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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学费现状分析

2009-07-03毕春春

高教探索 2009年3期
关键词:协调

毕春春

摘要:本文对我国普通高等教育经费总体情况、居民家庭的高等教育负担状况、普通高校学费水平与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协调性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建议。

关键词:高等教育收费;居民负担;协调

20世纪80年代以后,各国政府财政收入下滑、削减公共教育经费,导致高等教育财政拨款下降、高校财政紧张。各国纷纷采纳约翰斯通的成本分担理论,让学生及其家长分担教育成本。我国在1989年由国家教委等三部委联合发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开始了将国家负担全部高等教育费用的旧体制转变为由国家和个人分担高等教育费用的新体制的改革过程。近年来,高等教育的学费日益上涨,对很多家庭构成了负担。

一、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总体情况

高等教育是一项耗费资源巨大的事业。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张,我国普通高等教育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及学杂费都在不断增长。

从表1可以看出,2001年到2006年财政性教育经费、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及学杂费都在增长,但学杂费的增长要快于前两者的增长。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年增长率为14.76%,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年增长率为14.78%,学杂费的年增长率为24.87%。

我国普通高等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和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基本同比例下降,从2001年的54%和52%分别下降到2006年的43%和41%,同时学杂费占总经费的比例从2001年的24%一直增长到2005年的31%,只有2006年有所下降,为29%。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费约占总日常运行成本的25%,大部分年份的实际数字都比这一规定偏高,说明受教育者个人的学费负担比较重。

但是如果只看总量,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监测结果表明,政府教育投入总量持续增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以及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均每年递增。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和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2001年到2006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维持在0.58~0.63%之间,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则维持在2.99~3.28%之间。

根据各年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联合公布的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费数量有增有减,其总体变动情况为先升后降又升。

在生均教育经费方面,从国际上看,2000年以后各国的高校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中,OECD成员国中最高的是美国,数额为24074美元,占人均GDP的64%;其次是加拿大,数额为19992美元,占人均GDP的66%;最少的是韩国,为7089美元,占人均GDP的37%。在亚洲,台湾省最高,数额为4688美元,占人均GDP的35%;其次是印度,为2486美元,占人均GDP的92%;最少的是中国大陆,数额只有1821美元,占人均GDP的39%。可见,我国高等教育生均教育经费非常不足,无论在世界上的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里都是较低的,与我们教育大国的地位完全不符。

二、我国居民高等教育负担状况

(一)城乡居民收入变化及高等教育承受能力

相关年度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02年,我国人均GDP为9398元,2007年,提高到18934元,5年时间增长了101.5%,平均每年增长15.04%。200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702.8元,2007年达到13785.8元,5年时间增长了78.97%,平均每年增长12.35%;而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2002年的2475.6元提高到2007年的4140.4元,5年时间仅仅增长了67.25%,平均每年增长10.83%。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高出9645.4元,高出232.96%个百分点。而同期生均学杂费从2002年的4638.9元上涨到2007年的6489.4元,5年时间上涨了近40%,平均每年上涨7%。2002年到2007年每一年生均学杂费都超过了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分别占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187.38%、191.00%、187.82%、188.00%、172.94%和156.73%,分别占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22%、59.12%、58.54%、58.32%、52.75%和47.07%。生均学杂费一直保持上涨,从2002年的4638.9元上涨到2007年的6489.4元,5年上涨了近140%。而且一个大学生在校期间的花费远远不止这些学杂费,还包括住宿费、书本文具费、吃穿花销、交通费、通信费、娱乐费等,平均一个大学生每年至少要花费1万元左右。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从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居民正在摆脱贫困,从温饱走向小康,但还没有达到富裕。而城镇居民在2000年就已经达到富裕标准,农村居民家庭的高等教育负担能力明显弱于城镇居民家庭。

从数据可以看出,普通高校生均学费对城镇和农村家庭,都已经成为了较大负担,尤其农村家庭,负担更重,如果家里有2到3个孩子,普通高校学费就远远超出了农民可负担的范围。零点调查与指标数据公司在2006年发布的《2005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指数研究报告》显示,教育花费成为居民致贫的首要原因。其中,城市、小城镇、农村的贫困人群中均有40%~50%的人提到,家里穷是因为“家里有孩子要读书”。2007年初,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一项18523人参与的调查显示,86.1%的民众认为大学学费“太高了”,有43.7%的人认为大学学费应该“按照公众实际承受能力收取”。

