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权的优越与公权力的傲慢
2009-09-07聚川
聚 川
最近,不时有“雷人”、“雷言”见诸报端。贪污1亿多元的陈同海也算其中之一,他曾说:“作为共和国的长子,我们不垄断谁垄断?”这句话乍听不觉得很震耳,可仔细琢磨,其实比“代表谁说话”的质问“雷”多了,因为他实际上就等于说“我不贪腐谁贪腐?”可谓一语道破了某些官员的通病:长子权的优越感和公权力的傲慢。
说到长子权,人们不会忘记《圣经》中那个耳熟能详的故事:弟弟雅各趁着大哥以扫饥饿难奈的时候,用一碗红豆汤换取了长子继承权。列宁曾经引用这个故事痛斥过那些经不起物质引诱出卖革命利益的人。后人也对故事隐喻的道理作过其他的解读。陈同海似乎是读过书的人,他不需要用红豆汤交换,直接自封为“长子”,充满了无比的优越感。由心而产生的傲慢、霸道就成为了必然。当下某些官员们之所以骄横跋扈,无视群众尊严,甚或侮辱打骂群众,就是潜意识里有一种长子权的优越感。“党是执政党,我有长子权”,于是只能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我国长期的单一公有制体制,使公权力处于绝对优势,任何私权在公权面前都显得卑微而渺小,没有抗辩的权利,只有牺牲的理由。于是,一些人总是利用党、国家、集体、人民的名义,把自己封为“长子”,发号施令,行使惟我独尊、不可抗拒之权力。久而久之,长子权的优越感和公权力的傲慢就合二为一,成为少数官员的行为方式。
长子权的优越感和公权力的傲慢的存在,必然導致某些官员对待群众的冷漠。这种冷漠的状态,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来说,无疑是一种腐蚀剂。在社会大变革时期,某些制度的不完善在所难免,但人心的温暖往往可以补偿制度的缺失,人心的凝聚也能够团结大家共克时艰。因此,清除少数官员长子权的优越感和公权力的傲慢,实在是非常必要的。
长子权的优越感和公权力的傲慢,在某种程度上近似一种暴力行为。暴力对于社会的危害,一般是指对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的损害,其中也损害了人的尊严。长子权的优越感和公权力的傲慢,直接伤害的是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感情,是他们作为社会主人翁的尊严。当应有的感情和尊严失去之后,剩下的只能是失望和绝望,而绝望往往使人失去理性。
毛泽东说他是农民的儿子,谈的是一种感情。邓小平说他是中国人民的儿子,讲的是一份责任。陈同海之流大言不惭地自封“共和国长子”,暴露的则是一副狂妄丑恶的嘴脸。为官者,还是学学周恩来总理的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多一些敬畏和谨慎,少一些长子权的优越感和公权力的傲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