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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治官”的民主和法治前提

2009-07-29周兼明

凤凰周刊 2009年4期
关键词:吏治德治权利

周兼明

在2001年1月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首次提出“以德治国”。2006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全国政协委员时,阐述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2008年12月,中共政治局常委习近平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提出“为官四德”,强调什么样的人该用、什么样的人重用,要把德放在首位;干部德的标准应当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

从“以德治国”到“八荣八耻”再到“为官四德”,执政党所提倡的德治,内容越来越具体,焦距对得越来越准确:由“治国”、“治民”到“治官”,体现了执政经验的积累,以及对现行体制下社会治理方式的探讨与进步。

海内外很多评论家认为,“以德治官”抓住了吏治的关键。近些年来,官员“失德”的现象增多,成了社会各阶层不满情绪的一大聚焦点。被披露的“裸体做官”越来越多,贪腐大案、窝案频发,腐败官员90%以上包养情妇,生活腐化糜烂,等等。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未见有身正而影曲,上治而下乱者”。官员的道德形象低下,确实是当下提高执政能力的重大障碍。此时提出“为官四德”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如果能真正在官员的任用和升迁上严把“四德”关,对于澄清吏治是有莫大裨益的。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即便真正做到“以德治官”了,对现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依然是有限的。在古代政治中曾经有着崇高地位的德治,之所以在现代文明中逐步让位于法治,就因为单纯的德治具有它本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即“德治者惟有德者能行之”。在这里,德治的目标“有德”,本身成为了实行德治的必要前提。对此,原中组部副部长张全景曾有过一段精彩论述:事实上,由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构筑的制度基本上是健全的,但如果束之高阁,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没有一种驱使官员“不得不如此”的力量,无论是德治还是法治,都难以真正落实。缺少自下而上的推动力,再健全的法治、再漂亮的道德标准,都可能沦为空中楼阁。

1945年处于在野地位的毛泽东主席与黄炎培先生作“窑中对”时曾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夺取政权后,毛泽东曾经希望,以群众运动的方式来实现“人民监督政府”。但10年“文革”的实践证明,群众运动具有破坏现代社会基本运行秩序的负面性,这条路行不通。

在现行体制下要获得自下而上的推动力,必须真正弘扬本届中共领导人所竭力倡导的党内民主,保证和落实党章赋予每个党员的合法权利。首先,应该让党员能够在党内畅所欲言不受伤害,真正做到“言者无罪”、“不同意见发表无害”,让不同声音在党内拥有合法的表达空间。表达是权利行使的前提,只有拥有表达的自由,才可能保证权利的真正落实。

其次,应该允许不同意见的表达者在党内形成“气候”,可以公开地、集中地发出不同声音。通过不同声音之间的合法竞争,来决定党的方针政策。能否做到这一点,不但检验着党内民主是否成熟,也检验着中国的政治文明是否现代化。

除党内民主外,还要大力扩展已经颇有成效的基层民主,由乡村扩展到城镇,保证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徒法不能自行,只有让切身利益与程序公正性密切相连的人拥有维护程序的能力,好的制度才能真正落实。没有拥有权利的个人,再健全的法制也可能变成空中楼阁。

通过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保障个人权利,在此基础上构建党内外的法治环境,使各级官员和民众一样,都置于公开程序的约束和监督之下,此时,“以德治官”才有了源头活水,才不会沦为走过场。党内民主+社会法治+以德治官,或许这才是现代社会现行体制下完整的吏治之道,也应该是有效的治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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