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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体视角下的民主新论

2009-07-31林艺东林伯海

关键词:自治政体政治学

林艺东 林伯海

关键词:民主;政体;自治;人民主权;政治学;平等;自由

摘要:在历史上,“民主”是一种政体,即一种由人民进行自我统治的政体;到了近代,民主既是一种理论,又是一种政体,即它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有着不同的形式和内容,但又无不包含着人民主权、自治、平等和自由等核心价值。而作为政体,民主却是有界线的,它是其政治共同体内人民所享有的专利权。

中图分类号:D5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4474(2009)03—0113—05

“民主”是当今世界的热门话题,用戴维·赫尔德的话说就是:“几乎每个人都声称自己是民主人士。全世界所有的政治制度都把自己说成是民主制度,而这些制度彼此之间无论是在言论还是在行动方面都常常迥然不同。民主似乎使现代政治生活变得合法化:因为一旦宣称它是‘民主的,那么,法规的制定和法律的实施似乎就是合理的和正当的”。但是,自希罗多德提出“民主”一词以来,从亚里士多德到洛克、卢梭,再到达尔和萨托利,民主的内涵几经曲解和篡改,到如今“民主”已成为一个包罗万象的名词。正如科恩所言:“由于滥用辞藻,认识混乱,以及某些甚至是故意欺骗,‘民主一词已大大失去它原有的涵义。”自古希腊城邦制建立以来,“民主”已经历了2000多年的风风雨雨,且历史已经把“民主”塑造成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观之一,而“民主”亦成为政治学的核心概念。对“民主”理解的云泥之别必然会引起人们思想的混乱和事实的混沌,因此,很有必要对民主进行重新认识。

一、民主是一种政体

(一)民主只是多种政体形态中的一种

民主是一个具对比性(相对于贵族制、君主制等而言)的政治术语,在政治学上它指代的是一种政体,即是对古希腊特别是雅典政体以及由此演化的其他形态的政体的称谓。雅典人曾自豪地把他们的政体称之为“迪莫克拉西”,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民主政体”或简称之为“民主”,这是一种既区别于君主制又不同于贵族制的政体。在《理想国》关于政府形式的分类中,柏拉图“不但区分了民主制(其希腊语的词源是指‘人民的权力)与僭主制(由最邪恶类型的人进行的一人统治),还将民主制与其他一些政治形式区别开来,如寡头制(少数富人的统治)、荣誉制(心智较高的护卫者的统治),以及位于最顶层的哲学王的统治”。

不仅柏拉图把民主当成一种政体,亚里士多德亦秉承了他的思想。在考察了古希腊158个城邦的基础上,他在《政治学》一书中划分出了包括平民政体在内的六种政体。而最早提出民主一词的希罗多德在其《历史》一书中更是明确地佐证了民主作为政体的实质。他认为在希波战争中,希腊人之所以能够战胜波斯是因为希腊采用了民主制度,这种政体安排使得每个人都尽心竭力地为自由而战。

在历史上,民主只是一种统治安排,是多种政体形态中的一种;而如今的民主外延则扩展至民主政体所涵盖的一些方法、原则和统治方式,并把它上升为一种价值认同,因此选举、多数同意等也都笼统地被称为民主,但仍然没有脱离民主作为政体的范畴。

(二)古典的民主是一种不好不坏的政体

古典的民主理论是与看似风牛马不相及的“数量”与“正义”这两个概念联系在一起的,而搭成这种联系桥梁者当属古希腊的哲学家毕达哥拉斯。他最早将数学和宗教联系在一起,创建了数的哲学。毕达哥拉斯提出了黄金分割律,认为一定的比例会产生和谐美,这个比例不仅存在于自然界,同样也存在于社会秩序之中;那么,一个和谐而完美的社会则是在于个人的权利和贡献相对应,而遵循这一“数”的比例,就会产生社会正义。