而且,1999年以来,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学费占人均国民收入的比例一直维持在50%上下,远远高于发达国家20%的水平。非常高的学费标准给受教育者及其家庭造成了非常大的负担。世界银行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一份题为《发展中国家的高等教育:危机与出路》的报告中指出,当教育的费用超出学生支付能力的时候,学业优秀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往往会对接受高等教育望而生畏。我国的实际情况是一些考上大学的学生因为支付不起学费而放弃上大学的机会,这对提升我国人力资源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非常不利。

(二)按照收入五等分的农村居民家庭高等教育承受能力

如果按照收入水平把我国农村居民分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五组,从表6可以看出,2000年以来,五组农村居民户均收入逐年递增,但是增长速度不同,低收入组的年均增长率为5.78%,高收入组为8.93%。但是考虑必要支出后,低收入组和中低收入组的高等教育承受能力并不是一直上升,在2005年有所下降,尤其是低收入组的承受能力为负值,意味着这个群体的人根本无力负担高等教育。不计算书本费、食物费、交通费、娱乐费、买衣服及其他生活用品的花销,单纯学费和食宿费,就只有高收入户才能承担。

城镇居民家庭的状况要好一些,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都能负担学费和食宿费,只是其它开销要削减而已。总体来看,城镇居民的学费承受能力普通高于农村居民。

(三)我国普通高校的学费标准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我国有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但学费标准却不是很高;有些地区由于自然资源不充足,居民尤其是农民收入较低,而这些地区的学费水平却较高。

从表7可以看出,北京市中央部属高校各专业的本专科学费普遍高于其他地区中央部属高校,差额在1000元以上,而北京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却不是最高的,最便宜的专业的学费标准是6000元,分别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7%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4%;其次是上海市的中央部属高校,一般专业的学费达到5000元,上海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均位于全国首位,5000元学费分别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1%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49%;位于东部地区的山东省三个不同城市的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是一样的,除艺术类以外,各专业的学费在4300-5000之间;中部地区的武汉市几所中央部属高校学费在4500-5850之间;而西部地区的成都市中央部属高校学费在4440-4920之间。从居民收入来看,除北京、上海外的三个地区中最高的为东部地区的山东省,其次是中部地区的武汉市,最低是西部地区的成都市;而同水平高校的相同专业的学费标准并不是跟居民收入一样排列的,学费最高的中部地区的武汉市,其学费标准普遍高于山东省。而居民收入并不高的成都市,其部属高校的学费大部分高于山东省。从全国来看,北京市部属高校比山东省部属高校的某些同样专业的学费高出40%。可见,学费标准与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并不协调,居民收入高的地区学费标准反而低,居民收入水平低的地区学费水平却高,这种不协调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居民学费的负担。有关部门在制定学费标准的时候,除了要考虑办学成本和学生投资回报率以外,应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承受能力。

三、我国普通高校学费状况分析的结论及建议

(一)基本结论

1.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相对不足

近些年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速度。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数为1333.5万人,2007年达到1884.9万人,而2004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的2.79%,处于世界不发达国家的水平,位居世界100位次之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为46%,还不到总经费50%,明显与我国《教育法》“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法律规定不符。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数量从2000年的7309.58元和2921.23元分别下降到2005年的5375.94元和2237.57元,2006年和2007年才开始递增,2007年分别达到6546.04元和2596.77元。虽然2001年到2006年财政性教育经费、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及学杂费都在增长,但前两者的增长幅度远不及学杂费的增长幅度。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年增长率为14.76%,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年增长率为14.78%,学杂费的年增长率为24.87%。可见,公共财政投入占学校总比例的比例下降很快,而学费占学校总经费的比例上升很快。2006年有专家就此评论道:“中国在教育上的投入是亚洲国家当中最低的。”

