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的“村镇银行”
2009-08-25吴晓波
吴晓波
“村镇银行”——对于很多人来说,这是一个完全陌生甚至不可思议的名词。不过,它却已经真实地出现在了政府文件中。这表明,一个艰巨而重大的改革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6月中旬,中国银监会印发《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的通知。如果从企业史的角度来看,这是自1935年以来——而不仅仅是1949年,中央政府第一次出台鼓励民间创办银行的文件,尽管它还是一个“暂行规定”。
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金融体制的开放将成为改革最重要、也是最敏感的主题之一。
山重水复,柳暗花明?
回顾过去将近一年的金融开放动态,是十分让人感慨的。
在2008年上半年,由于政府采取了坚决的银根紧缩政策,导致民营企业哀鸿一片,工厂倒闭不断,高利贷崩盘事件频频发生,沿海地方政府对于金融松动的尖叫声近乎凄烈。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压力最大的浙江、广东两省率先提出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在银根最为紧张的7月底,浙江省公布试点办法,宣布将允许每个县(市、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是为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的最大规模试点。
北京对这样的改革也采取了积极推动的姿态。11月16日,央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民间借贷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规范。很多人士希望在2009年全国两会上看到《放贷人条例》被提出来进行实质性讨论。
然而,这一推进在后来的几个月里被停滞了下来。原因在于,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中国经济由过热迅速转入过冷,中央政府从11月起突然放大信贷,而且一路持续,到2009年的1月,新增放贷规模竟达到空前的1.6万亿元,银根压力顿时缓解,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推进被“理所当然”地延缓了下来。今年4月30日,有媒体援引“接近央行权威人士”透露,《放贷人条例》在今年或暂缓推出。
这样的资讯让很多民间业者感到失望。
因此,银监会在6月初颁布的这个《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让人重燃希望,表明政府改革的步伐并未完全停止。
一定都要从农村开始?
这个《暂行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进行了制度上的规范,它可以被看成是金融开放的一个重要信号。也许很多年后,我们将发现,就如同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发生的事实一样,中国金融领域的改革竟也是从农村开始的。
特别让人觉得有趣的是,通读这个《暂行规定》,会让人很自然地联想起1980年代初期,对乡镇企业的很多限制和规范。而且《规定》一再强调村镇银行一定要“坚持支农服务方向”。
很显然,这些限制性条款缺乏惩罚性办法的配套出台,比如:村镇银行的业务如果超出“所在县域”——这是一定会发生的事情,那将如何处置?再比如:如果村镇银行的业务不在“支农服务方向”——这也是一定会发生的事情,又将如何处置?
由这个《暂行规定》,更让人愿意讨论的是,即将开始的金融开放是否一定要从村镇开始?毕竟,当今中国民营资本的力量已大量集中于中小城市,所涉产业也并非仅是“支农方向”,面大量广的民营企业家也不再是刚刚上田的“泥腿子”。
这样的思考才刚刚开始。由于信贷政策的宽松,在下半年,它们很可能被掩盖掉。不过,理论界却应该更多地参与到这一试点的讨论中来。等到形势急转直下,再贸然出台政策,所有人都会措手不及。
不过无论如何,“村镇银行”的“文件性出现”是一个值得鼓励和欢呼的事情。很多年后,我们会越来越掂量出它的标志意义。管理
责任编辑:杨 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