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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经济区范围”是200海里吗?

2009-07-16王其权

地理教育 2009年2期
关键词: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基线

王其权

一、专属经济区的范围为什么小于200海里

有人说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专属经济区的范围应是200海里。然而,《公约》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专属经济区的宽度,只是规定了测量专属经济区的方法,即《公约》第五十七条所规定的“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这里所说的“200海里”算不算专属经济区的宽度呢?笔者认为不能算。大家知道,《公约》所规定的国家管辖海域除了专属经济区以外,还有领海、毗连区和大陆架。

关于领海,《公约》第二条规定,“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领海是邻接一国陆地领土及内水,并处于该国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一定宽度的海域(群岛国则是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领海即国家陆地领土向海洋的延伸,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陆地领土同等的法律地位。沿海国主权也及于领海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国家在领海享有同陆地一样完全的主权。这种主权包括: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开发权,沿岸航运权,航运管辖权,国防保卫权,边防、关税和卫生监督权,领空权,管辖权,以及确定海上礼节权等。

关于毗连区,《公约》第三十三条规定,毗连区是邻接领海,宽度为“从测算领海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的区域。沿海国在毗连区享有防止和惩处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其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的法律和规章事项的管制权。

关于大陆架,《公约》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最远“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都是国家管辖下的海域,它们具有不同的宽度,沿海国在这些不同海域享有不同的权利,从领海往外直到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的外部界限,权利随不同的海域而越来越弱。但是,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的宽度都是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一个重叠的区域,其中这四个区域在领海全部重叠。专属经济区既然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那么它的宽度应该从领海外部界限量起小于200海里。可见专属经济区不能包括领海的范围。但是为什么从测量领海的基线量起,而不从领海的外部界限向海测量200海里呢?这要从各国的领海宽度说起。

二、专属经济区的范围为什么从测量领海的基线量起

关于领海宽度及其划定方法,在《公约》产生之前,国际上没有统一的规定,它属于一国主权范围。世界各国规定了不同领海宽度,从最初的用加农炮的射程确定领海的宽度为3海里,到有的国家确定其领海为6海里、9海里、12海里、30海里,直到200海里等,五花八门、不一而足。1982年《公约》对领海的最大范围作了限制,其第三条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为止”,也就是说,沿海国可拥有最多12海里的领海。世界上所有国家的领海宽度都是由各国自行确定的。各沿海国可以按照自己国家的地理特点、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并照顾到邻国的正当利益以及国家航行的便利,合理地确定领海的宽度和范围。

到目前为止,虽然在《公约》产生后,有的国家对其领海宽度作了调整,如美国在“9.11”事件以后将领海确定为12海里,但仍然有一些国家的领海宽度大于《公约》规定的12海里,如汤加为30海里,刚果、贝宁、索马里、利比里亚等国主张的领海宽度达到200海里。然而,各国的领海基线基本上差别并不太大,从测量领海的基线测量这几个区域是比较公平合理的,按照《公约》的规定,领海最宽为12海里的国家比领海最窄为3海里的国家也就相差9海里。但是,如果规定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为从领海外部界限向外量起200海里,那么领海宽度为3海里的国家的管辖海域就会只有203海里,而领海宽度为12海里的国家就会拥有212海里的管辖海域,而领海宽度为200海里有的国家更会拥有400海里的管辖海域,那对领海窄的国家就太不公平了。

那么专属经济区到底有多宽?既然专属经济区同领海有重叠的区域,专属经济区的宽度就应从所测量出来的200海里减去领海的宽度。这么一来,按照《公约》规定的测量方法,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宽度实际上并没有200海里,一国的专属经济区的宽度最多也就是197海里,最少也应有188海里。同理,因为这些海区都是从领海基线量起,它们的宽度也就打了折扣。毗连区的宽度不是24海里,而是24海里减去领海的宽度;大陆架的宽度也不是200海里或350海里,也是这些数字减去领海的宽度。《公约》上没有明确这么说,也许是《公约》的制定者们为沿海国在《公约》规定的12海里的上限之内调整自己的领海宽度留有余地,这不能不说是他们的高明之处。

综上所述,严格地说起来,“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说法并不确切,只不过人们已经习惯于这样说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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