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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前沿

2009-07-30

当代经济研究 2009年5期
关键词:差异化利益相关者企业社会责任

冯 梅 郭 毅

[摘要]现代企业理论中,企业资源基础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为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奠定了新的基础,当前企业社会责任“战略论”以及由“战略论”所推动的企业社会责任差异化研究,成为学者们关注的重点。差异化研究取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建立了基于不同核心利益相关者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式,以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业;二是以中小企业为对象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取得迅速发展,在性质特点、行为动因、推行模式等方面,深入探讨了与大型公司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差异。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差异化;利益相关者;中小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09)05-0019-05

企业社会责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是近年来国外企业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环境污染、劳工待遇、贫富分化等问题日益突现,学术界也引发了关于企业除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之外的社会责任问题的讨论。许多学者力求用规范的经济学理论和术语,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意义、内涵等方面进行界定,但分歧和争论似乎从未停止。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出现一些新的进展,本文将从企业社会责任“战略论”的提出与意义、基于不同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各企业社会责任模式、以中小企业为对象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三个方面,对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新近成果进行介绍和评述。

一、企业社会责任“战略论”的提出和意义

长期以来,对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性质与意义,一直存在两种主要观点的对立。一种观点可称为“自利论”,以列维特、弗里德曼为代表,它以传统主流经济学为理论基础,否认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认为企业的所有决策都应遵循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一根本原则;经营者让企业承担所谓“社会责任”,是对股东利益的背叛和对企业资源的“误用”(misuse)。另一种观点称为“道义论”,以弗里德里克、麦克盖尔、戴维斯以及早期卡洛尔为代表,这种观点以契约理论为基础,认为社会责任是企业所处社会经济环境对企业的一种外生性的非正式制度要求,强调企业自身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统一性,肯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义,上述两种观点各有长短,长期争论不休。“自利论”在理论上可以很好地说明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的理性行为,但却无法解释实际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事实;“道义论”证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通过企业自身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但“社会责任”却成了社会对企业的一种外在道德“勒令”,因而不能说明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依据何在。

上世纪80年代以来,现代企业理论中的企业资源基础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为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解释奠定了新的基础。促进了企业社会责任“战略论”形成。企业资源基础理论的发展,使掌控某种影响企业发展的优质资源的企业利益相关者成为现代企业理论研究的一个焦点,利益相关者理论成为企业社会责任“战略论”的另一个重要理论基础。弗里曼(Edward Freeman)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任何能够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或受这种实现影响的团体或个人”。企业利益相关者掌控某种资源,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企业发展的内部组织基础或外部市场条件,其自身利益也与企业经营管理绩效息息相关。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为企业社会责任划定了受益对象范围。在De Graaf,F&HerkstrOterC.A.看来,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构建利益共同体战略关系的“影响路径”(the influence—path,way),通过承担社会责任,企业保障其利益相关者权益,积极构建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制度机制,从而有利于积聚优质资源,实现长期发展。

以往企业社会责任“道义论”将“责任”理解为文化、道德等非正式制度安排对企业产生的外在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为了满足社会道义,其受益主体是泛社会性的,在外延上并不等同于与企业具有利益相关关系的群体范围,这就割裂了企业的责任性投入与企业利益回报之间的联系,因而无法说明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因所在。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引入解决了这一问题,它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受益对象限定在企业的利益相关范围之内。为在战略意义上解释企业社会责任奠定了理论基础。

随着企业资源基础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战略论”逐渐成为近年来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的热点和前沿。“战略论”将企业社会责任界定为这样一种企业行为:在这种行为中,企业不再依照传统模式,在法律和制度设定的范围内追逐最大化利润,而是积极动用自身资源投入某种旨在促进社会福利的活动中去,以此达到企业对利润的追求。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充分竞争市场条件下,企业社会责任是实现企业产品差异化的重要方式,具有社会责任特征的产品和企业往往更具市场竞争力;(2)在某些时候,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与企业自身的产品和生产过程并没有直接关系,但仍能够为企业建立或维护自身声誉;(3)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对于促进企业内部信息沟通,改善企业治理,推动产业发展、完善市场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4)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不仅能增强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力,还能改善企业与顾客、供应商、销售商的关系,提高产品市场欢迎程度;(5)企业社会责任甚至可以成为企业的道义武器,以此增大竞争对手生产和经营的成本。

