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发展初探
2009-07-31王娟郑浩生
王 娟 郑浩生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新闻传媒业
摘要:非营利组织在西方国家已发展相当成熟,但在我国各领域尤其是在新闻传媒业中还处于起步阶段。“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是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并服务于新闻媒体工作者、政府、企业和受众,不以营利为目的各类新闻传媒组织;它区别于一般的大众媒体,具有鲜明的组织性、非营利性、公益性等特征。作为“第四权力”的新闻传媒业与政府、企业及公众等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日趋多样复杂,如何协调各方的利益诉求需要非营利组织的参与,新闻传媒业自身的发展与改革也离不开非营利组织的参与。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4474(2009)03—0065—04
一、引言
现代社会中,在政府和企业之外,还存在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诸如环保组织、慈善组织等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即NPO)。非营利组织在补充政府职能、丰富社会福利、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新闻传媒作为除了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之外的“第四权力”,其为公众服务的公共性质与非营利组织存在相似之处,但也有着本质的不同。现有关于非营利组织与新闻传媒之间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非营利组织如何利用新闻媒介做好自身宣传工作,或是对某些非营利组织的传播活动进行分析,而很少有对新闻传媒作为中介机构服务政府、企业和公众的部分非营利组织的性质及存在的可行性进行研究的。因此本文将非营利组织的内涵引入新闻传媒研究领域,提出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的概念及其特点,并进一步分析我国发展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期对国内该领域的研究有所启示。
二、非营利组织的含义及其在国外的发展
1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内涵
作为一种组织形态,非营利组织在人类历史上早已存在,但把它作为专门的研究领域却是在20世纪80年代后。学界普遍认为,非营利组织是指在政府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市场部门)之外的一切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与非营利组织相近并常常交替使用的概念还有非政府组织(NGO)、民间组织、第三部门、公共社会组织等。自从学界提出了非营利组织这一概念以来,各国学者对它的研究从未间断。但确切地说,迄今为止国内外对非营利组织还没有一个较统一的定义。目前对非营利组织的界定普遍受到认同的是美国研究非营利组织专家莱斯特·M·萨拉蒙(LesterM.Salamon)教授所提出来的。他通过对全世界22个国家的非营利组织的比较研究,概括出了非营利组织的六个主要特点,并认为凡符合这六个特点的组织就是非营利组织:(1)组织性,即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有根据国家法律注册的独立法人;(2)民间性,即非营利组织在组织机构上独立于政府;(3)非营利性(非营利组织可以营利,但所得利润必须用于组织使命所规定的工作,而不能在组织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中进行分配);(4)自治性,即非营利组织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内部处理程序,自己处理自己的活动;(5)志愿性,即在组织的活动和管理组织事务中都有相当程度的志愿参与;(6)公益性,即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
2非营利组织在国外的发展
国外非营利组织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能解决单靠政府力量无法解决、市场机制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的部门;它主要涉及文化娱乐组织、教育科研组织、医疗卫生组织、社会服务组织、环境保护组织、慈善组织、协会学会组织等各领域。目前,国外非营利组织已成为一个举足轻重的产业,它不仅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并同时拉动了各国的国内需求。1990年,莱斯特·M·萨拉蒙教授通过对英国、法国等西欧国家,匈牙利、罗马尼亚等中欧和东欧国家,阿根廷、巴西等拉美国家,以及澳大利亚、以色列、日本、美国等其他发达国家共22个国家的调查发现:22个国家的非营利部门是一个1.1万亿美元的产业。如果将这些国家的非营利部门比做一个单独的国家,那么它将成为世界第八经济大国。
三、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的概念界定
1新闻媒体与非营利组织的异同
在提出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的概念之前,我们先来比较一下新闻传媒和非营利组织的异同。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特点可知,新闻传媒不同于非营利组织:一方面,新闻传媒业生产的文化产品具有商品属性,这就决定了它具有营利性,而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是它区别于其他社会团体最大的特点;另一方面,我国新闻媒体是党和国家政府的喉舌,这就决定了它无法具有非营利组织所具有的“自治性”和“民间性”。
尽管新闻媒体与非营利组织存在着许多的差异,但两者却又有一些相似之处:第一,两者都是沟通政府、公众和企业的独立中介机构。一般认为,非营利组织在政府职能失灵和市场经济运作暂时失效的情况下能够发挥较大的作用;而新闻媒介在传达民情民意方面的桥梁作用也甚为明显。第二,两者作为社会公器,都具有“公益性”的特点。媒介作为公共资源的使用者,以社会良知和责任感广泛影响着公民社会生活,而非营利组织是沟通协调政府、公众和企业三者利益的桥梁,同样以“平衡利益、构建和谐”作为其发展目标和宗旨。
2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在我国尽管存在着一些新闻传媒组织和团体,如各类新闻媒体社团、新闻文化促进会、中国电影评论协会、记者协会、促进新闻事业发展的各类基金会等,但学界对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的研究目前还是一个空白,更没有形成一个确切的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定义。根据莱斯特·M·萨拉蒙教授对非营利组织的界定,并结合新闻传媒自身的特征,笔者将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初步定义为: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是指那些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并服务于新闻媒体工作者、政府、企业和受众,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新闻传媒组织。
根据这一定义,我们可以概括出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的特点:
(1)它有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即组织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
(2)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包括各类新闻事业协会、媒体文化社团、记者俱乐部、新闻奖项基金会等组织机构。
(3)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的职责是协调并服务于政府、媒体、企业和受众四者的利益诉求。
四、我国发展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我国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现状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经历了早期以传统政府为中心的“强国家、弱社会”的发展模式。随着改革开放,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利益和文化呈现多元化的态势,我国市民社会力量也随之逐步发展壮大,这就是非营利组织大量涌现的原因。这一时期,市场经济蓬勃发展,政府职能逐
