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铲”故事
2009-08-21王子今
王子今
现在考古工作者勘探地下土层与埋藏物时常用的一种工具,就是通常被称为“洛阳铲”的探铲。这种工具,其实是盗墓者的发明。“洛阳铲”的使用,体现了人们通过仔细观察分析地层土色,以准确判断墓葬所在的技术。近年不少以盗墓为主题的书籍问世,其中都说到“洛阳铲”。通过“洛阳铲”发明、制作和使用的故事,其实可以获得对于中国历史文化若干特质的有意义的发现。
古墓位置判断:观泥痕,辨土色
清代笔记的综合分类丛抄《清稗类钞》中,有“盗贼类”。其中有“焦四以盗墓致富”的故事,说到“广州剧盗”焦四盗墓的方式,也片断透露了当时的盗墓技术。焦四经常在白云山附近活动,以盗墓为业。这个盗墓团伙有数十名成员。他们使用“听雨、听风、听雷,观草色、泥痕”等技术寻找古墓,据说“百不一失”。
古墓往往是在生土中掘穴,埋葬后覆土回填,并且通常采用夯筑方式保证填土的坚实。这就是《仪礼》所说的“实土”,即汉代儒学学者解释经书时所谓“筑实土其中坚之”。于是,在勘察墓穴地点时,“观草色、泥痕”,也就是分析土质土色,成为盗墓者最基本的技术手段之一。
据著名文物学者商承祚先生《长沙古物闻见记·续记》一书中附录《金陵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长沙古器物展览目录》的分析,长沙有经验的盗墓者“因日久之经验,辨土色与山地即知其下之所有”(中华书局,1996年版),能够通过对土色的辨别和地形的考察,推断地下的埋藏情形。有人在总结近代长沙职业盗墓者“土夫子”的工作方式时,也曾经写道,他们“根据古墓的封土和墓坑的回填土的成色、夯层、含水湿度来判断”其位置和年代,随后“在古墓适当的部位开成竖井式的盗洞”(吴铭生:《长沙“土夫子”》,《文物天地》1998年第5期)。
如果考虑到中国古代盗墓现象的历史趋势,可以相信这种技术最早应当源起于北方。
在位于安阳侯家庄西北冈的殷商王陵区,西区有大墓8座,东区有大墓5座。据考古报告记载,“这些大墓都经过不止一次的盗掘,故残留物很少”。关于这些大墓遭到盗掘的情况,考古工作者有这样的记述:“早期盗掘者对墓室位置判断极正确,他们在墓室正中开一个圆形大盗坑,坑口紧贴墓室四壁,似一内切圆。盗坑直达墓室椁顶,那时墓内椁室尚未腐朽坍塌,故盗掘者可直进椁室内,把室内之物席卷而去,像司母戊大鼎这样的铜器因太重了,未被盗走,但也被截去一耳。只有腰坑或个别墓室角隅未被盗掘者触摸到处,尚可找到一些幸存物。另外,在盗坑及扰土中还有一些未被盗掘者捡走的小件器物及碎片。第二次大盗掘的时间可能在北宋。近代盗坑大多是长方形的,大部分挖在墓道上(近代盗墓者据夯土确定墓的位置,大墓墓室早期被盗,盗坑中的土是翻动过的回填土,当地农民称此为‘二坑,故盗掘者不在其上挖坑)。”(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的发现和研究》,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所谓“近代盗墓者”“确定墓的位置”以及是否“早期被盗”的眼光之精确,依靠的是对于“夯土”以及“翻动过的回填土”等土色的判断。
而古墓数量集中、盗墓现象也发生频繁的洛阳地方,很可能是这种技术的早期发生地。
盗墓者的发明
