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人本途径的构建
2009-07-05丁婷婷
丁婷婷
摘要:在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同时,如何理解和贯彻法治政府理念,并使我国的依法治国方略真正切实可行,人本途径是值得研究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促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政府行为,从人本法治观念、人本法律制度、人本体制和人本程序四个角度构建建设我国法治政府的人本途径,既切合法治关切人本的本质内涵,也有利于于融洽政民关系,从而使得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合法性基础更加稳固。
关键词:法治政府;人本途径;构建
中图分类号:D035.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7-0190-02
“以人为本”是我国目前政府建设与改革过程中的一个基本理念,人本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可以细化地体现在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所需要改革的方方面面。具体说来,要通过人本途径促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人本途径的构建应该从观念、立法、体制、程序这四个方面来着手。
一、培育人本法治观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提供观念保障
所谓人本法治观就是以人为本的法治观念,也就是一种保障人的自由、平等等各项权利、将人的价值放在核心地位的法治观念。也就是指在我国政府的一切活动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为出发点。在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中培育人本法治观,就应该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尊重和保障人的合法权利为尺度,实现法治政府以更好地服务于整个社会和全体人民的法治理念体系。
人本法治观是一个与法治密切契合的观念体系,在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培育人本法治观,首先就要弘扬人本精神,尊重与保障人权。人的价值与人的权利是人本法治观的核心,即是法治真正的价值所在。具体说来,弘扬人本精神,尊重与保障人权,一方面要注重在立法中更多地制定与保障、尊重人权相关的条款,使人权保障制度化、法律化,使人本法治观的确立有法律依据,从而促进人本法治观的形成;另一方面要开展长期的人本法治宣传,增进政府成员和社会成员对人的权利与价值了解与关注,形成人本法治观,培育人本立法需求,从而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向前发展。
第二,培育人本法治观,还要注重对政府行政程序与行政行为方式的调整与改革,将这种观念与法治运行过程中的具体行为结合起来,改变违反人本法治观念的法治行为方式,适当调整不符合人本法治观念的行为方式,坚持与发展更多地与人本法治观念相契合的法治行为与方式方法。
最后,培育人本法治观,还要注重听取社会成员的对法治政府过程的意见与建议,做到法治的以民为本,以人为本,使政府的法治建设得到人们的理解与拥护,使人们意识到法治政府的施行真正是为了他们的切身利益和愿望服务的,从而使我国的法治政府的实施深得人心,形成真正的人本法治观。
二、依靠人本法制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搭建良法平台
建设我国法治政府必须在法制上满足以下要求:即行政活动有法可依,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并为大多数人所认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具体、科学规范、切合实际;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因此,人本法制就是指在以人为本的理念指导下,在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立法过程中将社会全体公民的利益放在首要和核心的位置。
依靠人本法制,就是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在立法过程中切实贯彻人本理念,坚决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与保障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第二,要严肃立法态度,注重立法严谨性,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统一性和协调性。第三,要严格依照良法施政。唯有如此,法律、法规或是规章才能切实发挥其在维护人民权益方面的作用,才能真正促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向前发展。
三、通过人本体制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缓和体制冲突与矛盾
人本机制应该是指一种利用市场与社会力量监督与完善政府职能、充分调动普通公民与各级政府积极性的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维护和完善市场机制是促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发展
市场经济出现后,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主体在做出经济决策时为了达到决策最优,必然会寻找最全面、有效的信息和相关知识。不同的市场决策由不同的市场主体做出,正好避免了政府行动大而全,全而不精的弊病。与此同时,自由竞争、公平交换的市场原则,调动了广大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与热情,赋予人们选择知识与创造财富的自由。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权力、职能和规模就必须受到法治的规范。一旦这种规范为人们带来了切实的好处,就必然会得到更多的公众支持从而推动其进入法治程序,以法律化和制度化的形式来保障这种限制的合法性与稳定性。因此,市场是一种符合经济规律体现人性需求的资源调配机制,其完善与发展可以建立良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有利于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
(二)创造公民社会来监督并推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