渐转变,国家与社会关系不断调整,政府权力逐步下放到市民社会中去,非营利组织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就现阶段来看,我国民间组织的力量还比较薄弱,发展缓慢,仍存在合法地位的不易取得、资金来源短缺、公信力不高等多方面问题。
相较于其他领域非营利组织,我国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慢、规模小。民政局属下的中国社会组织网的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登记在册的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并不多,大约占总数的2%。而这些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多以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形式存在,且多由政府部门主管主导,而民间群众自发的组织非常少见。这些现状表明,我国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尚处于初生发展阶段,并存在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我国新闻传媒非营利机构多为全国性的新闻行业组织和新闻文化、技术及学术交流团体,主要由政府主导,带有鲜明的“官方”或“半官方”性质,民间自发的新闻媒体非营利组织极为少见;第二,我国已有的新闻媒体组织、新闻工作者协会、新闻教育研究机构等非营利组织,大都吸收政府新闻主管部门、新闻传媒单位和新闻传媒研究机构等专业人员为会员,很少有来自于社会各行业的代表和社会公众(即媒介受众)参与其中。这些突出问题无疑对还处于成长阶段的我国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极为不利,因此,正确认识其发展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乃当务之急。
2我国发展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的意义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家社会关系的逐渐平衡,我国新闻传媒产业也必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政府职能的逐渐转变和对社会的逐步放权,作为协调政府、媒体、企业和公众的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将更多地承担起行使公共权力和公民责任、发挥公共服务的职能;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和转型,必将产生许多不同的利益主体,作为“第四权力”的新闻传媒与这些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也日趋多样复杂,这时就需要有中间组织进行搭桥和协调沟通,而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就是这种中间组织的最好形式。
(1)协调政府、新闻媒体、企业及公众的利益诉求需要非营利组织的参与
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是密切联系政府、新闻媒体、企业和公众的纽带,它掌握的公共新闻资源、开展的各类新闻活动都将为各方提供权威可信的新闻信息服务。从协调政府与媒体之间的关系看,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可以解决双方在新闻宣传报告方面所产生的分歧和矛盾;从协调媒体与公众之间的关系来看,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在监督媒体行为、传递大众呼声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协调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看,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可以做到真正的“上情下达”,使公众能通过新闻媒体真正地感知政府;从协调媒体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看,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是双方谈判和公关的中介,可化解双方在一些敏感问题上的冲突。总而言之,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是政府、新闻媒体、企业及公众参与社会新闻资源的桥梁和有效渠道,是协调四方利益诉求的代言人。
(2)新闻传媒业的发展与改革离不开非营利组织的参与
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涉及到新闻采访与编辑、新闻写作与评论、新闻文化艺术等多个领域,这些组织都将为新闻传媒从业人员提供一个交流合作的平台。如新闻媒体协会为新闻业务发展提供理论支持、新闻传媒基金会对优秀新闻作品及从业人员进行表彰等,这些都极大地促进新闻传媒业的发展。此外,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不仅为政府、企业和受众提供参与新闻媒介的渠道,同时也肩负着督促新闻传媒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职业道德准则行事的职责,这将促进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推动我国新闻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3)维护新闻工作者和公众合法权益,推动新闻立法需要非营利组织的参与
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的一个很重要的职责就是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权益,并通过监督新闻媒体不良行为来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倍受关注的我国《新闻法》在千呼万唤中始终无法得以颁布,这就需要协调媒体、政府、企业和公众四方利益的中介组织——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发挥其职能和作用,只有尽早地推动立法的实现,才能确保新闻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才能维护新闻工作者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4)我国新闻传媒业与国际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媒体间交流合作需要非营利组织的参与
自20世纪80年代起,国际传媒市场呈现出“全球化”、“融合化”和“聚合化”的趋势。特别是以CNN(Cable News Network)为代表的国际媒体集团加快扩张,占据了国际舆论的主导地位。我国新闻传媒业和西方媒体传播有着很大的差距,而随着我国加入WTO和“传媒国际化”时代的到来,我国新闻传媒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迫切需要与西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新闻传媒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因此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将发挥着重要沟通和协调的作用,比如建立起新闻资源共享、人员与技术交流、统一对外传播等平台。此外,非营利组织还在内地新闻传媒业与我国港澳台地区华文媒体及组织间的交流合作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增进了彼此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方面的相互了解和融合。
五、结语
非营利组织在西方国家的各个行业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而在我国的社会背景下,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起步则较晚,尤其在新闻传媒业中的发展仍处在初级阶段。本文将非营利组织的内涵引入新闻传媒研究领域,提出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分析我国发展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目的是为了对国内该领域研究有所启示。尽管非营利组织尤其是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在我国拥有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但从理念引入到相关法律制定以及非营利组织体系的构建,都还将经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关于我国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对策及相关理论,还有待于笔者进一步深入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