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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成人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9-07-13王艳杰

继续教育研究 2009年5期
关键词:我国成人教育问题

王艳杰

摘要:我国成人教育在发展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在成人教育发展进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与不足。

关键词:我国;成人教育;问题

一、成人教育办学目标定位存在偏差

多年以来,许多成人高校包括普通高校在举办成人教育过程中,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定位上的偏差。具体表现为把成人教育仅仅当成是一种创收手段,过分看重经济效益,忽略社会效益,因而忽略了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也忽略了其自身物力资源人力资源的积淀与打造。在此背景下,面临普通高校连年扩招和职业学院、民办学院二级学院等各类高职院校的迅速发展,有的高校为了提高普教的水平和应对全日制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把主要精力都投入到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发展上的展开。许多高校对成人教育的应有关照随之降低到最低水平,其资金投入和教学资源使用有明显削减,使得可供成人教育使用的教学设备、教室、宿舍等资源相应紧张,师资力量也更加紧缺,普遍存在成人教育在高校“边缘化”,优质资源普教化状况。由此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成人教育的发展空间,甚至进一步影响到了成人教育之教育、教学质量的稳定与提升。因而,改变社会特别是高校对成人教育的定位偏差,同时,使其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角度来重新审视和定位成人教育的功能与作用,成为当务之急。

二、国家对成人教育投入的经费不足

尽管成人或继续教育被作为国家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被当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学历层次和继续教育需要,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需要,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的需要,构建学习型社会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需要的重要途径和平台,但国家、地方或行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直没有给予独立、固定和必要的教育经费投入。突出的有,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这一规定,在许多单位得不到落实。在农村成教经费方面,国家尚未明确专项发展经费的拨付比例和筹集渠道,因此不少地区在完成扫盲任务后,便为农村成教“断了奶”。同时也没有给予相应的与市场接轨的财政政策。个别高校还以人才培养工作作为弥补办学经费不足的一个重要来源。因此在人才培养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各个高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经济效益为主,不顾自身办学实力,盲目扩大规模,急功近利等做法。一是盲目扩大招生规模,使在校生人数远远超过学校的各方面承受能力,在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资源上都超负荷运转,出现基本教学条件不足,教师选聘困难,学员无法有效使用学校的教学设施等问题。二是有些高校为了扩大规模,未经认真考察,随意布设校外函授站和教学站点,而且缺乏监控,而这些函授教学站点为了争夺生源,向学员做超出政策范围的承诺,给成人高等教育的声誉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国家投入经费的缺失和学费标准的失衡必将直接影响成教的培养质量。

开办成人教育的普通高校过去长期把成人教育带来的较好的经济效益当成学校经费补充的一个重要渠道。因此较为主动或乐意为成人教育学院提供灵活、有效和奖励性的财务政策。近年来,高校开辟了较多的经费来源途径,同时成人教育规模萎缩,经济效益下降,在高校财务贡献的比重已不再重要,在此情况下,很多学校收紧或取消过去多年对成教优惠和扶持性的财政政策,使成人教育的发展和成人教育机构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极大限制。

三、国家对成人教育无序的规模与质量缺乏监控

目前,我国广义上的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在办学类别上各式各样:有传统的通过成人高考入学的学历教育,有电大系统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有国家自学考试和部分省市举办的特色自考教育;在办学实体上也是五花八门:有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的成人教育学院,有各级政府创办的独立的成人教育学院,有中外合办的成人教育机构,有民办的成人教育或培训组织,外加教学组织形式上又分成脱产学习、函授、夜大、远程教育等,导致成人教育普遍存在层次类型多,学生差异大,教学点分布广,人少事杂,点多线长,管理难规范等突出矛盾,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很难对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的规模进行调控,也没有根据办学实体的条件下达指令性招生培养计划,基本处于放任自由状态。对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的办学质量由于没有明确和权威的评价评估的指标体系,更是无力与无法监管,各类学校培养质量参差不齐、规格无序。

四、成人教育机构培养目标和规格缺失特色

办学理念决定着办学方向与办学特色。现阶段,成人教育办学特色不鲜明,办学亮点不显现,是制约成人教育取得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长期以来,在很大范围内成人教育几乎被等同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许多的成人高校都热衷于举办高等学历教育,而忽视学历教育以外的,适应性更广、涉及面更宽、社会需求量更大的成人教育活动。能够体现成人教育特色的各种高层次岗位培训、大学后继续教育发展的缺失,以致不能形成特色和亮点,亦使成人教育本应有的功能、作用一直处于被丢失与被遮蔽的状态。另外,由于成人高等教育较大程度地依托于普通高教资源,造成成人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往往受到普通高等教育的影响。即使是学历教育也主要按照普通教育的路线行进,从而导致成人教育在培养人才过程中没有或很少能够显示出其应有的特点和特色,最终影响到其功能的充分发挥、价值的充分彰显,亦导致成人教育整体常常会面临发展受挫、地位不稳的尴尬。

五、社会与成人教育机构对成人教育的认识滞后

我国具有现代意义的成人教育开始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自新中国成立直至上世纪80年代初的成人教育,其基本上都是围绕“识字教育”,工农干部的初、中等“文化补习教育”,企业内的“职工教育”,以及“文革”后针对年轻人的“双补教育”等形式展开的。而综观上述这类成人教育的教学内容,我们又可以发现它们大多具有“补习”和“补充”的特征,并且教育层次也大多在中等以下。因此人们对成人教育的认识也大多停留在“业余教育”、“补习教育”、“扫盲教育”等层面的理解上。而这样一种认识也导致了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成人教育所产生的误解和偏见,认为成人教育只是对失去了学习机会的成人所进行的一种文化和知识上的补偿教育,也有更多的人则把成人教育与扫盲教育、补习教育联系在一起。为此,很长一段时期以来,人们对成人教育抱有一种较为轻视的态度,对成人教育功能和作用的认识也不尽全面。

六、成人教育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早在1994年,就有人提出成人教育立法的问题。当时,怎样使地方领导都能把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杨方忠认为只有加强成人教育立法。只有以法治教、执法治教和执法兴教,我国劳动力就会由体力、经验型转为科学、技能型,生产就能由拼人力、拼设备、拼资源的低效益转入低投入、多产出、高效益的轨道,全民达小康的目标就能如期实现。也有人认为,成人教育经过迅速发展的高峰期,已进入常规发展的稳定期,成人教育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生源萎缩做出对策,改变受制于“人治”因素,根绝学历教育“三乱”,自己办学、自己发证和自己承认的现象,限制成人教育“商品化”行为,就需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人教育立法的经验,尽快制定成人教育法规,成人教育立法刻不容缓。势在必行。1995年3月由原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组织召开过成人教育立法座谈会,会后将成人教育立法列入成人教育司1995年的重点工作。2001年全国成人教育发展论坛上发表了《21世纪中国成人教育发展论坛宣言》,进一步提出了“构建和完善成人教育制度体系,并立法保障成人教育的发展”。但十分遗憾,由于各种原因,《成人教育法》至今尚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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