柏拉图正是采纳了这一思路,他把人划分为金、银、铜、铁、泥五个等级,认为人们只要各就其位、各守其序、各司其职,就会自然地实现正义。因而,柏拉图反对民主政体,坚持哲学王统治。他认为治国之术是少数人的专利,统治一个城邦犹如驾驭一艘船,“真正的航海家必须注意年、季节、天空、星辰、风云,以及一切与航海有关的事情,如果他要成为船只的真正当权者的话;并且,不管别人赞成不赞成,这样的人是必定会成为航海家的”。在柏拉图看来,民主政体虽然自由,但无序而混乱,“既然可以这样随心所欲,显然就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套过日子的计划,爱怎么过就怎么过啦”;民主政体虽然宽容,但蔑视庄严原则,“民主制度以轻薄浮躁的态度践踏所有这些理想,完全不问一个人原来是干什么的,品行如何,只要他转而从政时声称自己对人民一片好心,就能得到尊敬和荣誉”;民主政体把一切平等给予一切人,不管他们是不是平等者。所以他的结论是:民主政体“看来是一种使人乐意的无政府状态的花哨管理形式”,只有哲学家才是美德与智慧的完美结合体,只有哲学王的统治才是正义使然。

亚里士多德严格按照统治者的数量和统治的目的将政体划分为六种形态,并按照好坏程度依次排列为:君主制、贵族制、共和制、民主制、寡头制和僭主制。在这些政体中,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是正统的政体形式,而民主制、寡头制和僭主制是正统政体的变态体。在古典的政治中,民主是和暴民政治联系在一起的。多数人统治的政府所谋求的公共利益变成穷人的利益,“其原因在于,普天下到处都是穷人居多、富人占少”,“一旦那些没有财产、穷困潦倒的群众做了主人,就会产生平民政体”;而“蜕变了的政体无一愿为全体公民谋取共同利益”,穷人在获得政权后,变得暴虐和无所节制,这就在本质上破坏了政治的目的。但也正是因为民主是为谋取自身利益的大多数人的统治,寻求的也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这至少保证了多数人的利益得到关注,从而也保证了它是变态政体中最不恶劣的一种政体。

显然,民主作为一种政体,在古典的民主理论中,它并不是一种好的政体,至多只是一种不太坏的政体。

(三)民主受到普遍欢迎是在启蒙运动后

使民主出现转折,并成为“政治时尚”则是在17世纪后。当时的启蒙思想家大力宣传“天赋人权”,主张人民参与政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倡“自由、平等、博爱”等政治原则,要求建立一个以“理性”为基础的社会。启蒙运动用政治的自由对抗政治的暴政,用信仰自由对抗宗教压迫,用“天赋人权”来反对君权神授,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来反对贵族等级制,从而使具严格等级秩序和专属少数人控制的政治权力向大众转移。英国的封建王权向君主立宪的成功转型,法国大革命中群众的热情参与,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及其蓬勃的生命力,更是成功地塑造了民主的形象。而后,民主似乎也表现出了人民权力的性质,言论的自由、选举的普及、议会的表决,无不体现着人民权力的行使,民主也由此成为反对暴政、专制和独裁统治的最有效和普遍的政体。

二、民主是由人民进行自我统治的政体

民主之所以受到欢迎,其根源是在这个政体中

人民可以平等地进行自我统治。遵循这一思路,民主也就成了…人民的权力,权力属于人民”,或者说“民主即人民的统治或权力”。但是,诚如科恩所说:“这些旨在解释民主的简短的定义,即使获得普遍的赞同,并不能说明太多的问题,因为下定义的人把本来就不简单的问题过分简单化了”。所以,主权属于人民、大多数人统治、获得同意的政体等定义虽然在某些方面触及民主的核心,但并不能全面地反映民主的实质。为什么主权属于人民,怎么属于人民?哪些大多数人的统治?如何获得同意,是谁的同意?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短语就可以明了地加以说明的。民主的本质是由“人民和权力两字合成,意为人民的权力,也就是说,由人民行使权力共同治理国家”。所以,科恩把民主定义为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尽管科恩更明确地定义了民主,但是至多只能说是对民主定义的一个完善。只要稍加剖析,其不足之处就会显露无遗。为什么社会成员能够参与决策?以什么方式参与?怎么决策?显然,科恩的定义是模棱两可的。

