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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校本《明史·王锡爵传》校记

2009-09-01南炳文

中州学刊 2009年4期
关键词:明史

南炳文

摘 要:结合修订点校本《明史•王锡爵传》,参考明清之际以前的十余种王锡爵传记,可以看出,其中8种对王锡爵以肯定、赞扬的笔调加以记述,其余则或客观记述、不加褒贬,或既有表彰、亦加批评。点校本《明史》、王鸿绪《明史稿》、万斯同《明史》等三书中的王锡爵传,文字大体相同,当是点校本《明史》通过殿本《明史》大体沿袭王鸿绪《明史稿》,而王鸿绪《明史稿》基本沿袭万斯同《明史》。点校本《明史•王锡爵传》有两处标点失误,应予纠正。另外,点校本《明史•王锡爵传》将王锡爵升任礼部右侍郎的时间记为万历六年,这虽与王锡爵行状、年谱等重要文献相异,但不必怀疑其正确性。

关键词:王锡爵;明史;升任礼部右侍郎时间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9)04—0169—02

校读点校本《明史•王锡爵传》时,所读过的有关传记包括:雷礼《国朝列卿记》卷九《殿阁大学士年表》①、焦竑撰王锡爵行状②、申时行撰王锡爵墓志铭③、叶向高撰王锡爵神道碑④、李维桢撰《王文肃公传》⑤、冯时可撰《王文肃公传》⑥、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卷廿四《王锡爵》⑦、《明神宗实录》卷四七八万历三十八年十二月庚寅条所载王锡爵小传、《国榷》卷八十一第5028页万历三十八年十二月庚子条所载王锡爵小传⑧、査继佐《罪惟录》列传卷之十一中《王锡爵》⑨、傅维鳞《明书》卷一三四《王锡爵传》⑩、万斯同《明史》卷三一一《王锡爵》(11)、王鸿绪《明史稿》列传九十六《王锡爵》(12)、点校本《明史》卷二一八《王锡爵传》等。上述传记中,有8种对王锡爵完全以肯定、赞扬的笔调加以记述,王锡爵曾顺从明神宗的心思和指令而为之拟出三王并封的谕旨一道,此事当时甚受舆论的批评,而这8种传记中有3种完全不提及其事(《本朝分省人物考•王锡爵》、《罪惟录•王锡爵》、《明书•王锡爵传》),另外5种则尽量淡化其事,将其票拟称为仓卒、未详检故事所致,并强调其真正的主张为反对三王并封之旨,同时拟出的还有反对三王并封的另一道谕旨(焦竑撰王锡爵行状、申时行撰王锡爵墓志铭、叶向高撰王锡爵神道碑、李维桢撰《王文肃公传》、冯时可撰《王文肃公传》)。这8种之外的传记,除没有表露任何倾向者一种(《国朝列卿记》)外,其余则表现得除了表彰,还作若干或轻或重的批评。如《明神宗实录》卷四七八王锡爵小传,关于三王并封拟票事,其虽称此为奉旨“如故事”行事,但在其前特加“不为封还”(所奉之旨)字样,透露出贬意。《国榷》卷八十一王锡爵小传在正文中有“上重其品,署名御屏,书曰清正”之语,但传后却附有撰者谈迁本人的一段话,称“一介穷褐,其后富冠吴中,苍头王五起赀巨万,媿平津布被多矣”,对正文中的“清正”提出了怀疑和否定。点校本《明史•王锡爵传》中关于票拟三王并封谕旨一事,记载为“锡爵惧失上旨,立奉诏拟谕旨,而又外虑公论”才同时拟进一道反对三王并封的谕旨,这显然是非常明确的批评。王鸿绪《明史稿•王锡爵》关于票拟三王并封一事的用语,与点校本《明史•王锡爵传》完全相同。点校本《明史•王锡爵传》当是通过其底本(即殿本《明史•王锡爵传》)继承了王鸿绪《明史稿•王锡爵》的写法。万斯同《明史•王锡爵》关于此事的记载,没有点校本《明史•王锡爵传》和王鸿绪《明史稿•王锡爵》上述的批评用语,但当叙述到关于三王并封的谕旨正式下达后、遭到廷臣的反对、谏诤之奏章“日数上”时,下文用了“锡爵亦自觉其谬”一语,同样表达了对王锡爵的批评。万斯同《明史•王锡爵》的这一态度当是上承自《明神宗实录》,而点校本《明史•王锡爵传》和王鸿绪《明史稿•王锡爵》则可能为直接或间接继承与发展了万斯同《明史•王锡爵》的说法。

核对点校本《明史•王锡爵传》、王鸿绪《明史稿•王锡爵》及万斯同《明史•王锡爵》的全篇文字,可知三者大体相同,其中点校本《明史•王锡爵传》的文字仅对王鸿绪《明史稿•王锡爵》稍有简略,王鸿绪《明史稿•王锡爵》除较万斯同《明史•王锡爵》有所简略外,还有字句上的个别增加。由之可见点校本《明史•王锡爵传》当是通过殿本《明史》全篇沿袭王鸿绪《明史稿•王锡爵》,而王鸿绪《明史稿•王锡爵》则基本沿袭万斯同《明史•王锡爵》,并偶或参考了其他文献。至于其他王锡爵传记资料的相互关系,细加阅读可知,焦竑所撰王锡爵行状,资料最丰富,除《明神宗实录》卷四七八王锡爵小传等个别传记外,其他大部分传记(包括点校本《明史•王锡爵传》、王鸿绪《明史稿•王锡爵》、万斯同《明史•王锡爵》),都在内容、甚至篇段结构上受到其影响。

