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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及建议

2009-08-05王明友马静婷

当代经济(下半月) 2009年3期
关键词:风险监管金融企业创新能力

桂 剑 王明友 马静婷

【摘要】金融创新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经过70年代的发展,到80年代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大趋势,金融创新是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客观要求。我国金融创新从改革开放后发展也有20多年,这其中取得了很多进步成绩,然而问题也存在不少,总的来说,我国的金融创新能力经历过一个下降然后上升的过程。文章通过多个方面叙述我国金融创新的成绩并归纳出三个主要的不足,分析出我国金融企业的创新能力不高的现状,然后提出从金融企业人力资源、信息技术和风险监管方面提高创新能力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金融企业 创新能力 信息技术 风险监管

一、中国金融企业创新现状

我国的金融创新是从实行改革开放后逐步开始的,历经20多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主要体现在:在组织制度方面,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银行体制,完成了中央银行大区行的机构建设框架,形成了以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十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城市信用社改组为城市商业银行,建立了近百家证券经营机构、多家保险机构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初步形成了多元所有制结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企业体系。同时,放宽了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和保险业市场进入条件,初步建立了外汇市场,加快了开放步伐。在管理制度方面,中央银行从纯粹的计划金融管制变为金融宏观调控,调控方式由计划性、行政性手段为主向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转变;放松了对金融机构业务管制,各专业银行可开办城乡人民币、外汇等多种业务,公平竞争;对信贷资金的管理从“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到“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不断改革,商业银行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率管理;外汇管理体制实现了汇率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等等。在金融业务方面,负债业务上出现了保值储蓄存款、住房储蓄存款、委托存款、信托存款等新品种;资产业务上出现了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按揭贷款等品种;中间业务上推出多样化服务,开办个人汇款、个人支票业务,扩大各种代理业务,开发多功能的信用卡等等。在金融工具方面,主要有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融资债券、回购协议、大额可转让存单和长期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股票、受益债券、股权证、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等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金融工具。在金融技术方面,金融机构电子化装备水平不断提高,电子信息技术在金融中广泛应用。目前,我国已全面实现了金融机构资金汇划电子化,证券交易电子化,信息管理电子化和办公自动化,出现了电子货币“一卡通”、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网上股票交易等新型电子与网络金融业务,在金融技术上实现了与国际金融业的对接。但是纵观我国的金融创新过程,可以发现我国金融创新主要存在着三大问题:一是金融创新滞后于经济发展。金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导致创新层次较低,原有的规章制度已不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我国银行业在加入WTO后,对新的业务品种缺乏深入透彻的研究,制度创新相对滞后,出现了所谓的真空地带。二是金融工具品种少。目前表现为负债类业务创新多,资产类业务创新少,以往我国金融机构推出的业务创新大部分集中于负债类领域,在贷款领域由于是卖方市场,竞争相对较弱,各金融机构缺乏创新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创新相对较少。金融工具单一、融资渠道狭窄造成企业负债率过高和银行的压力过大。三是信息技术落后,与金融创新的融合度不高。随着信息网络技术不断应用于银行业务领域,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计算机网络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商业银行还不能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电子信息服务,而且银行金融创新与信息技术融合度不够,缺乏深层次数据分析功能的营销系统。四是人员素质较差,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足。根据对金融创新的不同作用,银行从业人员可分为决策人员、一般业务人员和开发人员。决策人员的作用是对提出的一项创新建议进行立项与否的决定。这就要求决策人员具有战略眼光和科学分析能力,以判断该项创新建议有无市场前景和盈利可能。一般业务人员的作用是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现有的产品和服务的缺陷,针对问题提出建议,他们也承担着金融创新的任务。开发人员的作用是对创新建议进行技术开发,形成方便可用的市场产品。这就要求开发人员既要有丰富的计算机知识,又要有较强的金融知识,才能较好的将这二者结合,开发出方便可用的创新产品。无论其中哪一类人员力量薄弱,都会影响到金融创新的顺利开展。而从目前我国银行业从业人员的状况看,各级经营者大多过分偏重传统业务和传统市场,在金融创新上缺乏长远的战略性眼光,缺乏对市场的洞察力;一般员工知识结构老化,业务单一,工作中墨守成规、缺乏创造力,缺乏将银行发展与自身利益相结合的主人翁精神;开发人员基本为计算机专业人员,不熟悉银行业务,不具有开发创新产品的复合型知识。高素质人员的缺乏,阻碍了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步伐。