明代万历年间,历史地理学者王士性在他的《广志绎》一书中有这样的说法:“洛阳水土深厚,葬者至四五丈而不及泉。”说洛阳地方土层深厚,地下水位较低,墓室到四五丈的深度还不会渗出地下水。然而埋葬虽然如此之深,盗墓者仍然能够以特殊的技术,探知地下的宝物,“以铁锥入而嗅之,有金、银、铜、铁之气则发”。这种“能以铁锥入而嗅之”的技术,体现了“盗者”探测“葬者”时特殊工具的使用。我们现在已经不能明确知晓明代盗墓者这种“能以铁锥入而嗅之”的技术的具体形式。现今我们能够看到的或许与“铁锥”类似的盗墓工具,则是著名的“洛阳铲”。
“洛阳铲”原本是旧时洛阳盗墓者所创制使用,因以得名。盗墓者利用这种制作简单、携带方便、可以探知较深地层的工具,能够经济便捷地发现墓葬的准确位置,甚至能够大略了解随葬器物的埋藏情况。据许自然《中国黄土地区历代墓葬及考古基建钻探》一书中的分析,最初出现于洛阳地区的这种探察古代墓葬的工具,曾经有长条铣、瓦形铣、连箍铲等多种形制(地质出版社,1988年版)。
《说文·金部》关于“铲”字,有“平铁”的解释。当时的“铲”应当是平刃金属工具,有人说是“平木器之铁”(徐灏:《说文段注笺》),“所以铲平木石者也”(戴侗:《六书故·地理一》)。宋代诗人吕本中《闲居》诗写道:“时来携白铲,种药两三根。”可知通常所说的“铲”,是农具。元代农学家王祯有一首以“铲”名题的诗,其中写道:“古铲惟制小,颇逾锄耨功。今于古制异,用亦差不同。沟田垄(奇支)仄,他刃诚难攻。制器度地宜,创物须良工。长柄加阔首,圆柄投直銎。”“覆茇易反掌,划地深潜锋。已令土膏润,旋看蔓草空。”“铲”似乎是除草农具,一如今天的“锄”。这种王祯所谓“长柄加阔首,圆柄投直銎”的“铲”,除了“阔首”而外,其他形式又都与我们讨论的“洛阳铲”的“铲”有一些相近。闪亮的刃部,自然是不同的。当时与“洛阳铲”更相类似的工具有可能称“钻”。《急就篇》卷三:“钮锏键钻冶锢鳙。”可知汉代常用字已经有“钻”字。唐代学者颜师古解释说:“钻,以铁有所镊取也。”《说文·金部》对“钻”字的定义正是“铁鲰也”,又写作“铁銸也”。“洛阳铲”用于钻探,正是以形制特殊的钢铁利刃提取地下土的标本用于观察分析。
宋代学者洪迈的《夷坚志》乙卷九“徐千三官人”条记录了一个和“钻”有关的神异故事。说湖州城北徐朝奉之子称徐千三官人,每遇附近“有妖鬼作祟”,危害乡人者,辄无偿“为人治拯”,据说总是“灵验绝异”。淳熙年间,市民张翁的女儿遭妖物附身,“讪骂极口,无术可制”。这位“徐千三官人”以方术察知作祟者是“铁钻精”,于是让张翁在住所“掘土”,果然“掘得一钻”,于是炽火焚之,又用醋浇激,终于制服妖鬼,女儿遂得痊愈。我们不清楚当时是否有“洛阳铲”一类的钻土工具,但是这一志怪故事中“掘土”“掘得一钻”情节的暗示,似乎可以说明,不宜排除存在类似的“钻”的可能性。
现在我们所说的“洛阳铲”,铲头刃部呈月牙形,剖面作半筒状,打下后提起,可以再带上深层泥土,持铲者可以借此观泥痕、辨土色,以判断地下土质及其他相关现象。
现今流行有关“洛阳铲”于某时某地由某人所发明的传说,言之凿凿,却难以发现坚实的资料支撑。也就是说,对于“洛阳铲”的发明者和发明时代,现在尚不具备作出确切说明的条件。从“洛阳铲”的得名,我们可以大致了解这一特别适应黄
河流域土质条件的智慧的发明,地点很可能就在洛阳地区。最初的制作和使用,也应当在洛阳附近。通过这一明确标示“洛阳”地名的工具名称的流行,我们又可以得知,其应用地域,后来已经远远超出了洛阳地区。
变邪为正:“洛阳铲”在考古实践中的
应用
传统技术的应用,可以为不同的目的服务。技术方式的借用,有时可以变换行为的性质,实现古人所说的“变邪为正”。传统职业盗墓者的有些经验,在现代考古发掘中也得到了利用。例如,长沙地区旧时被称为“土夫子”的盗墓者,许多后来在科学考古工作中参与清理发掘古墓的工作,作出了值得肯定的贡献。