总之,企业社会责任“战略论”,既尊重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在追求经济利润方面的基本职能,又在股东和社会之间划定了恰当的企业社会责任受益对象范围,提升了企业的社会价值,这就超越了以往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在受益主体、企业行为动机等方面的争论,实现了企业行为的“社会意义”与“个体利益”的统一。

二、基于不同核心利益相关者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式

近年来,随着企业资源基础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引入,国外在企业社会责任内容、模式研究方面更加注重个性化和差异化。许多学者认为,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关键资源和核心利益相关者,作为企业的重要发展战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和模式也应当尊重各企业自身特点和发展要求,不应一味强调标准化、规范化。另外,从性质上看,社会责任尽管具有外在“他律”的一面,但归根到底应当诉诸于企业的自律自觉。自觉取决于自愿,而自愿的前提则是“合适”。近年来,许多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学者吸纳由弗里曼所开创,经Alkhafaji,Mitchell,McVea发展的“企业动态利益相关者”理论新成果,构建了基于不同时期、不同核心利益相关者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型,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差异化研究。

1、以企业雇员为核心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型。Van指出,利益相关者是期望企业某种社会作为或不作为意愿的主要来源,利益相关者的评判对于构建规范化的企业社会责任内容极为重要。雇员人力资本是企业重要的战略资源,并且,相对于其他利益相关者而言,企业雇员在与企业组织的交互作用关系上更

为紧密。从当前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上看,在提高雇员福利的社会政策计划与其实际效果之间,往往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因此,当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者们从一般化讨论走向具体问题研究时,关于企业社会表现模式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企业雇员的意愿,尊重雇员对于企业社会表现的反馈。基于这种思想,Van设计了一套包括雇员“意愿表达”、“CSR行为表现”、“影响反馈”三方面内容,由原则——过程——结果三大板块构成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型。

2、以“机构性所有者”为核心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型。机构性所有者(Institutional Owners)是指作为投资者的抚恤基金、共有基金、社会福利基金和投资银行等,它们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职能,因而在投资对象选择上更为关注对方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Neubaum&Zahra认为,企业经理人在经营决策制定时,必须协调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但经理人往往更加重视迎合那些对企业持续竞争优势至关重要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近年来,机构性所有者在企业在所占的投资份额日益增加,在美国大额交易市场上控制着超过56%的已发行股票份额。机构性所有者所拥有的巨大财产份额,使企业高级经理人充分认识到满足它们意愿的重要性,因而也赋予这些机构性所有者更大的影响企业目标的权力,这将有利于实现它们所推崇的各种企业社会责任目标。Neubaum&Zahra深入研究机构性所有者成为企业的关键股东的前提、获得影响企业高层经理人权力的必要条件、机构性所有者的投资规模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介入程度的相关性,以及同一企业的不同机构性所有者彼此之间目标和行动的协调水平等等相关问题。

3、以消费者为核心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型。Sehuler&Cording通过文献调研发现。以往关于企业社会表现和企业财务绩效(CSP—CFP)的相关性研究,结论并不统一,既有支持两者间正相关关系的,也有支持负相关关系的。他们认为这与研究者们所采用的测量指标有关,当消费者是企业至关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时,消费者的购买选择实际上是在支持或封杀产品生产企业,对企业的收入和财务表现产生直接的影响。“我们的以消费者为中心的CSP—CFP行为模型强调两种影响利益相关者行为的重要因素:(1)关于企业社会表现的信息强度;(2)影响消费者购买决定的道德价值观念。”消费者的“信息强度”包含着以下规定:(1)信息来源的广泛度;(2)信息在消费者群体中的扩散度;(3)信息反映企业CSP的真实度。信息强度决定了一个普通消费者在多大可能上可以准确把握企业的社会表现情况,影响消费者对购买品牌的认知程度,而消费者的道德价值观念对于根据信息做出的购买决策过程产生直接的影响。在这方面,主要有两方面的因素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1)消费者自身对待品牌的态度;(2)个人的或社会的规范。Schuler&Cording(2006)认为,以消费者为核心利益相关者的企业,在分析CSP与CFP相关性时,应重点考察上述测量指标,并根据这些指标不断修正企业社会表现,建立真正契合企业自身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式。

