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外贸易反倾销的动因分析
2009-08-04罗霄
罗 霄
[内容提要]WTO成立以来,欧盟是世界上对国外进口产品使用反倾销手段最多的地区之一,欧盟对外贸易反倾销已经成为推动欧洲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化的重要动力之一。本文从国际经济学和政治学的角度对欧盟近年来频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最终得出欧盟对外贸易反倾销的发起主要与经济景气程度和区域产业结构有着密切关联,反倾销调查是欧盟各利益主体间博弈的均衡结果。
[关键词]欧盟反倾销动因
中图分类号:F755·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369(2009)5-0051-05
自1968年欧盟第一部统一的反倾销立法(即(EEE)459/68号反倾销法规)的制定到现行以(EC)384/96号反倾销法规为基础的反倾销法规体系,欧盟反倾销法历经近50年来数十次的修改,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全面的反倾销法律体系。其中,《欧洲共同体条约》是欧盟反倾销立法的根本依据,处于根本法地位;欧盟反倾销基本法规及若干修改法规属于基本法;此外,还有对同时使用不同贸易保护措施所产生问题进行处理的协调法规、实施WTO争端裁定的法规、将欧盟反倾销基本法规扩大适用于《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项下产品的法规,以及欧盟委员会为实施反倾销基本法规相关规定而发布的个别公告或指南。
欧盟区的经济景气程度与欧盟反倾销的频繁度紧密相关
自1995年至今(截至2009年6月底),欧盟共发起对外反倾销调查总数达425起,欧盟已成为继印度和美国之后,全球反倾销发起调查最多的地区之一。
根据GATT/WTO反倾销条例,一国对反倾销立案遵循两条标准:一是有迹象表明国内的产业由于外国产品的进入受到了物质伤害;其次,外国出口商向本国销售的商品的价格低于公平价格。因此,宏观经济的景气程度即GDP的增长水平和失业率水平成为影响一国贸易反倾销数量的重要宏观变量。从GDP增长率来看,当一国经济增长较快时,国内消费者的需求增加,促进国内产品的销售,出口者通常会提高产品销售价格,从而降低了国外产品进入对国内企业带来的物质伤害,减少反倾销案件数量。反之,如果进口国经济增长下降,出现不景气局面,就会增加反倾销立案的可能性。Knetter&Prusa的研究表明,进口国GDP增长每减少一个标准单位,反倾销数量增加23%。
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经济增长缓慢,欧盟原15国的年均经济增长率仅为2.4%。远低于同期世界经济的年均增长率水平。本文对于1999-2006年欧盟反倾销发起调查的次数与欧盟GDP的总体增长水平进行了简单的回归分析,发现其具备较强的负相关关系,即GDP每增长1%,反倾销发起调查的次数将下降近20%。
同时,作为经济周期的微观体现,失业率对于欧盟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影响也极大。一般而言,失业率的上升通常表明经济处于不景气局面,外国产品的进入对国内产品造成物质伤害的可能性会增加,同时由于国内价格下降,国外产品低于公平价格的可能性也会增大,因此反倾销的数量会较多,反之亦然。自1992年以来,欧盟原15国的年均失业率为7.48%,大大高于同期美国和日本的年均失业率水平。2004年东扩后,欧盟总体失业率进一步上升,25国的平均失业率分别超过了9%。我们对于1999-2006年欧盟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数与欧盟失业率水平之间进行了简单的回归分析发现,欧盟失业率与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数成正比,即失业率越高,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可能性也越大,失业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反倾销措施的实施笔数将减少超过9%。
成员国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非均衡性导致贸易保护主义加剧