在我国,要创造公民社会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就必须通过人本法治观整合社会资源、增强公民社会力量,从而建立起互动的政府与社会、公民关系。具体说来就是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整合社会力量,巩固建设法治政府的合法性基础与权威基础。整合社会力量,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讲,就是指通过对各种人们的实际需要对社会力量或社会资源进行重新排列组合使其达到一个最优的配置状态,并使这个状态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
第二,整合社会价值,形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共识。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价值在于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自由、平等、正义等价值。在社会中的公民个人虽然价值观多种多样,但是在要求自由与平等、要求维护个人权利、实现自身价值等价值取向上是一致的,只要根据人的特性,通过社会渠道加以适当的引导,就不难将这些价值观整合起来,推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发展。
第三,缓和社会冲突,创造利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在法治背景中,社会冲突被转化为专门的技术问题,而与政治相分离,这会在相当程度上避免政治干涉法律而引发的不公正和更多的社会冲突。通常来说,当社会冲突出现时,人们往往反感具有主观性和任意性的政府权力强制干涉,而相对倾向于接受既具有公正性、客观性又符合人的普遍要求的法律的裁决。因此,更多地在人本法治观的指导下运用法律缓和社会冲突有利于创造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第四,降低社会复杂性且为公民提供稳定的行为预期,从而降低法治政府建设成本。发育得比较成熟而且稳定的公民社会中,社会沟通机制成熟顺畅,人们行为的可预期性、可测量性都会大大增加,因而社会复杂性降低且社会成员的行为预期稳定,有利于法治政府建设针对性的增强与合理有序的运行程序的形成。
第五,监督法治政府运行,提高法治有效性。在公民社会中,法治政府与人本密切契合,法治政府的运行过程更加公开,同时社会为普通公民监督法治政府提供便利与平台。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法治政府的缺失会及时被发现并得到弥补,另一方面普通公民对法治政府的理解更加透彻,从而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大大加快。
(三)加强政府内部参与和沟通体制建设
除了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关系外,处理好政府内部关系,调动各级政府与全体公务员积极性对于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来说也十分重要。政府内部参与和沟通体制是一种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本体制,它能使政府本身做到团结一致、积极进取,缓和不同层级政府或不同部门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减少政府内耗。
具体说来,要加强政府内部参与和沟通体制建设,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要构建通畅的政府间和部门间沟通体制;二要完善地方政府参与机制;三要建设公务员沟通与参与机制。
四、贯彻人本施政程序完善我国政府法治建设
人本施政程序,也就是指政府在人本理念的指导下,在政府政策与法规的制定和处理具体施政事务及施政行为中将人的价值和保障人的权利放置在一切政府活动的中心位置。
概括而言,政府人本施政,即政府一方面要以科学、人本的公务员制度设计吸引和培养更多具有较高人本法治素质的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中来,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人本法治素质水平;另一方面,政府还要加强对公务员有关人本与法治观念的教育,使他们对人本法治观念和人本行政的内涵有一种正确的认识与了解并将其内化为公务员的一种内在约束规范以贯彻到日常施政活动当中去。
第二,政府在制定政策方针时应该以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为出发点,而不仅仅是针对某些利益团体或是少数人的。法治的真正价值在于公平与正义,也就是对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平等。政府制定的法规政策等是我国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政府人本施政的重要内容。因此,政府的人本施政体现在政策法规的制定上时,就应该更多地考虑如何保障大多数公民的权利,如何体现人的价值,这与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要体现的“公平”与“正义”的价值是完全契合的。
第三,政府人本施政,要注意施政方式方法。在我国的法治建设实践中,政府长期以来习惯用强制命令的方式来贯彻政府意图,一旦决策不科学或者不能为社会公众所理解,就极易引发公众不满与质疑,不仅影响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权威性与有效性,而且也对法治的公平与正义价值造成了极大的损害。由此可见,政府要人本施政,还要注意施政方式方法的人本化。
第四,政府人本施政要注意创造有利于创造相应的技术条件。要进行法治政府建设,既需要更多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也离不开公民的参与监督,更要有低廉的实施成本。几十年来,高科技的迅猛发展为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与保障,使得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有了进一步向前发展的可能,这些技术手段的应用还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节约了时间、精力与财力物力成本。使每个公民都能够有时间、有精力、有能力关注法治政府建设,同时还可节约政府的法治的宣传成本。因此,这种技术手段的应用也是我国政府人本施政的一个重要方面,将大大促进我国法治政府建设。
五、结语
康德曾经告诫人们,法治、法治政府“这个问题既是最困难的问题,同时又是最后才能被人类解决的问题。”建设法治政府这项工程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程,不可能一而就。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正视法治政府建设的困难的同时,我们一方面也必须坚信进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坚定不移地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另一方面更要积极探索有利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可行途径,使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