4、以企业CEO为中心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型。近年来,随着一些企业高级CEO相继传出商业丑闻,人们开始重新审视CEO在企业中的角色地位。正如Child等人所指出的,有些学者认为只是各类利益相关者带来了企业诸多利益,在企业社会责任推行上应当强化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某种情况下甚至忽略了企业CEO的核心地位,这种观点则走向了错误的另一极端。例如,有些学者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度量企业社会责任应当从利益相关者角度设定评判指标,企业社会责任推行状况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有关;而CEO的薪酬状况往往取决于企业财务表现和股权绩效,与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激励之间并没有直接关系。针对上述论点,Deckop&Merriman通过对313家企业的经验数据研究后指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行模式和程度与企业CEO薪酬激励状况恰恰是紧密相关的,CEO短期性薪酬结构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存在负相关关系,而长期性薪酬结构则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正相关。因此必须扩大长期性激励内容在企业CEO薪酬结构的比重,使企业CEO自觉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这些基于不同企业特征,以不同利益相关者为核心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型,对于我国转型时期所有制结构多元化、企业规模与治理结构差异明显、利益相关者关系复杂条件下推行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们应当结合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要求,深入分析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积极探索适合于我国不同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缔约履约模式。

三、以中小企业为对象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正如MufiUo&Lozano所指出的,在最近几年,公众和政府对于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重点已转向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群体(sMEs)。中小企业群体内在特征差异明显,自然成为当前国外企业社会责任差异化研究的关注对象;同时中小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对于促进环境保护、劳工待遇、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Spenee&Lozano在阐明中小企业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意义时指出,以欧盟国家为例,中小企业占欧盟企业总量的95%以上,提供超过66%的就业岗位,欧盟国家经济增长一半源自中小企业的贡献。但在以往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中小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却几乎被完全忽略了,“这是极不合理的。”因此,应当区别于以往的“CSR”,专门设定“SBSR”(small Business Social Resoonsibility)即小型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纲领与范围。

1、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特点。Heledd Jenkins指出,早期学术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研究对象主要是“Corporate”,即指公司制企业,这类企业的治理结构大体相同或相似,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目的主要致力于推进标准化和规范化。中小企业不仅在规模上区别于大型公司制企业,而且群体内部在产权结构、治理模式、运行特点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状况等诸多方面存在十分明显的差异。大型企业的标准化、规范化模式并不适用于中小企业。

Heledd Jenkins通过对24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最具代表性的中小企业的研究后,将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特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中小企业最常见的形式是“所有者自我经营型企业”(Owner-managed firm),正如博尔顿所指出的,中小企业在治理方面往往存在某种个人风格,缺乏规范的治理结构。在企业社会责任决策的制定与实施等各方面,企业主拥有相当大的自主权。中小企业行为特征根据所有者——经营者个性风格、经营理念的不同,差别很大,这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有较大影响。(2)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具有明显的利益相关者导向性。中小企业不具备大型公司制企业的广泛社会影响,因此它们的社会责任行为的受益对象并不是普遍的社会大众,而是具体企业的具体利益相关者。Heledd

