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驾车旅游发展探讨
2009-07-06杨丽
杨 丽
摘 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有车一族越来越多,自驾车旅游受到国内旅游者的欢迎,如何更好地发展我国自驾车旅游已成为旅游业界人士和学者们关注的课题。试对自驾车旅游进行界定,对我国自驾车旅游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其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从而提出我国发展自驾车旅游的对策。
关键词: 自驾车旅游;发展对策;问题
中图分类号: F59
1 对自驾车旅游的界定
自驾车旅游虽然有较长的发展历史,但是其理论研究也是近些年来才真正引起业内学者们的重视。普瑞迪克斯(Predeaux)等人将自驾车旅游定义为“人们乘私家车或租赁车从原住地出发至目的地,旨在进行与旅游活动相关的旅行行为”。奥尔森(Olsen)则考虑了时间的因素,认为自驾车旅游是“人们乘坐自己的或者租用、借用的交通工具,离家外出至少一晚以上,旨在度假或访问亲友的活动。”国内学者赖斌等人认为:“自驾车旅游实际上是旅游者以自驾形式开展旅游活动所引起的各种现象和关系”。笔者认为,自驾车旅游属于自助旅游的一种类型,是有别于传统的集体参团旅游的一种新的旅游形态。自驾车旅游在选择对象、参与程序和体验自由等方面给旅游者提供了伸缩空间,其本身具有自由化与个性化、灵活性与舒适性及选择性与季节性等内在特点,与传统的参团方式相比具有本身的特点和魅力。
2 我国自驾车旅游的发展现状
2.1 自驾车旅游发展潜力巨大
在我国,近十几年来,作为自驾车旅游基础载体的私人载客小汽车拥有量以年均30%左右的速度增长,预示着我国自驾车旅游发展的巨大潜力,势必会推动自驾车旅游市场的快速发展。同时,我国现阶段出台的关于减少汽车购置税的政策增加了人们购车的需求,从而也推动了自驾游的发展。随着有车一族人数的快速增加,自驾车旅游成为了传统旅游方式的重要补充。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公路建设日新月异。尤其是近年来, 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用于高速公路和农村道路的建设,这无形中拉近了居住地与旅游目的地之间的距离。2004年“十一”黄金周, 随着徽杭高速的通车, 黄山周围景区的交通更为便捷, 黄山凤凰源风景区迎来了众多来自杭州、绍兴、温州以及苏、沪等地的自驾车游客和散客。自驾车旅游者成为黄山凤凰源景区旅游的主力军, 约占旅游总人数的70%。
如今,自驾游已成为了风靡全国的全新休闲方式。据国家旅游局统计资料表明:2006年国庆期间,旅行社团队游客占旅游总人数的26%,而自驾游已占到60%。我国自驾游的现状预示着这一旅游形式还将继续发展壮大。
2.2 自驾车旅游市场特征
目前,我国自驾车旅游蓬勃发展,旅游市场不断壮大并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
自驾车旅游者一般来说都是属于中上收入的阶层,从经济水平上看,普遍拥有较好的生活条件,是城镇居民中的中高收入者;从年龄比例上看,中青年占主体部分;从人员组成上看,主要表现出2-7个人的群体性特征。从动机上看,自驾车旅游者外出旅游主要在于追求一种自由化、个性化的旅游空间,观光与休闲度假游是自驾车旅游的主要动机,其他动机还包括商务旅游、探亲访友、美食娱乐和探险摄影等等。从旅游时间的安排来看,我国自驾车旅游者的出游多集中于双休日和五一、国庆和春节三个黄金周,而且绝大多数自驾游都属于出游时间为1-3天,往返一般在半径300公里以内的短距离自驾游;出游时间3-7天、往返300至1000公里中长距离自驾游以及出游时间7天以上、往返1000公里以上的超长距离自驾游占很少的部分。由于受到交通条件、体力、经济、时间、驾驶技术、维修技术、地理知识等诸多条件的限制,自驾车旅游在对旅游地点的选择上,主要有四个流向:近地域流动,城市周边休闲度假旅游区,风景名胜区,公路通达条件较好的地区。