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无疑是制约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但是我国目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和能为大学毕业生提供的就业岗位是有限的,这是根本原因。另外,我国公共财政体系尚未健全,公共财政没有完全发挥作用;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造成教育经费的投入不能到位;多年来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挤占了高等教育的经费,这都是造成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性投入不足的原因。

2. 由学生及其家庭承担的教育成本年年攀升

发达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学费占人均国民收入的比例一般为20%,而我国是50%左右,远远高出发达国家的水平。2005年我国生均学费已达5000元,一个大学生在校的吃穿住行所有费用加起来超过一万元,而当年城镇居民家庭的总平均收入为23791.01元,农村居民家庭的总平均收入为13247.85元,如果从实际收入看,很多居民家庭收入不及一个大学生一年的花费。而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和农村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6.7%和45.5%。我国又是一个农业大国,2005年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7.01%,为745544万人。这7亿多农村人口,大部分都感觉负担高等教育的费用很难。整个高等教育财政结构呈现一种教育成本负担向学生及其父母一方转移的趋势,高校学费标准已普遍超过生均日常运行费用25%的比例。

3. 普通高校学费水平与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协调

我国幅员广大,国土辽阔,也造成自然资源分布不均,不同地区居民收入差距巨大。2006年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967.38元,而西部地区只有9728.45元,相差5238.93元。学费标准的制定虽然考虑到地区间的经济差距以及不同地区居民的承受能力,但仍然有很多地区的学费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是错位的。2005年上海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8645元,高校学费是5000元,学费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26.82%;中部的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8667.97元,学费是2900元,学费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33.46%;西部的甘肃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7376.74元,学费是3000元, 学费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40.67%。可见,不同地区的学费与经济收入是不成比例的。而且,同一地区内部不同收入水平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学费负担差距也不明显。比如浙江省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29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6660元,前者是后者的2.45倍,但大学学费都是4000元。不同的居民收入水平并没有在学费收费政策上得到差异化对待。

(二)相关建议

1. 国家财政增加对普通高校的投入

教育部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教育是政府一项最重要的工作,教育投入是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必须强化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以更大的精力、更多的财力发展教育。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而实际上每一年都有一些地方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是下降的。目前,我国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只占整个国民经济投资比重的2.5%左右,远没有达到4%的目标。

通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财政收入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2007年我国财政收入为51321.78亿元,比上年增长32.4%。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逐步增强的宏观调控能力、日臻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和法律体系等,都使得国家有能力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

在措施上,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公共财政保证机制,使高等教育的经费能真正到位。高等教育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明显的作用。政府要承担起公共财政责任,加大国家财政对高等教育的投入。

2. 建立有效的学费资助体系

高等教育收费从根本上是利于贫困家庭学生的。通过收费,将富人的钱收起来,然后对有需要的贫困学生进行资助。收费也迫使学生珍惜机会,提高学习积极性。目前,国家已经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助学贷款等多项资助制度,但是仍然存在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教育部也明确规定,高校必须将学费的10%用于对贫困学生的资助。2007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从今年新学年开始,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为此中央财政支出将由上年18亿元增加到95亿元,明年将安排200亿元,地方政府也要相应增加支出;同时,进一步落实助学贷款政策,使困难家庭的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而结构的不合理突出体现在重奖轻助,很多资助是以奖学金的名义发放的。奖学金是竞争性的,不能保证有需要的学生就可以得到这种资助;另外,奖学金有延后性,学生需要的时候并不能及时得到。这方面应该向美国学习,其高等教育经济资助的首要目标是“扩大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使公民负担得起高等教育”,基于需要的助学金和贷款项目丰富。

在助学贷款方面,国家应该加强宣传和指导,积极介绍助学贷款计划,对学生进行诚信还贷的指导和教育,建立方便可靠的信用体系,完善还贷制度,加强对银行和借贷者的管理,千方百计开源,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以切实发挥助学贷款政策的作用。

3. 学费标准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通过对不同地区的高校规定不同的学费标准,创造差异性学费,使具有不同支付能力的家庭可以选择。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较低的地区,学费定价低一点,那些家庭经济状况不好的学生可以报考这些地区的高校;北京、上海等地,收入高、消费也高,将来留在当地工作的回报率也较高,学费标准就可以适当高一点,以吸引那些有支付能力的学生到这些地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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