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在公共生活领域中的价值
2009-07-28徐学朝
摘要:在公共生活领域,诚信具有重要的价值。目前,诚信缺失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文章就此提出了几点建议,以促进我国的诚信状况向好的方面转化。
关键词:公共领域;社会政治生活;经济领域
中图分类号:G20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03-0047-02
在公共生活领域,诚信具有重要的价值。公共生活领域的伦理关系不仅比私人生活领域的伦理关系更宽广,而且更为复杂。家庭内部的关系,是靠亲性来维系的,而社会上的种种关系,是靠信义来维系的。
社会政治生活是公共生活领域最重要的方面之一。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结成社会,为了特殊的利益和信仰建立国家,形成了不同于私人领域的社会政治关系。一个国家和一种政治秩序的维系,一般来说要靠两个方面:一是道德,二是法律。在这两者的背后还有一个更基础性的东西,这就是诚信。一个没有信用的政府,是不可能很好地治理民众的,更不可能长久地存在下去。如果一个国家的制度形同虚设,有法不依,最高统治者朝令夕改,老百姓就无所适从。
我们的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作为国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中国共产党,只有忠诚地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建立和保持党和群众、党和其他社会团体的互相信赖的关系,中国才能安定和繁荣。因此,我们可以说,那些弄虚作假、欺骗上级和群众、以权谋私的干部,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最大敌人,是败坏人民政权、破坏社会主义政治秩序的罪魁祸首。
公共领域的诚信状况,特别是一个国家的诚信状况,主动权在上层管理者。上层管理者不以诚信对待公民,公民也将不以诚信对待上层管理者。因此,上层管理者应该慎言敏行,言出必践,有功必赏,有过必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使制度有信,使法规有信,使讲话有信,总之要取信于民。民信则立,民无信则不立;民信则安,民无信则危;民信则昌,民无信则亡。这是历史和现实生活实践告诉我们的真理。
经济领域是公共生活领域的另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经济活动是在生产者和消费者、卖者和买者的关系中进行的。双方能否建立诚信的关系,对于社会的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中国古代虽有“无商不奸”的说法,但历代不乏讲求诚信、买卖公平、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的“儒商”。“儒商”以诚信为经商的原则,以义求利,大都能够立于不败之地,取得日益丰厚的利润。而那些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坑蒙拐骗、巧取豪夺的奸商,虽能暴发于一时,但都难以持久,大都最终落个人财两空的命运。
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借鉴了西方的市场经济模式。毋庸讳言,在市场活动中,谋利是人们的重要目的。有些人认为,市场活动就是要讲赚钱第一,诚信能值几个钱?在他们看来,黑心才能赚钱,诚信只能赔本。在这种思想观念的指导下,人们急功近利,无所不为,从而使社会的诚信水平急剧下降。人与人之间互不信任,彼此提防,从而无形之中提高了市场交易和人际交往的成本。现实中大量的事实说明,经济领域中诚信的缺失已经给我国的经济建设造成了巨大的不良影响,这是一种不可估量的社会灾难。
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本质。现在许多经营者已经充分认识到诚信对于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向社会和消费者承诺自己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自己的商品品牌。市场经济活动实践告诉人们,具体的商品是有价的财产,而诚信的声誉则是无价的财富、是未来的财富。规范的市场经济一定是以诚信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市场经济。
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模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种新的民族精神和道德观念正在形成。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之后,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道德文明建设出现了新的面貌。之后,江泽民总书记“以德治国”政治思想的提出,中共中央《公民道德教育实施纲要》的发布,给我国的道德建设提供了新的指导思想和新的实施方案,使道德建设走上了一个正常发展的轨道,为今后我国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精神基础。“以德治国”方略和《公民道德教育实施纲要》的进一步落实,必将大大地改善社会的道德风气,稳定社会的正常秩序,为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增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目前,社会的诚信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本身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长治久安的内在要求。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社会的诚信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与实行市场经济初期相比,社会诚信已被全社会所重视,制造和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大大减少,经营单位越来越重视品牌、声誉和社会影响,人民群众所享受到的物质产品的质量越来越好。讲诚信有经济效益,讲诚信就能可持续发展,这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不承认或看不到这一点,就不能说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虽然我国的诚信状况已经开始向好的方面转化,但离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的要求还相距很远,离党中央提出的建设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文明的要求还相距很远。“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现象,虚假广告现象,职业角色名不符实的现象,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猜忌和冷漠现象等,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的地方还相当严重。社会诚信的缺失已经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对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我国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不承认或看不到这一点,同样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鉴于上述正反两个方面的情况,研究社会诚信建设的途径、方法和机制,切实加强社会诚信道德建设已是当务之急。我们知道,社会道德是靠四种力量维系的:一是社会的道德教育和导向;二是个人的内心信念和道德修养;三是社会环境的熏陶习染;四是社会法律等刚性力量的强制。诚信建设也需要从这四个方面着手,同时,为了更有效地进行社会诚信建设,我们还应当寻找恰当有效的诚信建设机制。
我们认为,进行社会的诚信建设,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从落实江泽民同志“以德治国”思想的高度来认识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以诚信为基础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并在全社会范围内对不同社会群体特别是成年人群开展持久、有效的诚信道德教育。
第二,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讲诚信”的自我道德教育和修养教育,把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真正落实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同时,还要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形成广泛的社会评价风气,使人人都真正感受到诚信光荣可敬、弄虚作假可耻的社会氛围。
第三,加强法律的监管力度,对那些弄虚作假、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贩卖假钞、假文凭、假证件的人员给予严厉打击;改革干部用人制度,惩治那些惯于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官员,提拔和重用诚实可信的干部。舆论宣传是一种价值导向,提拔干部和实施奖惩本身则是一种更有力的社会价值导向。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好,就能收到令行禁止甚至不令而行的效果。
第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查询的公民个体、单位集体和公司法人的信用记录档案,并附之以相应的配套奖惩措施,为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提供机制上的保障。在这方面,我国可以说几乎是个空白。我们应该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完善我们的信用监察机制。信用监察机制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做专门的研究。
作者简介:徐学朝(1963-),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