Jenkins在调查中发现,尽管许多中小企业主理解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但他们往往不认为他们某些具有利他性质的决策可被称为是在承担“社会”责任。此外,中小企业在经营利益相关者关系上不如大型企业那样正式、规范,它往往以信任为基础,带有直觉判断和企业主的个性色彩。中小企业如何管理核心利益相关者关系往往影响中小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方式。(3)和大型企业一样,中小企业也有公示它们的社会责任行为并得到社会认同的意愿。但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以及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其关键资源和核心利益相关者各不相同。它们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式差异很大,因此无法设定某种度量中小企业企业社会表现的统一标准。例如,针对大型公司制企业进行的企业社会表现和企业财务绩效的相关性(CSP-CFP)研究,无论是在指标选择、模型设计、测量方法和基本结论等方面,都不适合于中小企业。但政策制定者、非政府组织、学者以及中小企业自身都认识到,要使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更具系统性,这一过程是完全必要的。(4)大多数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不如大型企业,中小企业面临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上的关键挑战是时间、资源以及大量雇员人力投入所带来损失,这造成中小企业在经营利益相关者关系方面缺乏持久的能力,影响了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对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评价。

2、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动因。Lepoutre J&Heene A通过对近年来大量关于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文献的分析后认为,一方面,中小企业通常被认为在创造就业机会,拉动经济增长和引入创新等增进社会福利方面作用显著,因此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经常处于利益相关者的关注与监督之下,具有一定的外在他律特点;另一方面,对于许多中小企业来说,拥有一个好名声对于它们的竞争力极其重要,因此中小企业在尊重利益相关者意愿、采取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方面存在着一定的自觉履约机制。

Spence&Rutherfoord认为,中小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动机十分复杂,存在着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不仅仅是为了赚钱。根据中小企业主的经营理念以及承担社会责任的意愿强弱,他们将中小企业区分为四种类型:(1)利润最大化优先型,这类企业将实现最大化经济利润视为企业经营的最高理念;(2)生存优先型,这类企业力求保证自身资源安全,维持某种既定的生存发展水平,以此实现长期生存;(3)有觉悟的自我利益优先型,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所有者——经营者能清楚意识到这将对他们的企业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4)社会优先型,社会价值和社会行为渗入企业生活,在原则地位上优于利润最大化。

中小企业在核心价值和经营理念上的不同,直接决定了它们的社会责任表现。Heledd Jenkins在调研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意愿差异时发现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即个别中小企业出现社会责任“外包”现象:企业主出于节约成本、外在压力或者其他方面的考虑,将社会责任项目承包给承担某项社会职能的专门机构,由它们代为履行。调查问卷表明,中小企业主们对这一现象的态度差别十分明显。Spence&Ruther—foord指出,政策制定者和相关组织在力图影响中小企业商业伦理并将它们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整体规划时,应该认真考虑中小企业在经营理念上的这些差异。

3、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行模式。由于中小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动机和行为表现复杂,许多学者认为,在中小企业中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制定者应当调整思路,放弃外在规范模式,注重中小企业的自主选择,积极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开发适合自身特点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式的环境和氛围。

当前,在欧洲一些国家推行的“奖励计划”(Award Schemes),引起许多研究中小企业企业社会责任学者的关注。所谓奖励计划,是指政策制定部门和公共机构通过商业联合会之类组织,设定共识性企业社会责任基本准则,为中小企业创造向其它成功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学习和获取专家建议的机会,在中小企业群体内部形成一种同伴激励、经验分享、相互促进的积极反馈系统。“奖励计划”充分考虑了中小企业群体的内在差异,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根据自身特点自愿选择的空间。同时还降低了中小企业模仿行为的进入壁垒,企业管理者有机会接近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较好的其它企业,了解它们是如何面对资金、人员等方面的约束,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财务绩效之间的正向联系,也将自身成功的经验与别的企业分享。目前针对中小企业成功实践的“奖励计划”,主要有英国的“英联邦内部企业”计划和意大利的“企业社会责任——社会承诺”计划。

四、结语

企业社会责任“战略论”的提出和发展,使关于差异化的研究成为该领域当前和今后的主要研究方向。不管是以基于核心利益相关者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式的提出与适用,还是对中小企业群体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都体现了差异化这一研究取向,这种研究进路将继续在内容、模式、对象等方面进一步深化。

随着“战略论”和差异化理论研究的深入,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层面上相应产生一些问题,如社会责任的绩效评价,社会责任的时际比较和企业间比较,政策制定部门的管理,企业与非政府组织之间沟通,等等。目前针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存在一定的不足,如何构建动态、弹性的社会责任评价及公示制度,将是今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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