二、中国金融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我国金融创新已经全方位展开。通过金融的改革创新,增强了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了金融企业的效率和服务质量,信贷资产质量有所好转,盈利状况逐步改善,从而极大地推动了金融业的发展,也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但是,从总体上说,我国的金融创新仍处于一个较低的阶段,主要表现在:第一,吸纳性创新多,原创性创新少。以金融工具为例,改革开放以来,创新的金融工具达100多种,但是85%是从西方国家引进的。第二,数量扩张创新多,质量提高创新少。以银行卡业务为例,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在银行卡业务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发行的银行卡数量已经相当可观,但使用效益不高,形成了大量的睡眠卡和无效益卡,而且银行间各自为政,造成银行卡业务重叠、功能类似,这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还影响了银行卡的快速、高效发展。第三,负债类业务创新多,资产类业务创新少。长期以来,存款等负债业务是各家金融机构竞争相对激烈的业务领域,金融机构推出的业务创新和工具创新也在这个领域最为丰富。而贷款长期以来一直都是金融机构垄断的资源,因而创新明显少于负债业务。第四,沿海城市创新多,内陆城市创新少。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从经济特区和沿海城市发起,特区和沿海城市率先打破传统体制的束缚,金融管制相对较松,金融市场比较活跃,这些都为金融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我国的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创新通常首先在特区和沿海城市产生,然后再逐步向内地推广,内陆城市的金融创新明显落后于沿海城市。第五,外力推动创新多,内部驱动力创新少。我国的金融创新主要是由体制转换和政策改革等外部因素推动的,中央银行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的改革与创新已经成为金融机构微观创新的主要外部推动力,而金融创新主体即金融机构的内在创新冲动明显不足。第六,追求赢利的创新多,防范风险的创新少。现在推出的许多创新产品更多的是为了赢利,除了外汇业务有期权、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和部分商品期货外,一些具有重要风险管理特征的金融工具,比如互换交易、期权交易等等在人民币业务上基本没有,其他防范金融风险的创新活动也基本上没有成为金融机构所关注的基本创新活动。我国的金融创新能力还不高,但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日益规范、金融法规的日臻完善和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金融创新能力水平将由持续下降转向稳步上升。

三、提高我国金融创新能力的建议

1、强化金融企业人力资源规划,完善企业智力保障体系

金融企业人力资源分为企业领导者和企业普通员工。领导者对金融企业的创新起着决定性作用,他直接决定着一个创新项目是否能够实施,这就要求领导者必须具备战略眼光和科学分析能力。领导者促进创新的主要途径有:提倡一种自信的企业文化,鼓励员工积极自动并勇于创新;扩大实现创新性地解决问题的途径,为员工提供方便提出想法的地方;改善企业内的横向沟通,鼓励跨部门员工之间的交流;减少不必要的组织层级,降低创新过程中的时滞;集思广益,尽可能让更多的员工参与问题研究和方案制定。为了更好地促进创新,提高企业创新能力,金融企业领导必须加强自身素质培养。为此,可以借鉴日本的关于优秀企业家素质研究的“十项品德”和“十种能力”:使命感、信赖感、诚实、忍耐、热情、责任感、积极性、进取性、公平和勇气,以及思维决策能力、规划能力、判断能力、创造能力、洞察能力、劝说能力、对人的理解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下级的能力和调动积极性的能力。创新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要充分调动普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性。这就要求金融企业要改革传统的压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命令-控制型的领导模式,建立一种新型的自由-集中式的领导模式,使员工即能自由思考,又能明确努力的方向,为共同的目标而进行交流合作。

2、提高信息技术利用率,为创新提供技术支持

现代金融企业的知识特性体现得越来越充分,绝大部分知识都由数据、文字等组成,以信息的方式呈现出来,为了提高知识的处理效率,需要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在金融企业的广泛应用极大地增强了金融企业的创新能力。为了增强我国金融企业较低的创新能力,就非常需要提高信息技术的利用率。

信息技术发展为金融企业提高创新能力提供了强大的物质技术支持,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都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我国的信息技术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落后的,而且我国还存在一个痼疾:资源利用率不高。信息技术固然在发展,但是如果利用率得不到提高,想要很好的进行金融创新将会是件很困难的事。因此要把握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创新机会,通过信息化来提高创新能力,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一方面改革人才制度、管理和营销等体制,为信息化建设提供一个环境和平台;一方面加快企业的自动化和系统化,为企业的持续创新创造条件。

3、加强风险监管能力,积极应对创新风险

金融创新是存在风险的,提高创新能力的同时必须考虑到风险监管的问题,但是监管和创新之间存在着系列矛盾:监管法规滞后与银行业创新需求之间的矛盾;市场环境缺陷与创新发展之间的矛盾;行政许可规定限制与创新市场灵敏度之间的矛盾;分业监管体制与创新业务跨市场运作之间的矛盾。

监管部门要及时修订不合时宜的陈旧规定,完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尤其在创新产品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方面,对现有监管法规限制下暂不能突破的金融业创新诉求和举措,要从金融业发展的大局出发,研究完善有利于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法律法规。

健全监管协调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协商,进一步细化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边界,特别要针对金融业综合经营后出现的新情况,关注跨行业产品风险,统一风险监测和监管标准,并明确主从监管关系。

加强公众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风险教育。增强客户自主选择创新产品的能力,提高其风险认知程度和抗风险能力。提倡“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理念,通过专门区域、公共媒体、网点等多种渠道对公众开展持续的专业知识普及教育,多角度剖析和提示创新金融产品的潜在风险,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付乐、曾宪宁:我国金融创新的现状与发展路径探析[J].企业经济,2007(10).

[2] 熊玲:论我国金融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商业文化,2007(5).

[3] 金成晓、纪明辉: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创新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08(1).

[4] 谈伟宪:加强创新监管提升银行创新能力与竞争力[J].中国金融,2007(15).

[5] 潘国臣:保险企业创新能力问题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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