(一)民主是人民主权的自治政体

从政治上讲,民主最先来自古希腊的城邦。按照顾准先生的话说,民主是古希腊海外殖民的结果。在海外殖民过程中,新的城邦打破了原有的血族关系,转而以契约为基础。新的城邦在其成员的约定中进行自治自给。民主政体是契约所规定的政治共同体的管理结构,契约赋予城邦成员主权权力,城邦主权则是公民(享有城邦主权的人)权力让渡的结果。而后,这种契约关系经过洛克、卢梭的改造得到了进一步的延伸,“天赋人权”奠定了社会契约的正当性,也由此衍生出了公民自治的合法性。由被统治者进行统治,从理论上讲,没有一个被统治者反对民主统治,除非他反对自身统治,这也就维系了民主统治的稳定性。

(二)民主的自治模式:自治民主和统治民主

就民主而言,自我统治在不同的历史时段具有不同的模式,因而民主可划分为自治民主和统治民主。

1自治民主

自治民主是理想中的民主,它主张政治共同体中的任何一个拥有成员资格的公民都可以也应当亲自参与管理,与其他成员一起共同做出决策,从而进行自我统治。在实践中它主要通过古典的民主体现出来。

(1)古希腊的民主

古希腊的民主是民主的原生态,从理想的角度来看,它并不完全符合民主的标准,但却是最接近于这一标准的民主模式。以雅典为例,梭伦改革在法律上允许非贵族人士拥有行政职位,并设立了公民大会,与贵族的议事会分庭抗礼,具有了民主政体的雏形。而后,克利斯梯尼改革又“规定:凡成年男性公民,不管其收入情况和阶级身份,均有资格参加公民大会”。到公元前5世纪中叶,雅典就已经逐步确立了以公民大会为核心、人民具有最高统治权的政治制度;所有生来就是自由民的雅典成年男子都拥有雅典公民资格,都可以出席公民大会。其民主逻辑表现为:除了奴隶、外邦人、妇女和儿童外,成年男性公民基于能力上的平等,按照其所占的社会阶层的比例实行公平统治;所有事关整体利益的事项都应提交公民大会决定,官职则由抽签产生。

(2)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的民主

对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的民主,戴维进行了经典的描述。中世纪虽然是神权统治,但是,“意大利北部的许多共同体无视教皇和帝国的法律控制,创立了自己的‘执政官或‘行政管理者管理自己的司法事务。到12世纪末,这种执政体一度被一种政府所代替,这个政府由管理理事会组成,理事会由行政官主持,他具有行政和司法最高权力……这些城市有效地使自己变成独立的城市国家,或城市共和国……而且,行政官员是选举产生的职位,具有严格限定的任期,首先对理事会负责,最终对该城市公民负责”;“共同体在整体上‘必须保持终极最高权威,其赋予各种各样统治者或行政长官的‘地位,不得高于选举产生的官员,共同体为了促进其本身进行立法,这些‘统治者必须确保这些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因为他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统治者,而是正义的‘代理人或执行者”。城市共和国的合法政治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功能是管理,是为实现共同利益而服务。

2统治民主

统治民主似乎是一种不可能的民主,但它确实存在。当自治民主在大规模的社会中成为不可能的时候,取而代之的便是统治民主。之所以称为统治,是因为在这样的环境中直接的自治是无效的,也是不现实的。民主政体是一种建立在由代表行使公民权力的基础上,通过议会显示政治共同体权力来进行统治的政体形式。议会权力的彰显来源于代表,代表的权力来源于人民。议会与人民之间,横着代表这一中介。人民不再亲自参与决策,一切决策由代表通过议会来完成,并依靠国家机器成功地实现对人民的统治,统治的合法性则以间接的方式从被统治者中获得。

