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业银行上市过程中国有金融资产流失问题的剖析
2009-08-01张旭
张 旭
摘要:文章在列举商业银行股改上市过程中产生的国有资产管理流失形式和渠道的基础上,从宏观层面及微观层面上对国有金融资产流失问题进行剖析,以期对我国圆有商业银行改革中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作出探讨。
关键词:商业银行上市;国有金融资产流失;资产评估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06-0142-02
近些年来,商业银行上市逐渐成为了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主旋律,改革上市推动我国商业银行提高核心竞争力,从传统体制向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历史性的转变。但我们应该看到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其他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其金融资产都存在国有成分,因此不可避免地涉及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监督及营运问题。同时,从实践中。我们也发现在商业银行上市过程中也确实也存在了一些国有金融资产流失或国有股权利益受到侵害的现实问题,影响到了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效益。
一、国有金融资产流失的渠道和形式
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问题产生的阶段包括上市前即股改过程中以及上市后过程中产生。具体的流失渠道和形式包括:
1、资产评估结果反映的实物量低于待评估资产的实际实物量。在资产评估工作中出现有重有漏,如部分办公设备、机器、车辆少算漏算错算等等,使得账面数目少于实际数目。
2、资产评估结果反映的价值量低于评估资产的实际价值。如部分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银行商誉、银行商标、银行专利权等,由于企业对其原有资产是按历史成本的账面净值计价的,没有考虑资产的增值问题,也没有考虑无形资产及预期收益等因素。以至估值过低。
3、资产评估机构方面的问题,如有的资产评估机构独立的评估职能受到政府的干预,有碍予结果的公正性;有的资产评估机构受到利益的驱动,草率了事;或是不做充分的市场调查,选择估值标准、评估方法、经济技术参数不适当;有些商业银行在改革重组时为与国际接轨,委托国外知名的资产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由于国外评估公司采取国际标准的评估方法,又不了解中国的国情,往往评估出来的资产价值与现有资产的预计变现价值相差很大。
4、在处置金融不良资产过程中,银行内部与债务人内外串通。将有争议不良贷款核销。或者泄露处置不良资产信息,致使债务人滋生投机心理。还款意向恶化。人为地故意地进行逃废银行债务。造成银行信贷资产的损失,或者在不良资产剥离中,暗箱操作,与不良资产投资方进行私下交易,以不公平、不公允的价格转让不良资产,造成国有金融资产流失。
5、在IPO定价过程中,一旦出现银行和投资者买卖双方的动机不纯,过程不公开、透明和公正,导致IPO价格偏离市场价格很远。这样的转让价格就将直接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此外,如果国内的商业银行为了短期的利益,竞相甩卖银行股权,甚至多家商业银行向同一境外投资者压价竞卖,这将会给国有资产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6、引入战略投资者产生的风险问题主要体现在商业银行的控制权问题上。作为一个股份制企业,第一大股东在企业里的地位是特殊的,是具有决定权的。一旦引资不慎,让投机者寻租成功,将对商业银行的股权价值产生不稳定的因素,侵害国有股权的利益。
7、商业银行上市后。形成无法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权占绝对比重,同时流通股却过于分散的股权结构。商业银行这种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同时并存的股权分置结构必将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8、随着商业银行上市,银行自主权的扩大,行政的干预和控制减弱,国有股东缺位或错位,从而促使国有商业银行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形成。经理层不是根据利润最大化目标来经营银行,在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往往采取有利于自己的条件做出决策,为自己谋取私利而损害股东的利益,或通过过度职务消费、商业回扣等多种形式挥霍、转移、侵吞国有股占绝对比重的国有商业银行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国有金融资产流失的原因剖析
国有金融资产流失问题产生的原因既涉及商业银行改革整体层面的宏观性、政策性和系统性的立法环境、监管体系以及管理模式问题,如对商业银行改革涉及产权交易、国有资产评估等方面的立法,对商业银行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营运模式等。也涉及商业银行股改及上市具体过程中的操作性、技术层面问题。
1、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立法滞后。目前对于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办法很多,包括《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但国有资产方面的立法还不完善和统一。立法的滞后,使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不能得到有效的制止,对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整体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十分不利。
在现有情况下。对于商业银行改革重组及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具体操作环节还缺少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如对商业银行国有资产评估过程中包括评估方法、评估价值标准、评估指标参数及评估机构准入资质在内的国有资产评估制度,解决国有股产权交易、上市后国有股流通等有关配套机制的法律法规都需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立法环境对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及上市缺乏指导和约束,使得借改制之机,侵害国家权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
