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积极发展森林保险 服务安徽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

2009-08-21张子良

决策 2009年7期
关键词:林权林农政策性

张子良

近年来,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森林保险的重要性日益显现。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大财政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近日,中央首次召开的林业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林业金融支撑制度。贯彻落实中央的指示精神,积极发展森林保险,加快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安徽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紧迫的重要任务。

开展森林保险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建设生态文明已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维护生态安全已成为全球面临的重大课题,林业工作肩负着更加重大的历史使命。

第一,开展森林保险,是增强林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化解林业风险的重要举措。林业和农业都是典型的“露天”产业,受自然气候条件影响,经营风险较大,特别是受全球气候变暖和人类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森林火灾等灾害的发生概率呈增长态势,给林农带来了较大损失。在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面前,我省林业抗风险的能力还很弱,特别是大面积的受灾损失,单靠政府救助补偿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正确运用保险机制,逐步建立林业风险防范和分散机制,有利于增强林业的风险抵御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

第二,开展森林保险,是减少林业投资风险,改善林业投融资环境,促进林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林权制度改革极大地调动了林农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但林业的高风险,既导致林业生产和林农增收缺乏风险保障,又增大了林业信贷风险,加剧了林农贷款难,制约了林业扩大再生产。开展森林保险,将有效增强林农的融资能力,有利于转移林业信贷风险,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改善投融资环境,促进包括林业信贷在内的投融资规模的扩大。同时,也能够放大农村金融功能,为农村金融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第三,开展森林保险,是转变政府支农方式,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现实要求。我省是南方重要的集体林区之一,林业产业在全省经济占有重要地位。开展森林保险,通过保费补贴推动建立市场化的新型防灾减灾机制,培育林农市场意识,让林农以较少的投入获得稳定的经济保障,有利于维护林区和谐与稳定,加快林区发展。从福建、江西等省试点情况看,开展森林保险,受到了广大林农的普遍欢迎,取得了较好的政策效果。同时,开展森林保险,也是政府支持和保护林业的一种有效手段,符合wTO规则要求。

第四,开展森林保险,是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的有益探索。目前,财政部在全国开展的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不包括安徽,我省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只限于种养两业,不包括森林保险。商业性森林保险满足不了林权制度改革和广大林农的需求。通过把森林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积极开拓森林保险市场,不仅有利于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为农村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也有利于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优化业务结构,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努力做大做强,进而更好地服务“三农”。

当前我省开展森林保险的诸多有利条件

第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工作,发展森林保险面临难得的政策机遇。中央林业工作会议胜利闭幕的第二天,省委就立即召开了常委会议,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森林保险作为林权制度改革和促进林业发展的重要支持措施之一,将很快摆上各级政府工作的前台。有了政策的强力支持和政府的积极引导推动,森林保险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我省的森林保险工作必将快速起步,较快发展。

第二,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广大林农对保险的需求十分迫切。自2007年林改工作在全省全面推开以来,确权发证工作基本完成。林业产权的明晰,使得林农视山林为家庭财产,保护的意愿和力度进一步加大。随着国家各项林业支持政策的落实到位,以及林业生产经营的良好收益,广大林农投资林业的热情持续高涨。但林改后,林农既是利益主体,也是风险承担主体。因此,出于风险防范的考虑,广大林农对森林保险的需求显著增强。

第三,我省农业保险工作实践为开展森林保险打下了坚实基础。2008年,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实践,我们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农业保险经营管理技术和经验。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市县乡三级服务网络。培养了一批既懂农业,又懂气象、懂病虫害等多种学科的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和大量的农村协保员。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以及农业保险工作的良好表现,赢得了各级政府、领导的理解、重视和支持,使得农业保险的社会影响力明显提高,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初步树立。这些都为我们发展森林保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第四,外省试点情况良好,为我省开展森林保险工作提供了经验教训。2005年开始,福建等省就率先开展了地方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通过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目标任务考核制、工作激励机制、部门协调机制等措施,采取大力开展宣传、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效应、建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实行政府统保等办法,取得了积极的试点成果。得到了温家宝总理的充分肯定。这些成功经验和做法,为我们开展森林保险试点,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具体措施和建议

我省开展森林保险工作总体上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可以选择皖南、皖西部分地区先行试点,稳步开展。

第一,加强政府引导。政府要把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手段引导林农、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参加森林保险,扩大森林投保面积。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议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体系内,成立由林业、财政等部门和农业保险公司组成的森林保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推动试点工作。二是加强协作配合。林业部门要搞好森林风险区划,配合保险机构制定区域性差别费率和理赔标准。要加强基础数据积累,建立林权基本信息查询共享平台。要督促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单位,加强对林木的监督管理。保险经办机构要综合考虑林业主要风险,有针对性地开发基本险种和可供选择的其他险种;要坚持“保障适度、保费低廉、广覆盖”的原则,加强精算,科学合理厘定费率;要创新投保方式,支持集体投保、统一投保,提高参保率和覆盖率;要按照“公开、及时、透明、到户”的原则,规范理赔服务,提升森林保险的服务质量。

第二,强化政策扶持。一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要积极申请中央财政支持,力争2010年将我省纳入全国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省份;要把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省级财政应承担保费补贴的主要部分;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宣传推广和补贴相关部门的工作费用。鼓励林业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组织积极给予林农补贴保费,允许税前列支。对于保险经办机构的保费收入免缴所得税。二是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明确把森林保险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各级林业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健全和完善林业政策法规体系、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為森林保险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第三,大力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保险的意义和知识,增强广大林农的投保意识,提高自愿参保积极性。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向各级政府汇报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各级领导支持,为开展森林保险营造良好氛围;要特别注重发掘森林保险典型受益案例,进行对比分析,增强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

第四,建立森林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建立省级森林保险风险准备金、风险补偿基金等制度。支持保险经办机构购买一定比例的超赔再保,建立超赔保障机制,提高森林保险抗风险能力。

猜你喜欢

林权林农政策性
山西首个政策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收入保险落地
2022-2024 年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
罗克辛刑事政策性刑法体系批判
产业教授融入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现路径
沙洋停征林业“两金”减轻林农负担
林业深化改革 林农共享红利
林农复合系统支撑沟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