近年来,欧盟对外贸易反倾销调查的目标国主要集中在中国、印度、韩国、中国台湾、俄罗斯、泰国、马来西亚、乌克兰等新兴国家和地区;反倾销调查发起和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产品亦相对集中,贱金属、化工、机电产品分别位居前三位。究其原因,或许与欧盟内成员国间社会经济与产业结构发展的非均衡性有关。
欧盟东扩加重了成员国间的经济实力悬殊,东扩前成员国间经济实力的最大差距为1:10,东扩后贫困人口比例大幅上升,成员国间的经济水平差距扩大到1:30。区域内发展的非均衡性致使欧盟内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抬头,原因在于面对当今世界经济自由化的不断发展,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渐趋失效,相较于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保护手段,反倾销存在着一系列的技术优势,包括存在着广泛的自由裁量权、相对自由的实施期限、以企业为调查对象且采取措施后无需负担补偿责任,因此反倾销已经成为了欧盟贸易保护主义的首选工具。就整体而言,目前欧盟内部的产业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垂直分工体系。其中,英、法、德、瑞典等发达国家处于分工的核心地位,产业以资本和知识密集型产业为主,攫取了“微笑曲线”两端的利润,而爱尔兰、葡萄牙、中东欧十国则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
欧盟的东扩已经造成了成员国利益的重新划分,东扩带来的扩张收益与成员国各自的产业结构特征、对外贸易体系密切相关。受惠于欧盟东扩最大的行业与部门包括:资本密集型行业,包括商业和金融服务业等生产者服务业和消费者服务业;具有竞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如纺织业,成衣制造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谷物、蔬菜、水果、家畜饲养等农产品生产行业。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存在的差异,欠发达国家“夕阳行业”在东扩过程中已经受到了冲击。因东扩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主要集中于低技术行业和绝大部分农业部门,特别是在地中海地区和新成员国的东部边境地区将面临更激烈的竞争,承担欧盟产业规制政策导致的高额成本。因此,这些国家在欧盟对外贸易中,面对新兴市场出口产品的冲击也最严重,从而对成员国政府形成了较大的就业压力,为了支持相对落后的中东欧国家产业升级,欧盟不得不采取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措施,进一步提高中东欧国家产品市场的进入壁垒,因此造成欧盟发起的反倾销调查目标国主要集中于新兴市场国家,且反倾销调查的发起数量呈逐年上升之势。
反倾销调查已成为欧盟区域内多重利益主体博弈的平衡工具
就欧盟层面而言,对外贸易反倾销的目的旨在保护受到第三方进口产品威胁的成员国产业经济利益不受损害,但就欧盟内部而言所有反倾销的调查发起和反倾销措施的最终实施都直接涉及到诸多利益主体之间依据切身经济利益的激烈冲突,博弈表现为两个层面,最终的反倾销裁决结果是欧盟内部“多方动态博弈的均衡结果,其反映了成员国与受欧洲一体化影响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际政治地位、政治实体之间的利益结构、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参与者的数目和类别都是影响合作博弈关系能否实现的关键要素”。
1、就欧盟成员国内部而言,成员国政府对反
倾销的最终态度取决于生产企业及行业协会、进口销售商及分销渠道、消费者群体之间的多重博弈
其中,生产企业及行业协会构成反倾销立案的申请主体,由于其是欧盟对外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最直接受益主体,因此成为欧盟对外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坚定的支持力量,更成为欧盟健全和完善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推动力量。成员国内对于反倾销提出质疑甚至反对的力量主要来自进口销售商及分销渠道利益主体和消费者利益主体。进口销售商及分销渠道是进口产品差价利润的直接受益群体,也是实施反倾销税率后的直接纳税主体,该利益主体成为了质疑欧盟实施反倾销政策的中坚力量;而另一方面,由于大部分新型市场国家的进口产品性价比较高,对于欧盟区的消费者存在着本质上的收入效应,因此,广大的消费者成为了积极附和进口销售商及分销渠道利益主体质疑欧盟实施反倾销法律意义、实施高额反倾销税率后果的基础力量。