2、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管体系不完善。我国目前还未形成对国有金融资产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体制,对国有金融资产的利用和管理缺乏相关的监督措施和制度安排。在现实中,国有金融资产的所有权具体由各国务院部委、机构行使,例如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资产是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审计署、中央工委等部门分头管理监督。这种局面导致对国有金融资产的多头管理,监管责任落空,没有人真正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也导致了对国有商业银行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叠、空缺以及低效率。
同时,在银行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内部人控制现象使得有效的信息难以披露。在银行经营和运行中具有明显的“超经济”特征:一是“所有者缺位”。政府常常以行政性目标直接干预银行的正常经营,银行也常常将满足政府的政策偏好作为其经营目标,银行真正所有权的行使实际处于虚置。二是“内部人控制”。银行管理者拥有许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利润最大化的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严重缺失。
3、评估理论的采用与评估方法的选择不合实际。目前国内引用的西方评估理论与方法很多,但由于国内经济环境与西方国家差异较大,对于这些评估理论的生搬硬套,容易导致评估结果的失真。
具体表现在:(1)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不当。而现实中,对评估方法的选用过于简单,大量采用重置成本加和法对银行的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只是将资产的单项重置价加总得出静态评估结果,导致评估价值往往低于实际价值。而且,对于以转让股权为目的的评估,应是对持续经营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必须对企业资产未来收益状况进行评估分析。(2)对评估基准日的选择缺乏必要的重视。资产评估应对股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估价的过程中,通过对企业资产在某一选定时点的价值估算,以此为依据来确定企业价值的经济活动。这一选定时点就是指评估基准日。在银行股改工作中,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股改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在一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期限(1年)的范围之内,应采取以评估报告基准日尽量选取与交易日接近的原则。如果评估基准日与交易日相差多大,期间资产、市场状况发生变化。会导致交易日评估的资产价值与实际价值出现偏差。
4、股改参与各方的操作行为不规范。主要包括:(1)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缺乏专业性和职业道德。(2)政府的行政干预。在现实评估工作中,来自于政府部门在时间、收费以及评估值上的干预屡见不鲜。(3)评估价格定价的利润操纵。如在关联交易方之间进行转让,运用定价政策来实现利润操纵,这种转让价格肯定是不合理的。
5、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信息的不对称。在目前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中存在以下的问题:一是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全面,表现为过量披露有利于银行的财务信息,夸大经济实力和经营业绩,缩小不良资产率及亏损额。二是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如资本充足率高估、资产质量与实际差距较大。准备金提取严重不足等。信息披露的不充分,造成了国有资产监管者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握国有金融资产的现状,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反应滞后。
另外,由于缺乏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也导致了在银行股改重组中对有关定价欠缺透明公开,价格失实,从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及上市是一个辩证的过程。也会带来一些负效应。在资产评估、金融资产处置、产权交易、上市发行及股票流通等环节产生了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股权受损的问题,这些问题是改革进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产生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涉及国有金融监管体制、立法环境、监管制度、社会信用体系、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发展进程上的宏观方面原因,也涉及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国有资产监管者监管措施及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方法、参数的选择等微观个体方面原因。无论产生的根源,我们只要看清了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根源,就能有针对性地采取解决的对策和措施,从全局上把握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前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