和特定情况。《蒙特勒文件》对私营军事公司的母国、雇佣国和东道国提出了73条“良好规范”,以对私营军事公司的雇佣问题进行指导和帮助,但这份文件毕竟没有强制力,国际社会接下来应该对这些“良好规范”进行修订和补充,将其变为对PMCS以及相关国家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规则,以改变私人军事和安全行业目前所存在的乱象。

结语:

非洲国家在规制雇佣兵及其转型后的私营军事安保公司问题上做出了重要贡献,在非洲通过的《罗安达条款草案》、《非洲统一组织公约》规定了雇佣军的定义和雇佣军罪,对于遏止雇佣军在非洲的活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非洲国家还推动了1977年第一议定书的通过,非洲国家关于限制雇佣军活动的国内立法和司法活动对于规制雇佣军和私营军事公司的活动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非洲国家内部民族、种族矛盾依然尖锐,非洲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因此,非洲仍然是私营军事公司活动的重要地区,私营军事公司及其活动依然是威胁非洲安全和秩序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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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允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