观察样土判断古墓的深浅和年代,是“土夫子”的特长之一。这一技术在考古实践中的应用,为发掘工作带来了莫大的方便。吴铭生《长沙“土夫子”》一文还写道,由于随葬铜器氧化而使周围的土质发生变化,“土夫子”们将这种现象称为“铜路”。他们能够依据“铜路”准确地判定铜器所在位置,以便完整地进行清理。铜器氧化程度不同,质地有明显的差异,“土夫子”们对这一情形的熟悉,也有效地避免了铜器的损伤,保全了许多珍贵文物(《文物天地》1998年第5期)。
“洛阳铲”在科学考古工作实践中的应用,可以说是历代盗墓技术遗存中的积极内容得到借鉴的一则突出的实例。
“洛阳铲”在探孔中垂直落下,借助重力形成冲击,深土中的陶质或漆木质遗存不会形成阻碍。在个别情况下,墓葬中随葬的铜器也可能遭受损坏。与使用“洛阳铲”直接有关的,是察看地下土质以判定墓葬所在的技术。借鉴这种技术以区别生土、扰乱土(五花土)、夯土,现在已经成为考古发掘和考古调查的基本功。不仅墓葬发掘需要借助“洛阳铲”判定位置、范围和深度,宫殿建筑、民居建筑、城市、仓库、道路、桥梁、运河等遗址的发掘,也都需要利用“洛阳铲”进行初步勘测。钻探通常等距离布点,以便察知地下遗存的总体分布。必要的时候则需要加大密度,以确定遗存的具体位置、边缘和内部结构。
在相当辽阔的区域内,考古工作的一个重要工作程序,就是利用“洛阳铲”进行钻探。钻孔就好比考古工作者的眼睛,可以据此发现深藏于地下的许多秘密。一些重要的考古发现,都借助于“洛阳铲”的使用。如甘肃礼县早期秦文化遗迹的发现,陕西凤翔南指挥村秦景公墓位置的确定,西汉长安城规模与布局的认识,汉景帝阳陵陵园结构的揭示等等,都离不开这种非常重要的考古勘探工具的作用。
今天考古工作中使用的“洛阳铲”,形式与工作质量,与洛阳盗墓者发明之初已经有许多的不同。现在考古工作者手中,已经有以玻璃钢为材质的组合式探杆的“洛阳铲”。
当钻探深度超过探杆长度时,使用者往往用绳索接系在“洛阳铲”上,于是可以探知深度相当可观的地下土层及其包含物。陕西省考古研究院院长焦南峰教授曾经告诉我们,陕西考古工作者使用“洛阳铲”钻探深度的最高纪录,已经至于63米。当然,钻探较深地层的时候,如果提系的绳索中断,“洛阳铲”就会遗落在钻孔之中。这种情形,会使人联想到《夷坚志》“徐千三官人”故事中“掘土”“掘得一钻”的情节。
“洛阳铲”是中国独有的发明。世界各国的考古工作者中,也只有中国学者能够熟练地使用“洛阳铲”。事实上,因为土质的关系,在华南地方的考古实践中,“洛阳铲”的使用也是很有限的。承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院长高大伦教授告知,2006年至2007年,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和陕西省考古研究院与越南考古同行在越南进行联合发掘,中国学者使用“洛阳铲”进行试钻探,对于越南朋友建议的发掘地点提出了修正意见。事实果然证明,中国学者借助“洛阳铲”的发现所作出的判断,是正确的。新选定的工地所取得的考古收获,远远超过原先初拟发掘地点。中国考古工作者手中的“洛阳铲”,帮助了越南进行历史文化遗存的发掘。陕西和四川的考古学者在工作结束后回国时,将自己使用过的“洛阳铲”赠送给越南考古学者,接受者报之以真诚的欢笑。这种中国民间发明的特殊工具,终于走出国门,服务于国际考古事业。这当然是当年“洛阳铲”的发明者和最初使用者无论如何也预想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