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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事业单位的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的分与合

2009-07-30何云飞

财经界·下旬刊 2009年7期
关键词:预算管理

何云飞

摘要:本文针对目前财政部要求的基建会计必须和事业单位会计分开核算编报的规定,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发现了一些现行制度要求的两套账分开核算上容易产生的漏洞和管理缺口,并作出了一些业务调整上的探索建议。提出将基建财务与事业行政会计合二为一进行核算管理,以便更加完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确保资产管理的严密和完整性。

关键词:基建会计 事业会计 预算管理 统一核算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对基建项目应独立设置账簿、独立编制会计报表,形成目前的基建账簿与事业类账簿分别设立、分别编报的局面。事业单位基建账簿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事业单位事业类账簿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一个单位两套账簿并存构成了目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框架。但是笔者根据自己实际操作经验发现,随着事业单位的发展及财政改革的深化,事业单位两套账簿独立越来越不适应当前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基本要求,其诸多弊端给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及以防范财务风险带来严重影响。

笔者所在的单位,担负着全市的大型环卫设施基本建设,每年都有市政府的重点建设任务落在我处,基建账项按照有关规定一直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编制会计报表。近年来随着建设项目的增多和工程量的增加,笔者发现,这种两套账的核算方法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 一个单位两套账簿并存与会计理论相违背。从会计理论来分析独立设置基建账簿,把它与事业单位事业类账簿人为分开,使得单位的事业经费和基建经费不能在一个会计主体内同时反映。两套账的相互分离,都不能完整地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全貌,这不符合《会计法》第l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规定,对构建完善全面完整的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体系非常不利,影响了一个单位财务报表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二) 单独设置基建账簿也为事业单位规避政府监督,转移财务风险提供了有效途径,也为单位的资产管理存在漏洞。由于分开核算,使得一个单位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按不同的核算口径分别于两套账簿之中,容易鱼目混珠。因为基建项目的资金与单位的行政经费来源不一致,使得有些单位巧立名目,在行政账目和基建账目上作人为账务调整,影响账目真实性,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在阅读分析时雾里看花。

(三) 独立管理基建财务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基建项目完工后,不能及时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单位财务部门也无法对基建项目完工与否、上账与否进行及时检查,经常造成基建投资支出长期挂账,既不转增固定资产,也不按财务制度作费用列支 ,这可能造成单位账面资产小于实际资产,导致账实不符。另外,由于长期挂账,基建投资档案资料未及时整理归档,为日后维修事项也带来诸多不便。其次,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会发生一些相关的债权和债务,有时即使在资产交付使用后也无法及时结清相关债务,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才能结算完毕。单独核算可能造成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混乱,这也违背了独立管理基建财务的初衷。

(四) 两套账簿的存在对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及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改革起到了消极的作用。目前我市现行的部门预算中一般不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国库集中支付也仅限于部门预算中的行政拨款资金,而基本建设资金大多来自源于基建贷款,因而在使用过程中一般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缺少财政的监督,这就增加了资金使用的自由性。另外,根据财政部2006年颁发的《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基本建设支出的核算主要归口于两个科目:基本建设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由于两套账簿对基建支出的核算内容重叠,在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时,实务中已出现同一工程项目的资金由于其来源的不同,其支出要在基建账簿、事业支出账簿分开核算及管理的问题,违反了“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的规定,给会计核算和日后的统计等带来很多不便。

近年来,把基建账簿并入行政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中进行统一核算已成为专家及会计工作者的共识,已有很多人撰文建议合并。笔者也认为,把基建账簿并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范围进行统一核算已具备相应的基础。首先,企业已经在基建财务与企业财务并轨方面做出了很好的尝试,并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实践经验。其次,财政部颁发的《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已为基建账簿并入事业收支账簿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根据笔者的实际操作经验认为,目前情况下,把基建核算纳入事业单位会计还需要作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首先,从宏观上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制度。建议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收支分类科目》为基础,相互衔接,达到既要满足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满足政府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又使开展基建项目的核算得以顺利完成。

其次,强化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单位根据当年工程项目建议书,将基本建设的用款计划并入当年的部门预算中,政府贷款的工程资金与单位行政经费一样经过财政资金网络下拨到工程建设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手段监管资金使用。这样,收支既适应了财政国库治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又满足了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单位会计资料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单位加强经费收支和资产治理。

再次,统一核算后的基建业务会计处理,笔者也作了如下尝试性建议:

第一,资产类账户。增设“在建工程”一级会计科目,该科目核算单位基本建设实际发生但尚未完工项目的支出。单位可根据需要增设二级或三级明细科目,如“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该科目年末余额表示尚未完工的投入;第二,支出类账户。增设“基本建设支出”科目,该科目核算年度内完工的基建项目的全部支出。工程完工后,由“在建工程”转入“基本建设支出”,并根据竣工决算等会计资料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同时分别等额记入“固定资产”、“固定基金”账户。第三,净资产类账户。在“结余”科目下增设“基建结余”二级科目,该科目核算已完工项目的资金余额,科目借方数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中已完工项目的贷方;第四,收入类账户。在 “拨入专款”科目下增设“拨入基建款”二级科目,该科目核算单位收到的财政性基建专款。年末该科目余额表示尚未完工工程对应的拨入基建款,已完工项目则转入“基建结余”贷方。在实际中,单位可根据需要,在上述科目下增设更下一级子科目,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年终时,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结转。这样,既规范了基建会计的核算工作,也使单位的财务核算更加全面完整,资产管理也更加方便集中。

另外,调整相关的基建报表。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还需把基建投资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基建借款明细表列入事业单位报表的编报内容,使之成为一个单位完整、全面的会计报表。基建报表原有的资金平衡表、主要指标表予以取消。

总之,从完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视角下重构基建核算体系,把它并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核算范围,从更深层次及长远来看,对构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具有更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佚名.行政事业单位对自筹基建的会计处理[J] 中州审计,2005年11月

[2]穆林娟.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建议[J] 财务与会计 2003(1);53-54

[3]唐颖丽.行政事业基本建设会计处理浅析 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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