点校本《明史•王锡爵传》有两处标点应予纠正。一为第5753页倒数第6至第5行:“彼数劝朕,朕以祖训后妃不得与外事,安敢辄从。”这一句的最后四字“安敢辄从”乃为反诘句,因而其后应用问号。而原用句号,应属不妥,当改问号。二为第5754页倒数第1行至5755页第1行:“子衡,字辰玉,少有文名。为举首才,自称因被论,遂不复会试。至(万历)二十九年,锡爵罢相已久,始舉会试第二人,廷试亦第二。”这段话一字不易地通过殿本《明史》直接抄自王鸿绪《明史稿•王锡爵》,而王鸿绪《明史稿》则是稍加变动地承自万斯同《明史•王锡爵》。万斯同《明史•王锡爵》的原文作:“衡,字辰玉,少有才名。其为举首也,人不谓私。至(万历)二十九年,锡爵罢相已久,始举会试第二人,廷试亦第二。”将以上两段话相对照,可知点校本《明史•王锡爵传》中这段话的标点应改动两处才符合原意,改动后的标点为:“子衡,字辰玉,少有文名。为举首,才自称。因被论,遂不复会试。至(万历)二十九年,锡爵罢相已久,始举会试第二人,廷试亦第二。”冯时可撰《王文肃公传》中有与此相关的一段话,称:“戊子(万历十六年),公子衡为举首。衡异才,文章妙天下,其得雋实无营。礼部郎高桂有所摘抉,及衡,公请覆试,辞颇激。”将这段话与上面的两段话相对照,亦可体会出上述标点改动应是必要的。

点校本《明史•王锡爵传》称:“(王锡爵)明年进礼部右侍郎。”这里的“明年”从上、下文看,当是指万历六年。但焦竑撰王锡爵行状称:“丁丑,升礼部右侍郎。”这里的“丁丑”指万历五年。两说都有其他资料与之所记相互一致者。支持丁丑说者有王锡爵的儿子王衡为王锡爵所编的年谱《王文肃公年谱》,其中说:“万历五年丁丑府君四十四岁:是年府君升礼部右侍郎。”(13)还有申时行撰王锡爵墓志铭、叶向高撰王锡爵神道碑、李维桢撰《王文肃公传》、冯时可撰《王文肃公传》。这四种传记资料皆未明言王锡爵升礼部右侍郎的具体时间,但将之记于万历五年吴中行、赵用贤等因反对张居正夺情事而受惩罚之前,表明其是将王锡爵之升为礼部右侍郎之事认作发生于万历五年。此外《本朝分省人物考•王锡爵》及《明书•王锡爵传》也是记此事于万历丁丑即万历五年,并且皆明确地加以记载。

支持万历六年说者,除王鸿绪《明史稿•王锡爵》、万斯同《明史•王锡爵》外,还有《国朝列卿记》,其卷四十四《礼部左右侍郎年表》明确地称王锡爵“万历六年任右”。这里的“任右”即指任礼部右侍郎。此外《明神宗实录》卷七十三万历六年三月丁卯条记载:“升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掌院事王锡爵为礼部右侍郎,兼官及经筵、纂修如故。锡爵以病辞,不允。”《国榷》卷七十万历六年三月丁卯条记载:“王锡爵为礼部尚书。”这也都是主张万历六年说者。

以上两种说法中,主张万历五年者以王衡《王文肃公年谱》为最早(王衡死于王锡爵以前,王锡爵死于万历三十八年,王衡死于万历三十七年,其写《王文肃公年谱》约于万历三十年至三十七年。参见该年谱),而主张万历六年说者,以成书于隆庆二年至万历九年的《国朝列卿记》为最早,其产生时代与王锡爵升任礼部右侍郎的时间非常接近。这样,从产生的时间上讲,万历六年说应更可信。此外,主张万历五年说者全系私人著述,无一官方档案,而主张万历六年说者有官书《明神宗实录》,如所周知官爵之授夺升降乃朝廷官府之事,其实况记于官方档案,因而以官方档案为主要依据的官书在记载官吏官爵方面,应比私人著述更加可靠,由此看来,万历六年说也应更加可信。综上所述,点校本《明史•王锡爵传》等所记王锡爵升任礼部右侍郎的时间虽与王衡所作年谱等不一致,但不必因之而怀疑。

注释

①《续修四库全书》52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

②《续修四库全书》525册影印万历四十四年刻《国朝献征录》卷十七,上海古籍出版社。

③④⑤⑥《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8册《王文肃文集》卷五五,北京出版社,1997年。

⑦《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60册,北京出版社,1997年。

⑧《国榷》卷八十一万历三十八年十二月庚子条,古籍出版社,1958年,第5028页。

⑨《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

⑩《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40册影印康熙三十四年刻本,齐鲁书社,1997年。

(11)《续修四库全书》32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

(12)《横云山人集》敬慎堂刊本。

(13)《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52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年。

责任编辑:王 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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