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研院所基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思考
2009-07-16程晓梅杨业张娟
程晓梅 杨 业 张 娟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通过财政拨款对科研院所基础建设投入逐步加大,尤其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国防需要的重点科研单位,新建、扩(改)建工程愈来愈多。如何使用好国家财政资金,确保如期完成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财政资金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是审计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在近几年对国拨资金基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践中,我们针对科研院所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归纳为五个方面,并对存在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管理建议和改进措施,与大家一起探讨。
一、工程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相脱节
目前,科研院所基建工程项目有几个特点:复杂程度高、保密性强、建设周期较长。工程项目从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建设以及竣工验收,整个过程所形成的文件及资料大都由工程管理人员控制,而工程管理人员大部分是由科研人员组成,缺乏对工程财务管理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工程管理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使得工程会计核算人员很难取得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会计科目设置难以严格按照《国有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在编制财务决算报表时,经常出现大量调帐现象,使财务核算工作很被动,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量,也难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影响了工程经费核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对工程费用的管理和控制产生不利的影响。
如何管理好基建工程项目,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呢?关键是工程资金的管理和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资金和财务在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下大力气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不仅要充分注重财务管理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决策和评价的作用,更应为财务人员提供详细全面的工程设计及概算等资料,主动让财务人员参加工程的过程管理。
在工程核算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会计科目设置是关键。既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和批复的概算,又要结合单位自身特点,这样才能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打下良好的基础。
2.核算要细化,做到能准确划分清楚:(1)投资到各个项目单位、单项工程、子项目上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具体是多少;(2)投资到各个项目单位、各种型号规格的设备仪器上的设备投资具体是多少;(3)摊销到各个项目单位、单项工程、子项目、设备仪器上的待摊投资具体是多少;(4)交付使用的各项资产的价值具体是多少。
只有达到这一核算要求,才能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
二、设计深度不够,引起工程项目超概
概算是指初步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编制的、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确定建设项目从筹建时起至竣工结束时止所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文件,是建设项目预决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设计概算是控制投资规模和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也是拨款的依据,工程项目概算审查不仅能使概算投资总额更加完整、合理和接近实际,还可以对不经济、不合理的因素进行调整。
从审计情况看,大部分工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工程项目超概问题。对于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通病究其原因,除了一般性的建筑材料及人工工时费涨价因素外,我们认为更重要的原因是设计环节经济控制深度不够。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龙头,资料表明,设计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设计阶段节约投资的可能性为80%,而施工开始后节约投资仅为20%。科研院所工程项目的概算都是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来设计的,由于设计人员对工程考察不周详,深度不够,使得一些实际工程量没有列入初步设计概算,存在设计漏项和设计错误。造成设计变更频繁,概算难以控制。
建议在设计概算审批前,科研院所聘请有关专家和工程造价评估人员组成前期评审组,参与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估价的审查工作,对设计方案进行充分地分析与预测,以便取得主动权和发言权,做到事前控制,保证资金的合理需要,又不留投资缺口,使工程建设能正常进行。
三、承包工程合同签定不规范,工程结算计价难以确定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建设、施工双方承包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不严谨。施工合同相关条款定义不明晰,往往出现缺少条款、缺少签定时间和执行时间等问题。另外,预算编制不全面,给工程计价取费留下活口,为竣工后高报工程结算价格打下伏笔。例如我们在审核某工程项目,该工程初步设计于2003年8月完成,2004年9月召开了初步设计评审会,专家对初步设计提出了建议。施工单位在2004年11月签订承包合同,但承包合同预算编制中未将专家提出的建议予以体现,而是在工程结算中以设计变更形式体现。使得原本十分严肃的合同失去约束作用,建设单位失去了对施工单位工程报价的有效监督,造成决算价格与合同价格差距很大,工程决算计价难以确定。同时,给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带来难度和风险。
施工合同直接制约着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的法律性、完整性,严把合同履行关尤为重要。在签订合同时,尽可能的做到详细、明确,技术上要求切实可行。在专用条款中对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预付款、工程量的确认、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材料设备供应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注意加强合同文本的严谨性、严肃性,发挥科研院所自身的专业特长,保证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四、工程项目工期延长,影响了工程形象
工期如期完成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预定的工程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有的延长一年,有的延长一年以上,有的甚至延长五年以上,影响了工程的形象。项目工期的实现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在建设过程重视影响工期的因素并做出合理对策是工程顺利完成的关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建设单位充分重视工程从立项至竣工期间的各项招投标工作,做到“货比三家,择优选取”。
2.严格合同签订程序和内容,特别是对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环节比如重要仪器设备的采购、土建和安装的进度节点等要严格把关,明确合同到期日双方应履行完毕的权责关系和范围。
3.充分预测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延误工期的特殊情况并制定应急措施,以尽可能减少不确定性因素对工程建设造成的影响。
4.通过制定完整的内控制度进行集约化管理,尽可能节省经费开支,减少浪费和不必要的支出,同时要加大工程建设期间的不定期审查,规避风险,避免工程经费支出超出概算,导致申请“调概”的情况出现,间接影响工程建设工期。
5.对工程设计和概算评估要做出充分规划和预计,尽可能将有关费用纳入概算批复范围,避免工程后期经费使用出现纰漏,影响竣工财务决算及其他工作。
6.工程项目自立项至竣工验收,各部门、各环节工作进度经常出现因各种主观原因导致的拖拉现象,从而导致相关工作进度滞后,延误工程整体进度。建议制定工程建设进度节点制度以及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因主观原因造成的工作延误,进行相应处罚,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从而保证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五、工程投资经费不能专款专用,加大了风险
经费控制属于工程建设的三大控制点之一,科研院所基本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工程大都属于国家拨款投资建设,要求工程经费必须明确支出范围,专款专用,范围明细到工程各子项的分项。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从工程立项至竣工验收都非常注重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并加大了对此的审查力度。这无疑提醒我们:必须严格控制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既要保证工程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又要注重资金使用的效率,使之能更好地为科研院所服务。
在基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工程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经费支出不合理现象,如违反专款专用的基本规定,经费管理比较混乱,有的工程经费支出甚至存在明显的违规违纪现象,给工程建设带来了风险。
加强工程经费控制,严格经费支出范围、内容、程序,建立健全经费支出的控制、审批制度,将是必不可少的方法和手段。对于金额较大,延续时间较长的经费支出更应严格审批,由主管领导(两人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工程组长、财务部门负责人、具体办事人员等五方予以确认,方可进行;对金额较少,延续时间较短的经费支出,可适当予以简化,但仍需三人以上予以确认。
基建工程的经费支出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建筑工程投资费用、安装工程投资费用、设备投资费用以及工程其他费用。对于前三部分费用,严格按照概算批复内容,通过加强招投标工作、严格合同管理、加强工程结算审核、充分发挥监理机构作用等方法给予有效地控制;对于工程其他费用,尤其是建设单位管理费、设计费等,则应加大管理力度,重点把握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概算批复的建设内容,同时要将一些模棱两可的、概算批复中没有纳入甚至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费用采取谨慎态度,妥善处理。
此外,加强工程建设期间的审查工作,科研院所还应不定
期聘请上级审计部门或外部中介机构等执业组织对工程进行中期审查,确保准确计算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降低审计成本,最大程度上减少损失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