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高于德等
2009-07-07
道高于德
道德是有公德与私德之分的。这是因为有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之分,有私天下和公天下之分。刘军宁在《南方周末》发文说,私德与公德都是以天道为基础,以天道为依归的。不信仰天道就没有公理,没有公理就不能产生美德的普遍标准和对所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的道德规范。
衡量德行的标准是天道,而不是对最高统治者的效忠。在我认定的“公德”中,统治者和权力机关都不在道德高地上。真正的公德,虽然存在于公共事务领域,却无关最高统治者。公德先于最高统治者而存在。一个人若能以对待其他公民的态度对待最高统治者,这就够了。对统治者和国家机器有任何多余的敬意与效忠都会腐蚀权力,削弱公民的自立的人格、自由和尊严。对于一个大国的领导人,关键是看他们对天道的敬畏之心和恪守之心,而在道德上对他们根本就不应该有任何期待,绝对不能指望作之君作之亲作之师。有道之德是君忠民,无道之德才是民忠君。
增加“特岗教师”的目标是什么
教育部宣布,今年我国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计划设岗增加到5万,实施范围由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扩至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见《南方网》)对此,作者陈永杰以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并非而且也似乎不应该是“特岗教师”计划的政策目标。这一政策推出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应付我国农村地区与城镇地区普遍存在的教育水平落差巨大的问题,希望通过推出这些“特设岗位”招揽人才,以改善落后地区的师资力量。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冲击之下,大学生就业形势变得相当严峻。“特岗教师”名额在这个时候“扩容”,主要目的变成了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人们注意到,教育部准备扩大的5万名“特岗教师”并不仅限于高等师范院校的毕业生。这些名额也同时向其他大学毕业生开放,包括了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些应届专科毕业生以及取得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值得关注的是,首先,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的规定会否对其他群体的就业造成影响?如果有关规定的结果是高校毕业生挤占了其他群体(例如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的教师岗位,那么,大学生失业问题就有可能转嫁为中师生失业问题。因为这个群体仅在欠发达地区才有竞争力,如果名额被挤占,将出现另一类就业问题。其次,该政策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吸引这些大学毕业生长期留在农村学校中,为期三年的“特岗教师”只是这些毕业生职业生涯中的一块跳板,各种三年后“回城”时能获得优惠待遇的承诺,更加强化了这种跳板含义。例如,今年的措施包括教育部正在论证的把“特岗计划”的实施与“教育专业硕士培养计划”结合起来,亦即入围“特岗教师”的学生,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免试攻读教育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其报考学校的学籍,三年“特岗”服务后就可以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换言之,连政策也在引导这些人才最终“回城”工作。教师队伍的这种流动性,对于长远提高贫困落后地区的师资力量未必是一件好事。
此外,贫困落后地区与沿海发达地区在教育水平上的差距,也不能仅仅通过增加教师数量的方式解决,而需要其他配套设施的配合。打个比方说,一个从大城市里来到贫困山区希望教农村儿童上网的大学生教师,他还需要一套支持这种教学方式的多媒体教学设备,这些设施和设备均需要政府投入。只增加教师数量而不增加教育投入,就相当于让士兵上战场却不发枪支,这仗该怎么打?
警惕教师绩效工资异化为过度集权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有教师认为,(见《时代周报》,作者:刘海涛)客观说,“绩效工资”的国家诉求,是以此来调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义务教育的现实进步。问题是,这种好意付诸现实时,会朝着国家的期待迈进吗?虽然绩效工资落实时会在制度层面上对权力有所制衡,但现实中,这种制衡往往会沦落为虚妄的制度期待。如果真的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即一线教师真的能拿到高工资,领导岂不是都要弃官而充实到第一线去?
就笔者的现实经历来看,“骨干教师”名副其实的不是很多,因为它的分配是根据学校来定指标,而不是依据教师实际能力的高低来定。自然地,“骨干教师”就成了权力肆意分配的“礼品”。危言耸听点来说,绩效制给学校领导高工资提供了“合法性”。在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衡的大教育环境下,实施绩效工资制有点言之过早。这种权力会滥用绩效工资制度,不但不能有效达成国家制订此政策的期待,更有可能被用来为权力“护航”。
责任编辑邹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