(三)平等与自由的自治

自我统治并不能随心所欲,民主在本质上必然要求平等与自由。平等是对于整个政治共同体而言的,平等亦即人民享有同样的权利;自由是基于个体而言的,在权力的基础上个体有着行动的自由。民主天生就假设了常人普遍都有资格统治自我,也只有这样的假设才能使民主——人民的统治得到证明。在“天赋人权”的理念下,社会契约决定了民主政体中的任何公民没有比其他人更多的权力,也没有比别人更少的权力,每个单位个体都享有平等的公民资格。因此,谁都不可擅自替代或排斥他人行使权力,任何一个人的诉求都应该得到同等的反映和考虑。也正因为如此,在契约的框架下,在民主的范围内,非法地限制公民权力的行使便侵犯了民主的自由。公民作为契约的缔造者,除非他违背了契约的约定,否则他享有契约规范内与他人一样的权利和自由。

三、民主政体有多种不同的形式

民主的形式没有唯一性,虽然“美国人倾向于相信他们的民主制度是最好的,并且实际上是民主的唯一形式,但事实上世界上有着多种多样的民主形式和民主赖以存在的根基”。民主能够在不同的时间、在不同的地方扎根,因此,它没有单一的环境,不同的“水土”必然会产生不同的民主。小国寡民的雅典公民大会不会出现在美国,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亦不会在古希腊找到。如果说民主有着固定的形式,那么这个世界上便没有民主。美国的三权分立式的总统制、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法国的半总统制都是民主政体,但却有着不一样的民主形式,因为它们都是建立在其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之中。所以,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说:“美国的联邦宪法,好像能工巧匠创造的一件只能使发明人成名发财,而落到他人之手就变成一无用处的美丽艺术品”。这也就说明了为什么墨西哥能习得美国联邦制的形式而无法移植其民主的精髓,从而也导致国家“陷入了无政府状态到军人专制,再从军人专制回到无政府状态的循环之中”。

在千差万别的形式中,民主之所以为民主,是因为它有着共同的东西:人民主权、自治、平等、自由。这是民主赖以存在的根基。当一个政体满足了这一条件时,也即可以称之为民主了,这也正是所有人都想得到它的原因。民主的精髓在于其普遍的实质而不在于其多样的形式,如果以外在的形式为标准来断定民主,则避免不了这样的尴尬:“一个形式上的民主——即人民或人民代表显现为在统治着——可能掩盖了实际权力的一个非常不民主的安排”。然而,民主是普遍的,但同时又是特殊的。民主具有历史性、时代性、民族性和阶级性。民主在不同时期,在具有不同文化和历史的国度常常会有各自不同的存在方式。因此,民主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它是二者的有机统一体。

四、民主有界线

民主的价值是普遍性的,它能够为各国所接受;但是,民主的实施却是有界线的,一旦逾越了某一特定的政治共同体这一界线,民主就不再适用。美国自认为自己是现代民主的模版,美国政府一直以自己的民主向世界指手画脚,充当世界民主的楷模,试图让全世界“克隆”美国的民主。但美国能做的也就只能是这些。白宫从来就没想过让中东的穆斯林也在美国尝到民主的甜头,让伊拉克也拥有选票选举美国总统。对美国而言,伊拉克仅仅只是一个“外人”,仅此而已。民主是共同体内部人民享有的专利权,美国的民主只是美国这个政治共同体享用的政体,跨过了这一边界,民主要成功实施就须重新订立契约。而此时此刻,民主的主体则由自然人转向国家了。

五、结语

“民主已成为时代压倒一切的主题”。在今天,越是面对着追求民主的大众的强大声势,越是有必要清晰而准确地从根源上把握民主的实质。只有这样,才能在同一个认识的平台上维护民主的主流地位,并解决认识混乱的棘手问题。同时,应尊重各国之民主模式,减少因误解而产生的横加指责,为民主的发展创造和谐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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