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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网络反腐”

2009-07-30傅达林

民主与科学 2009年3期
关键词:网民权利官员

傅达林

2009年5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这是该规定制定13年来首次修订,其中增加了网络举报新渠道,吸引了舆论的广泛关注。曾经让人难以信任的“虚拟空间”,如今却登堂入室进入举报新规,这既表明网络以其公开透明快捷的优势成为公民举报的渠道,也反映出官方对这一反腐“天然盟友”的认可与钟爱。作为一种新型反腐样式,网络反腐能否涤荡官场之浊,其发展前景如何,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问题官员纷纷触“网”

“一只蝴蝶在巴西轻拍翅膀,可以导致一个月后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美国气象学家爱德华·罗伦兹创造的“蝴蝶理论”,充分印证了去年以来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反腐现象。

谁都没有想到,一位名叫“魑魅魍魉2009”的普通网民捡到一个公文包,竟然引发网络上的“大地震”。公文包内浙江温州、江西新余官员出国考察路线图被意外地“晒”到网上后,强劲的舆论风暴迅速席卷互联网和各种媒体,昭示着一个“人人都是记者”的网络监督时代的到来。

人们更不会想到,一次偶然的照片曝光,却掀起岁末中国一场强劲的反腐风暴。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开会时手拿香烟的照片,被网友上传至各大论坛也会招致舆论的轩然大波。经过一番“人肉搜索”,网友发现这盒烟是南京卷烟厂生产的“南京”牌系列“九五之尊”香烟,每条售价在1500元至1800元之间。在网民连续的草根式“狂欢”后,“周至尊”终于丢掉乌纱被“双规”。更有报道称,“周久耕事件”后,南京的官员忙着摘表弃烟,“在公众面前越来越注意自身形象了”。而网络上的“人肉搜索”似乎并不遵循法治领域内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断扩大对象和范围,越来越多的官员纷纷“触网”。

不出门、不露面,坐在家里,轻点鼠标就可以完成举报,这一“零距离、零成本”的反腐形式,已经成为中国公民最喜爱的监督路径。权威数字显示,2003年至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近100万件,查办职务犯罪的线索70%来自群众举报。而由于传统举报的高成本、高风险,尤其是举报人权利保护机制的缺失,让举报人频频面临各种险境,使得举报人在得不到妥善保护的情况下要么选择了“封口”,要么转而寻求一种自我保护式的隐性举报。在这种背景中,网络传播的广泛、交流的便捷、身份的虚拟以及风险的缩小,都使得互联网成为“深喉”发音的极佳平台。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互联网在中国的普及,深刻冲击着传统反腐格局。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网民数量达2.98亿。如此庞大的一个公民群体,分散在社会各个阶层和领域,其监督力量不可小觑。在网站、论坛、博客等空间,通过短信、QQ、MSN等新兴媒介,网络公民竞相发起一次次“扒粪运动”,每个网民都是记者,每个博客都是媒体,每个帖子都是举报线索。从2007年重庆万州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事局局长贾在云的落马,到2008年湖南“网络反腐第一案”的查处,再到“一夫二妻”区委书记的“落网”,及至记者孙春龙博客文章解开山西娄烦矿难瞒报真相,还有“史上最牛的中部地区处级官员别墅群”事件曝光,公民通过互联网已经捕捉了许多“问题官员”,昭示出网络反腐的巨大威力。

网络反腐第一人“杨平同学”说过:离中南海最近的是网络。在层级纷繁复杂的官僚体制中,公民对公权的监督往往受到各种束缚,而开放化的网络瞬间绕开各种栅栏,将民意直达权力中枢。有统计显示,目前活跃在网络上的中文民间反腐网站已达数十家,预示着网民反腐的组织化、专业化发展方向,公民通过互联网变“少数监督多数”为“多数监督少数”,纷纷向“潜规则”开炮。曝光-报道-评论-调查-处理,几乎形成了网络反腐的路线图。在硕果累累的战绩中,网民们备受鼓舞,纷纷挽起袖子,喊出了“把反贪交给网络来干吧”的豪言壮语,网络正在开辟出一个反腐的新战场。

网络反腐的“极度深寒”

“以上内容完全是复制粘贴,本人并不明白其意思,故本人不对以上内容负法律责任,请不要跨省追捕。要详查请自己联系原作者,谢谢!”这是日前流行于网络的一条“免责声明”,它的出现源于近期几起因网上发帖而被治罪事件,诙谐的背后影射出当前网络监督的困境。