除此之外,在组织形式上,自驾车旅游组织形式呈现多样化,从全国的自驾车旅游情况来看,主要有自主组织的自驾车出游、旅游社组织的自驾车出游、汽车俱乐部(或其他以各种名称出现的俱乐部)组织的自驾车出游三种形式。但值得一提的是,旅行社只能为自驾车旅游者提供订房、订餐及汽车维修等基本服务,而不能提供车辆让游客自己驾驶。经营性车辆以及驾驶者是应该有特定资质的,旅行社不具备这方面资质。
3 当前我国自驾车旅游发展中的问题
3.1 行政法规滞后,整个市场处于法律盲区
目前自驾车企业规模整体偏小, 游客无法辨别自驾车企业的实力。很多没有旅游从业资格的车商、汽车租赁公司、车友俱乐部等都在搞自驾车旅游,这让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造成这种无序竞争局面的根本原因是自驾车行业缺乏市场准入制度,而国家旅游局作为行政行业规范的主体, 也没有对自驾车运营商的资质认证制定出具体的标准和规范, 对自驾运营商的权利和义务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部门来审查运营商的资质。此外,对自驾车车辆和自驾车驾驶员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自驾车车辆是自驾车旅游的主要交通承载物, 进入不同路线的车辆应符合的标准、车辆的状态以及车辆的收费标准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确定自驾车驾驶员的相关资格和义务, 没有一部法律、法规规定了不同条件下自驾车驾驶员应符合的标准。
3.2 尚未形成有影响力的自驾车旅游行业品牌
自驾车旅游的出现不是偶然, 因此它必然会走向市场化。目前, 国内与自驾车联系比较紧密的行业有汽车俱乐部和旅行社。汽车俱乐部很多都是汽车维护修理单位的衍生品而不是专业的、独立存在的部门, 在自驾车旅游方面无法做到专业化。旅行社虽然很想开发自驾车旅游, 但是从传统的经营内容转向新的经营方式还需要时间的过渡并且缺乏一定的服务标准和产品供参考。自驾车旅游应该由一种现象被规范到一个具有专业水平的行业内, 这样才能得到保护并发展。
3.3 游客与目的地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平台
游客与目的地之间的沟通目的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为了充分了解目的地, 为出行做好准备;另一方面是方便目的地管理部门及时掌握第一手游客信息, 为管理提供依据。目前网络成为游客了解目的地信息的快捷途径,而网络上所推出的有关目的地的信息基本上是一些营销方面的信息, 缺乏实用性, 与自驾车游客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尤其缺乏有关交通网络、路况、收费站、天气等方面的信息。
3.4 市场运作不健全, 配套服务体系滞后
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自驾运营主体混乱,造成整个市场处于混乱状态, 不能形成规模效应, 无法支持各种配套设施和服务体系。具体表现为:公共交通标识系统不完善,特别是交通公共图形符号、警示牌等标识物欠缺或不明确, 路途中缺少旅游咨询服务点等;停车场所及加油站的建设问题日益突出,我国无论是景点景区还是商场饭店, 都存在着停车场所紧张的问题。加油站是自驾车旅游的生命补给线,国内的许多自驾车旅游者都面临着缺少提供加油站信息的渠道, 以及加油站服务不能满足多元化需求等问题。
4 我国发展自驾车旅游的对策
4.1 出台相应的行政法规, 规范行业管理
应该尽快出台和完善国内自驾车旅游的法律法规,以保障驾车者的权益及旅游环境, 以制度、规定来规范行业管理。或可建立《自驾车运营商的许可证制度》、制定《自驾车旅游服务质量标准》、《自驾车旅游安全管理制度》《自驾车旅游人财物保险制度》及《自驾车旅游环境保护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