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应注意的问题与对策
2009-08-11王素玲
王素玲
【摘要】我国在推进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过程中,我国会计准则应当与IFRS同步进行制定和修订,我国应当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同时要借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机会不断改进我国的经济环境,摆脱滞后性和被动性。
【关键词】会计准则;IFRS;国际趋同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会计准则作为重要的经济活动规则,必须实现国际趋同,以便会计信息能够成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便于国际经济活动的进行,降低国际经济活动的成本,增加人类社会的财富。因此,进入21世纪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和共同行动。
一、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存在的问题
为了适应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大趋势,2006年我国以国际会计准则为蓝本颁布了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正式开始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但是由于实现趋同的时间较短,经验不足,更重要的是我国的综合国力还不强,导致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存在着滞后性和被动性两个问题。
(一)滞后性趋同
目前我国会计准则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趋同的过程中,总是以现行的IFRS为蓝本进行趋同,而没有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最新研究成果的征求意见稿为参照系进行趋同,比如,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就没有考虑IASB的IAS37等征求意见稿的有关新内容。这样,一旦IASB在征求意见期满形成新的国际会计准则之后,由于我国会计准则没有充分考虑国际会计准则的新变化,就会出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重大差异。虽然可以根据改变后的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修改,但总会使我国会计准则滞后于IFRS的发展。
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滞后性,往往会成为一些西方国家认定我国会计准则落后的口舌,甚至成为它们否定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依据;同时也会使我国会计准则变更过于频繁,制定和执行成本显著增加,权威性下降,会计准则趋同的优势和效益无法充分显现。
(二)被动性趋同
造成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滞后的原因,除了在制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同步性不够外,更主要的是在趋同过程中存在被动性趋同的现象,即在趋同过程中,都是我国会计准则单方面地向IFRS靠拢,而不是根据我国的利益需要积极参与IFRS的制定或要求IFRS在某些方面的准则规定向我国会计准则靠拢。在2005年之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等机构都没有来自我国的人士,2005年之后随着刘仲藜、王军和张为国分别成为基金受托人、咨询委员和IASB委员,这种状况得到了改善,但与我国的国际地位相比,我们的人数仍然很少,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力度仍不够,被动趋同国际会计准则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
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被动性,往往使我国及我国企业的利益招收损害。因为会计准则是一种调节经济关系的规则,是具有经济后果性的。同一种会计准则对于不同体制、文化、自然条件的国家及其企业,会显示出不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动情况的表现,从而会显示出不同的企业价值、产品成本、融资能力、税金负担、竞争实力等,而这些指标的不同往往会使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得到不同的利益或遭致不同的损失。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被动性也会使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亦步亦趋,增加准则变动与执行的成本,损害我国和我国企业的利益。例如会计准则对费用资本化的范围规定不同会导致产品成本不同,从而会影响到国际贸易中倾销与反倾销博弈的成败。
二、改善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对策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国际地位的上升,我们应当抓住当前世界经济动荡给我们带来的大好机遇,变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滞后、被动为同步、主动,切实保护我国和我国企业的经济利益,促进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早日形成。
针对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向IFRS趋同过程中的滞后性问题,建议我国在制定新的会计准则或修改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应当积极与IASB保持全面的沟通,密切关注IASB的工作和研究动向,认真研究IFRS的最新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尽可能多地吸收在理论和事务上都比较成熟的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与IFRS同步进行制定和修订工作,尽可能缩小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IFRS的差异,保持我国会计准则的先进性。
针对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向IFRS趋同过程中的被动性问题,笔者认为,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显著增强,国际经济地位的大幅提高,我们应当积极参与到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中去,取得应有的发言权和承担应承担的责任。而且,我国经济外向型比较显著,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与维护我国和我国企业的经济利益,意义更为重大。为此,要做到:
首先,要正确认识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方式。建立一套单一的、公开的、可比的、高质量的国际会计准则,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前提条件。但是这样一套国际会计准则不应当是某些国家或国家集团主宰制定的结果。从公平合理的要求出发,它应当是全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平等参与,共同研究协商制定出来的。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国际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各国经济的共同发展,才有利于实现世界和平和人类可持续发展。从我国的国际地位出发,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更应当有作为世界主要经济体的中国的参与。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方式不应当是我国单方面被动地与国际会计准则靠拢,而应当是积极参与到IASB的工作中去,努力扩大我国的发言权,在参与IASB工作中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组织进行友好合作和积极博弈,努力使国际会计准则尽可能公平合理并充分照顾我国的切身利益。
其次,要在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中正确维护我国的利益关系。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及我国企业的利益,并不是要求国际会计准则一味地照顾我国现行的体制、机制、文化等现状。实事求是地讲,我国现行体制、机制和文化确实有许多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面。对于这些方面,我们在参与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过程中,应当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进行认真分析和判断。要通过对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与我国实际不相适应的原因分析,准确地找出存在的问题加以克服和改进,这样才能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否则就可能阻碍我国经济发展,加大与IASB中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矛盾。当前,应当通过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全面审视我国现行经济体制、市场体系、企业制度、政府监管、财政与税收政策等,通过对照比较,发现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学习别国的先进理念和实践,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中改进、提高我们自己,促进我国经济更好地发展。
最后,要积极培养能够忠实代表我国利益进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高级人才。实现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离不开相关高级会计人才的支撑。这种会计人才虽然数量上不一定要很多,但质量上必须是高标准的。第一,要有忠于祖国的政治素质,否则,就不能切实维护我国及我国企业的利益。第二,要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包括会计、经济、金融、文化、科技等专业知识,对我国和世界主要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法律情况要比较熟悉,对其中的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要有比较深入和准确地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合理地维护我国及我国企业的利益。第三,要有很强的沟通、谈判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地维护我国及我国企业的利益,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实现我国企业与外国企业的双赢或多赢。为此,我国应当有计划地培养此类人才,优化组合我国驻IASB的专家组成员,加强对他们的管理、监督、教育,切实提高他们政治和经济待遇。●
【参考文献】
[1] 王军.审时度势把握机遇,完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J].会计研究,2005(10).
[2] 刘玉廷.中国会计改革开放三十年回顾与展望(下)[J].会计研究,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