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医方举证不能,患方拒绝尸检

2009-08-21龚拥军

中国社区医师 2009年15期
关键词:卫生所冯某患方

龚拥军

事件回放

2006年9月7日上午10:00许,冯某因发烧到村卫生所就诊,卫生所医生张某询问其症状后,便给他开了250 m1的盐水、3 g头孢曲松钠静脉输注。输液不久,冯某出现恶心、呕吐及昏迷等症状,医生张某立即为其注射肾上腺素抢救,并把冯某送往市医院,冯某经市医院医务人员抢救无效后死亡。当晚,市卫生局对现场的药品进行封存,但冯某用过的输液器、抢救时用的肾上腺素及注射器已找不到。

冯某父母认为,冯某的死亡是由于张某用药不当所致,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卫生所赔偿。卫生所辨称,给张某使用25 0 ml盐水、3 g头孢曲松钠静滴没有错误,冯某自述其曾用过头孢未有过敏现象。冯某输注的头孢药物说明书上也没有说明使用前必须做皮试,因患方家属拒绝尸检而无法认定患者的死因与用药是否有关。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时认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由于冯某用过的输液器、抢救时用过的肾上腺素及注射器卫生所未及时保存,导致关键证据灭失,应负责任。冯某父母拒绝为其子做尸检,对冯某死亡原因的无法认定负有一定的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卫生所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冯家各项损失89 244.3元的80%即71 395.44元。冯家要求1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酌定卫生所给予冯家2 000元的精神慰抚金。

律师点评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侵权赔偿案件,要判定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具备侵权三要素即:①医疗行为存在过错;②患者存在损害后果;③医疗过错行为和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为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本案中法院认为医院未及时保存输液器、注射器,导致本案的事实无法查明,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是值得商榷的。在未排除相关证据的缺失为卫生所故意所为的情况下,卫生所可提供医嘱单、处方单、所用药物及相关器械的进货发票等证据证明药物及药物使用是否存在问题,相关部门可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头孢曲松钠为第三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相关文献资料证明头孢曲松钠在输注前需要皮试,并且必须保存在25℃的环境下,医方提供的证词辩称此种头孢曲松钠的说明书上未标注必须做皮试,药物质量、药物的储存条件、药物的使用正确与否尚需进一步认定,虽然患者输注的药品及抢救时所用肾上腺素已丢失,但卫生所的药物不可能只有1支,相关部门可对卫生所内剩余药物封存来证明药物及药物的使用是否存在问题。

本案中药品是否存在问题、医生是否存在用药过错尚不能认定,即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否不能认定;其次,因家属拒绝尸检,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方在医疗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也无法认定。

最后法院以患方拒绝尸检而导致无法确定死因来判定患者也要承担部分责任,这样的认定不符合民事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已经明确告知患者死因不明,要求进行尸检,而患方拒绝的话,那么患方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在诉讼中,就可能判定败诉,而不仅仅是承担部分责任。

所以本案正确的审理思路应当是:医院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或法院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来确定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和患者死亡有无因果关系,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过错行为的责任程度。法院依据鉴定结论来判决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本案在院方重要证据缺失的情况下未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导致医方举证不能。而患方拒绝尸检,导致患者死因不明的情况下也没有明确患方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款,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6年,再根据鉴定结论所确定的责任程度确定具体数额,本案患方要求10万精神赔偿金显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酌定2 000元也和上面法院确定的医院承担80%的责任程度自相矛盾。

本案的审理情况可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的一些基层法院,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缺乏经验,对相关法律认识存在不足。作为在基层医院工作的医务人员来说,在搞好业务的同时也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多基层医务工作者对前来就诊的患者情况都较熟悉,易忽略病历、处方等医学资料的记载和诊疗实物的保留,发生医疗纠纷时因相关证据证明缺失举证不能而败诉。如果患方拒绝尸检,应写明情况并由家属签字,患方也要承担因此带来的不利后果。

猜你喜欢

卫生所冯某患方
案例介绍 冯某才等人贩卖毒品、洗钱案
远离体系医院干休所卫生所医疗保健工作的做法
男子网购饲养鹦鹉被罚四万元
患方私自录音录像能作为证据吗?
医疗纠纷不同阶段患方主要心理特征及应对策略
患方私自录音录像能作为证据吗?
实施患方确认方法防范静脉给药差错的效果观察
叶县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成绩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