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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建设银行会计主管委派制若干思考

2009-07-05刘霁雯

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17期
关键词:建设银行

刘霁雯

摘要:建设银行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化解了分支机构网点的经营风险,提高了基层营业机构的会计信息质量。但是,在会计主管的委派以及会计主管业务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如委派会计主管难以处理与受派行的关系、缺乏科学的绩效考核和评价体系等问题。针对银行会计主管委派制出现的问题,应采取规范委派会计主管的职权、规范委派会计主管选拔制等改进措施。

关键词:银行会计;会计主管委派制;建设银行

中图分类号:F235.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7-0087-02

一、建设银行会计主管委派制的内涵

建设银行会计主管委派制即建设银行基层机构会计主管委派制,是指建设银行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简称“委派行”)向其直属基层机构(简称“受派行”)委派会计主管,会计主管隶属于委派行管理并向其负责的制度。

委派会计主管要配合受派行负责人开展经营工作,从财务会计角度对受派行重大决策提出专业化建议,身兼监督与服务两大职能。

二、建设银行会计主管委派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实践证明,会计主管委派制优化了基层营业机构领导班子结构,加强了银行业务的事前、事中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化解了分支机构网点的经营风险,提高了基层营业机构的会计信息质量。但是,在会计主管的委派以及会计主管业务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委派会计主管难以处理与受派行的关系

由于委派行没有真正赋予委派会计主管进行会计管理所需要的权力,如参与权、考核权、处理权、报告权、建议权等,使得委派会计主管与受派行领导之间的沟通有一定的困难。委派会计主管与受派行领导所处的角度不同,代表利益不一致,导致委派会计主管行使会计监督职责时往往处于两难的境地,坚持原则就极有可能导致与受派行领导工作的不协调,长此以往,则可能造成受派行给委派会计主管的工作设置障碍,给委派会计主管行使正常监督职责施加压力的局面。

委派会计主管与受派行一般会计人员关系也难以融合。会计主管是委派的,这无形中疏远了会计主管与一般会计人员之间的关系,在一般会计人员看来,好的成绩是会计主管考核的资本,不免会产生消极思想,一般会计人员支持的往往是本行领导,这使得会计主管很难开展工作,会计主管委派制的初衷也难以实现。

(二)委派会计主管与受派行经济利益脱轨

委派会计主管是由建设银行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委派行)向其直属基层机构(受派行)委派的,委派的会计主管人事关系、行政关系归委派行管理,并向其负责,以充分体现其独立性,便于加强对受派行的监督。但由于委派会计主管的人事关系、工资等待遇游离于受派行之外,委派会计主管不是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管理,就会使委派会计主管采取保守的态度,甚至对工作敷衍塞责,不能全力行使其监督职能,委派行难于调动委派会计主管的工作积极性。

(三)委派会计主管更换频繁

委派会计主管的流动,原则上按1—2年轮换一次,委派会计主管的这种流动制管理,导致委派会计主管更换频繁,不利于其充分履行职责。委派会计主管的流动使得委派会计主管无法充分地了解受派行的工作环境、受派行存在的影响工作效率的主要问题,更难以实施行之有效的改善措施。

(四)缺乏科学的绩效考核和评价体系

科学的考核和评价体系,尤其是多维度的委派会计主管考核和评价系统有利于调动委派会计主管的工作积极性,但是,建设银行科学的绩效考核和评价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导致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论资排辈现象仍然存在,会计主管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得不到充分鼓励,委派会计主管的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人力资源在一定程度上被闲置和浪费。

(五)缺乏对委派会计主管的监督机制

实施会计主管委派制后,虽然委派会计主管的地位有所提高,并赋予委派会计主管一定的权限,但是,却没有一个合理的监督机制来约束委派会计主管的行为,可能给一些为谋取不当利益的受派行提供了贿赂委派会计主管的机会,使委派会计主管的监督流于形式。

三、完善会计主管委派制应采取的措施

针对建设银行会计主管委派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一)依法规范委派会计主管的职权

会计委派制作为建设银行会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如果没有相关的法规予以保障,缺乏必要的行使职权的依据,势必造成“先天不足”。因此,建设银行要尽快制定全国性的行内《会计主管委派制管理条例》或《会计主管委派制管理办法》,对委派形式、程序、对象、范围和委派会计主管的具体职责权限作出统一的规定,使会计主管委派制有章可循,真正赋予委派会计主管进行会计管理所需要的参与权、考核权、处理权、报告权、建议权等,保证委派会计主管对受派行实施有效的监督,确定委派会计主管的基本职责和权限,规范委派会计主管的行为。

(二)规范委派会计主管选拔制

严格控制委派会计主管的选拔条件和实行竞聘上岗制度,把好委派会计主管入口关,保证委派质量和委派会计主管自身素质。委派会计主管的选拔由人事部门和会计部门依据委派会计主管的数量和工作岗位情况,以公告的形式在全行范围内进行展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委派会计主管任职条件和竞聘人选“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参加公开竞聘入围的人选。采取笔试、面试和现场答辩等方式竞聘上岗,以保证委派的会计主管的素质、能力,适应监督管理的需要。

(三)妥善处理会计主管委派制中的各种关系

在处理受派行与委派会计主管之间的关系上,委派会计主管应努力与受派行主要领导达成相互制约、同心协力的共识,形成既有独立性又有共同目标的良性关系。委派会计主管还应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特长,帮助受派行管好钱、理好财,在坚持财务制度的同时,还要灵活处理受派行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应积极主动与受派行主要领导进行协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提高受派行的管理水平。

(四)量化会计主管委派制的绩效考核和评价体系

建立公开透明的委派会计主管量化绩效考核和评价体系,既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会计主管的积极性,又有利于加强对委派会计主管的再监督。绩效考核和评价的内容应当包括遵守会计制度、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业务技术水平、廉正等方面。对会计主管除考核个人有关情况外,重点考核财务管理能力、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遵纪守法及所在的受派行的守法情况等。委派行对委派会计主管的考核和评价每年至少要1—2次,考核结果与委派会计主管的经济利益挂钩,要对委派人员进行相应的奖励或处罚。奖励的方法除了发奖金和换岗以外,在晋升职务和职称中应予以优先考虑;惩罚的方式除了减薪和待岗外,还可以降职降级。对于连续两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辞退。

(五)建立受派行人员监督、举报和评议制度

建行应启动“倒监督”机制,明确受派行人员(尤其是柜员)对委派会计主管的职责职权的履行情况、个人行为作风(包括劳动纪律)、制度执行(包括有否违规或涉禁)情况等开展监督,并就存在的问题向委派行职能部门汇报或向委派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建立受派行网点人员对委派会计主管定期或调离评议制度,作为委派行主管部门对委派会计主管业绩考核、考评的依据。

(六)实施委派会计主管的后续教育及离任审计制度

1.注重委派会计主管观念、知识更新和技能的培养,在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政治素质的基础上,不断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不断地提高会计管理水平和监督能力,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经济发展环境需要。

2.委派会计主管要有国际化意识和创新能力,除要掌握我国会计准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要学习国际会计有关准则,了解国际市场及本行业的特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相关的业务,更好地应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委派会计主管在受派行任职期满应进行离任审计,客观、公正地评价委派会计主管的工作情况。对于强令指使委派会计主管违反财经纪律、打击报复的相关人员要依法惩处。委派会计主管对违法乱纪行为如不抵制、不报告、开假票、报假账以及实施其他违规行为等,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调离、撤职、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以确保会计主管委派制顺利执行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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