英国牛津大学学者Simon J.Evenett通过对欧盟主要财经媒体进行文献检索,了解到欧盟15个成员国的反倾销投票大致情况。分析表明,大部分国内就业保护较强、行业协会势力强大的成员国都倾向于赞成发起反倾销调查;而社会保障和福利开支较大的北欧国家,以及工会势力强大的英国、爱尔兰则对反倾销发起持反对意见。
2、就欧盟层面而言,反倾销政策成为欧盟平衡各成员国利益关系的工具
作为国家集团利益的代言人,欧盟的反倾销政策本质在于:一方面,通过反倾销制裁手段维护区域内的经济调控有效性和区域产业安全,尽最大可能地促进欧盟区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均衡发展;另一方面,又要借对外贸易反倾销措施平衡对相关出口国的外交关系,实现欧盟在国际贸易领域的主导地位,反倾销政策最终成为欧盟对区域贸易和多边贸易的平衡器。与WTO的有关规定相比,欧盟反倾销机制最大的特点在于更强调对欧盟整体利益的保护,这集中表现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方面,除了根据grid所规定的存在倾销、损害以及因果关系的要素之外,还将依照反倾销措施必须符合欧盟整体利益的原则,即面对一个已证明存在的倾销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在综合考虑起诉厂商、消费者、进口商及其他主体的利益后,才决定是否实施反倾销措施,欧盟对于反倾销机制创设的特殊磋商和表决机制是对欧盟层面利益关系博弈的最好诠释。
欧盟反倾销的执行机构主要包括了担任决策的机构——欧盟理事会;负责调查的机构——欧盟委员会;从事咨询与监督的机构——反倾销咨询委员会;担任司法审查的机构——欧洲法院和初审法院;以及反倾销立法与对外谈判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的欧盟133委员会和常驻代表委员会。在立案和调查的整个过程中,反倾销咨询委员会成为欧盟成员国申诉各自利益和主要关注点的主要途径;而最终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决策则适用欧盟理事会的表决机制,因此表决结果是成员国国家利益间博弈的结果。自1994年开始,欧盟理事会采用简单多数对欧委会提交征税建议进行表决,并决定是否征收反倾销税。在461/2004号条例生效后,除非在欧盟委员会提交建议后的一个月内以简单多数予以拒绝,否则欧盟理事会应通过该建议,从而大大提高了第三国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可能性。
结论
综上所述,欧盟对外贸易的反倾销策略已经成为成员国国政府解决经济增长和就业压力、欧盟委员会解决贸易增长方式压力的缓释器。欧盟反倾销调查的发起与欧盟宏观经济的景气程度和欧盟的产业保护政策密切相关,而欧盟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则取决于欧盟成员国内、成员国间的多重利益博弈结果。
当前,金融海啸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的不断扩大加深,对本已增长乏力的欧盟经济形成了较大压力,面临2009年经济增速进一步下行的困境。欧盟欧洲委员会公布的欧元区(16国)与欧盟27国的经济预测报告预测,2009年欧盟27成员国整体GDP增长率为负增长1.8%,欧元区实际GDP将呈负增长,较上年下降1.9%,成为自1999年启用欧元这一货币以来首次陷入经济衰退。欧元区中有11个国家、欧盟有18个国家均将遭遇GDP负增长,预计德国达-2.3%,英国-2.8%,法国-1.8%,意大利-2.0%,爱尔兰负增长5%,拉脱维亚将负增长6.9%。失业率方面,伴随着经济形势恶化,欧盟失业率自2008年开始上扬,从2008年第一季度到2009年第一季度,欧盟总体失业率上升了1.5个百分点,达到8.2%,其中15~24岁的年轻人失业率上升了3.7个百分点。预计全年欧盟将新增失业人口约540万,平均失业率将超过9.6%,2010年还会再增加约300万失业者,失业率将攀高至10.4%以上。在此背景下,笔者预计欧盟今后两年内的对外反倾销的发起数量将出现明显的上升,实施措施也将更趋苛刻。
(责任编辑:张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