正当网民雄心勃勃准备传递网络反腐接力赛的时候,“灵宝贴案”让人深感到网络反腐的“极度深寒”。24岁的王帅在网上发了篇批评帖子,换来了八日牢狱之灾,灵宝警方以王帅涉嫌诽谤为由,跨省将其抓捕。而就在媒体公开披露此事、舆论引发论据指称侦办违法之后,灵宝仍然给予强硬回应,并称要将此“诽谤案”侦办到底,足见公权的强悍程度。

虽然在舆论持续关注下,王帅最终获得783.93元国家赔偿,但在网民为王帅平反而鼓舞的同时,同样因为网上发帖而被抓的39岁内蒙古男子吴保全的命运,却更加让人感到不安。2007年和2008年,吴保全两度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第一次被刑拘10天,第二次被判刑1年,在吴保全上诉被裁定重审后,刑期却又从1年改判至2年。同是网上发帖,同是揭批政府大规模违规征地,同样遭警方跨省追捕,罪名也同样是“诽谤”。但与“灵宝王帅案”顺应民意的收案相比,没有舆论关注的吴保全则身陷囹圄。

“灵宝帖案”风波未平,“内蒙帖案”正在热议,“遂宁帖案”又浮出水面。据媒体4月21日报道,四川遂宁市蓬溪县青年邓永固在网上用真名发帖子,批评“高升乡在退耕还林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并称遂宁市、蓬溪县及县林业局有关领导是“败类”。去年10月17日,邓永固因涉嫌诽谤罪被蓬溪县公安局刑拘。12月31日,蓬溪县检察院正式向蓬溪县法院提起公诉,直到今年4月20日,蓬溪县法院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诽谤案。

铁一样的事实证明,这些因言获罪的案件决非群众试图监督官员而招致打击的孤例。自“彭水诗案”、“稷山文案”始,公民因批评官员而因言获罪的轰动性个案就达十余起,以全国之大,媒体又能关注多少个“王帅”?在网民一次次的审丑疲劳之后,可还会有激情一次次地投入到声讨公权腐化的行列?当“诽谤罪”俨然成了一些地方官员钳制言论自由的利器,原本高涨的网络反腐热情又能维持多久?

这些动用公权乃至司法力量打击网络举报的行径,无疑进一步加深了网民对网络反腐的担忧。有调查显示,69.7%的公众担心“对于举报信息只受理,不处理”;58.3%的公众认为“网上虚假信息耗费人力物力,难以兼顾现实中的反腐工作”;54.2%的公众担心“举报信息会被屏蔽”;54.0%的公众“害怕举报信息外泄,受到报复”。也有不少人认为,网络反腐不能进入常态,这样会造成反腐部门的职能萎缩。而专家则认为,正常渠道不畅才让网络反腐火爆,今年“两会”期间,就有代表称反腐的希望不应寄托在网民身上。

其实,网民对网络反腐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至少从目前看,一些地方的立法对网民举报的限定往往多于保护。例如今年1月江苏出台的《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就因为被指含有禁止“人肉搜索”的内容而受到网民一片质疑;同样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也因为要求“网络论坛实行实名制”、“严禁恶意评论”等而备受指责。这既凸显出网络规制的难题,也隐射出网民举报受保护的“脆弱性”。

为“权利反腐”提供官方出口

即便网络反腐面临着多重困境,但最高检的信息还是告诉我们,这种以公民权利为基石的民间反腐形式,至少获得了更多的正当性基础。因为网络的兴起,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民众被动求助的局面,给举报贪官的网民带来信心和动力。

其实,早在2001年最高检就设立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举报网站,点击进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举报人可以选择相应省份,点击即可进入该省检察院的举报平台进行举报。据统计,2001年至2003年,检察机关每年受理网上举报线索1万件左右;2004年至2006年,每年约2万件左右;2006年以后,每年增加到3万件左右。2005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这标志着网上举报正式纳入了官方权威反腐渠道。

在支持网络反腐的官方身影中,不能不提湖南株洲。去年5月14日,时任株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的杨平在湖南省政府网站红网株洲论坛上实名注册,公布自己的职务和反腐目的,一时接受大量网络举报,引发社会强烈关注。8月13日,株洲市纪委出台了国内首个网络反腐文件《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同时在湖南红网株洲论坛上建立了面向社会公开的“网络反腐中心”,在市纪委、监察局举办的“株洲廉政网”开辟举报信箱。“不上网的领导不是合格的领导”,株洲厉行网络反腐由个人行为上升到集体行动,深刻反应出“权力反腐”对“权利反腐”倚重。截至2008年,全国已有18个省级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开通举报网站,其中,山西、贵州等省的许多地(市)级、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建立和开通了网上举报,浙江省11个地(市)和85个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和开通了网上举报。

