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历程
2009-07-06郭鹏辉
郭鹏辉
摘 要: 科学发展观指出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纵观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对外贸易体制历经了简政放权、实行承包制、符合国际贸易规范、自由化贸易体制的改革进程,不仅适应了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更好地发挥了“经济增长发动机”的效应,而且保证了国民经济朝着科学、健康、持续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 中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进程
中图分类号: F741.1
1 原有外贸体制——对外贸易国家统制的特点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统制,即对外贸易由国家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经营和统一管理,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外贸易国家统制是在产品经济和单一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特点主要有:(1)管理体制方面实行中央对外贸易部对外贸总公司直接领导下的统一管理,行政管理与业务经营合为一体,导致了政企不分,企业缺乏自主性;(2)经营体制方面实行产销脱节、集权经营的方式,即全国的对外贸易活动由各外贸专业总公司统一经营,统一与外商签约、谈判和履约,而用货单位(进口方面)和生产单位(出口方面)不与外商签订合同,不发生实质性联系,造成外贸专业公司独家经营,生产与销售脱节的局面;(3)计划体制方面实行全国单一的直接计划管理体制,包括外贸收购、调拨、进口、出口、外汇收支以及其他各项计划的编制、下达和执行,这一体制是原有外贸体制的核心,计划管理与行政命令成为国家管理和控制全部对外贸易的主要手段;(4)财务体制方面实行国家统收统支的财务体制,即外贸公司按国家计划从事进出口的盈亏由国家财政平衡,它是原有外贸体制赖以维持和运转的基本支柱体制。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党的工作中心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我国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对外贸易国家统制的弊端日益显现,对外贸易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2 中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三十年进程
2.1 简政放权时期(1979-1987)
这一阶段,我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改革高度集中的经营体制和单一的指令性计划管理体制。其措施主要有:
(1)下放外贸经营权,打破垄断。第一,分散经营,国务院有关部委经批准成立了一批进出口公司,从事该部门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其次,扩大地方的对外贸易经营权。1979年中央给广东、福建两省灵活的经贸政策:其产品除个别品种外,全部由省外贸公司自营出口,后来此项政策又扩大到了北京、天津、上海、辽宁等省。第二,一些大中型生产企业被批准经营本企业的出口业务和生产所需的进口业务。第三,改革开放引进的三资企业也拥有本企业产品出口和有关原材料进口的经营权;第四,外贸专业公司建立了海外贸易机构,进行市场调查,拓宽销售渠道。
(2)开展工贸结合,密切产销关系。全国各地成立多种形式的工贸公司,负责专门产品的生产和外销。
(3)简化外贸计划内容,注意发挥市场调节作用。1985年起,对外经济贸易部不再编制和下达原计划经济体制下进出口的两大核心计划——出口收购计划和进口调拨计划。继而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三种管理形式。
上述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外贸易体制中统收统支的财务体制、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等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尚未解决,仍需进一步的调整和改革。
2.2 全面推行和完善出口承包经营责任制阶段(1988-1993)
1987年对外经济贸易部对所属外贸专业总公司实行出口承包经营责任制。1988年2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心内容是全面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承包基数内由中央定额补贴的基础上外贸专业总公司、工贸总公司及地方政府分别向中央政府承包出口收汇、上缴外汇和经济效益指标,承包基数一定三年不变。承包指标在层层下分解到外贸经营企业和出口生产企业,盈亏由各单位负责。在轻工、工艺、服装行业,国家则取消出口补贴,全面实行自负盈亏。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改革的中心是建立外贸企业自负盈亏的机制。在1991-1993年新一轮出口承包经营责任制期间,国家于1991年取消了出口的财政补贴,1994年取消了进口的财政补贴。
为了落实出口承包经营责任制,兼顾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国家还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例如,放宽外汇管制。1988年允许地方部门和企业分得的留成外汇按国家规定自主支配和使用,并可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卖外汇。同时,在1991-1993年的承包中,国家在外汇留成比例中增大了外贸企业留成比例,使外贸企业有条件实现自负盈亏;取消了原有使用外汇控制指标,凡地方、部门和企业按规定取得的留成外汇允许自由使用,并放开外汇调剂市场。又如,从1988年开始实行彻底的出口退税政策,增强了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和企业的盈利能力。
出口承包经营责任制使我国的外贸体制在自负盈亏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打破了“大锅饭”的财务体制,使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主体。但对外贸易体制仍然有许多方面不符合国际贸易规范,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这充分说明出口承包经营责任制只是改革的过度模式。
2.3 符合国际贸易规范阶段(1994-2001)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是“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符合国际贸易规范的对外贸易体制”,这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对外贸易体制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1)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首先,强化了经济调控手段。如在1994年1月1日起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取消现行的各类外汇留成,取消出口企业外汇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实行银行售汇制,实行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有条件可兑换,并于1996年12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取消了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进一步降低了进口关税;改革税制,建立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现代增值税制度,完善了出口退税制度;实行有利的出口信贷政策,于1994年成立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其次,完善外贸立法,加强立法手段。1994年5月12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它标志着我国外贸的发展开始进入法制化轨道。最后,改革行政手段。放宽生产企业经营外贸审批标准;逐步放开两纱两布、蚕丝、茶叶等商品经营的范围;按国际经济通行规则,减少行政审批和数量限制措施,完善配额、许可证等行政管理手段。
(2)深化外贸经营体制改革。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并实行股份制改革。同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从单纯追求创汇数额转向重视效益,从分散经营转向规模经营,鼓励大型外贸企业走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道路。
(3)建立健全外贸协调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了进出口商会在外贸经营活动中的协调指导和咨询及纽带作用,发挥了研究咨询机构和学会、协会的信息指导和服务功能,完善了金融、保险、运输等配套体系。
总之,这一时期的改革使我国对外贸易体制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符合国际贸易规范的基础上上了一个新台阶,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和持续的发展。但此时我国对外贸易经营权仍然实行审批制,中国的自然人不能够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等内容,并不符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也不符合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