网络为公众的民意表达提供了无限广阔的平台,为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诸多机会。法律学者王琳认为,在传统的反腐模式下,反腐败和腐败一样,也被“特权化了”。问题在于,我们有没有勇气走出一味依赖权力反腐的误区,以更大的政治善意来尊重隐藏在网络背后的公民权利,并迎接这个权利反腐时代。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前不久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纪检监察机关每天都有专人搜集网上舆情,引发网友热烈回应。这表明,在对待网络反腐问题上,高层的态度是鲜明的。

网络反腐不仅仅局限于举报,利用网络平台提升廉政建设力度也成为不可忽略的内容。为此,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就强调:“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开设反腐倡廉网页、专栏,正确引导网上舆论。”近年来,在网络的信息高速通道上,网络廉政文化的形式也在不断推陈出新。2007年5月,山西省新绛县纪委在网上建了中国第一个纪委博客“绛州廉政博客”,7月,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纪委、区西门街道党工委等推出国内第一个以廉政文化建设为主题的网络游戏《清廉战士》,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反腐的新思路。

其实,网络对于政府而言的积极意义决非停留于反腐层面,其开放、即时、便捷的优势更成为现代政府民主执政的重要平台。如今,各地政府都十分重视利用网络平台收集反腐线索,寻找与民意互动的交流路径。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教授认为,“‘网络执政的土壤已经形成,网络不仅成为全国上下相当重视的一个信息平台,也应该成为官员执政的另一个平台。这种能力应该成为官员的第五种能力。”

“最廉价的监督”尚需法律支持

一面是热情似火的反腐热情,一面是穷追猛堵的公权栅栏,在阴阳两极之间,即便有个性官员和政府的声援,网络反腐依然离不开必要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最廉价的监督”方式,网络反腐既可以让虚假丑恶无处遁形,也可能带来非理性“惩恶”的民粹暴力。

有人将网络反腐比作汽车驾驶。汽车让人出行变得方便快捷,网络也让人的表达、传播变得方便迅速。但是,驾驶汽车必须有合格的驾驶技术,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网络反腐也如汽车驾驶一样,离开必要的规制治理也会伤人伤己。例如“人肉搜索”,在正当监督与不当侵权之间,往往难分间隙。可见,缺乏法律规范已经成为网络反腐的最大硬伤。

首先,应当在立法理念上落实公民言论自由等宪法权利。对网络反腐的法律规制,前提是确保公民宪法权利不受损害。在宪法上,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有对国家机关和政府官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更有对丑恶现象举报揭露的权利,网络只不过是行使这些宪法权利的一个通道。只有从立法理念上认同这一点,才能有效避免地方立法擅自限制网民“扒粪”,动辄追究网民发言的法律责任。

其次,应当在规范内容上重点预设网民担责的例外情形。网络是把“双刃剑”,法律在规范网络信息披露、平衡网民权利与他人权利的时候,不能采取模棱两可的权利许可思路,而应将重点放在对网民过度行使权利的界定上。因为对于公民权利而言,原本就是“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在国家立法层面上,就应当采取排除法明确网民担责的具体情形,以防止模糊立法给公民权利带来大面积损害。例如侵权责任法草案对人肉搜索侵权责任的设定,就应采取与一般公民不同的规则,具体设定侵犯官员隐私权情形的时候,还应区分隐私是否与公共利益有关。

再次,应当在配套机制上注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网络破解了现行官僚体制的层层束缚,打通了底层民意直达权力中枢的快道。但是,这种渠道的投入运营,离不开公权力机构的信息公开。试想,如果没有相关的资讯公开,再剽悍的“人肉搜索”恐怕也难以让问题官员“显形”,更遑论对“副职扎堆”、“史上最牛官员别墅群”及各种问责官员“复出门”等进行曝光了。所以,网络反腐更需要政府信息在网络上公开化、透明化,为网民知晓政府并监督政府提供条件,使网络反腐败机制更加畅通。

最后,应当在司法救济上为公民权利筑牢正义的防线。经验表明,司法判断容易受到地方权力的干扰,举报的网民在受打击后一旦得不到司法救济,就会形成一种“寒蝉效应”:更多拥有反腐线索的网民,因为担心得不到司法支持而不敢发声。改革开放30年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就有9个遭到报复,悲剧的背后也凸显出网络反腐同样的司法困境。可以说,剑指公权贪腐的所有揭丑行为,都不可能彻底躲避来自公权的打压,问题不在于让公权自觉地接受监督,而是应当发挥司法权利救济和权力制约的功能。只有日渐“雄起”的司法真正成为举报义士的支撑力量,才能排除键盘前网民举报的彷徨心理,最终让贪官陷入网民的汪洋大海之中无处遁形。

(作者单位: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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