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音乐教育中的审美教育刍议
2009-07-03诸金飞
诸金飞
[摘 要] 音乐新课标提出音乐教学应以音乐审美体验为核心,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音乐审美是一个必须由感性切入的心理活动过程,其特点一是听觉环境和视觉环境的优美,二是两者间的和谐。选择具有欣赏价值、能够唤起美感的歌曲和乐曲作为音乐教材是实现音乐教学审美教育的基础和前提,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是使学生获得审美体验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音乐教育;审美教育;特点;途径
一、关于审美体验的理论
以当代美学观点来看,西方传统音乐美学中关于音乐形式和内容关系的理论,实际上是以音乐形式为中心的。无论是强调音乐是纯粹的音响运动形式的所谓自律论,还是强调音乐(形式)表现情感的必然性和直接性的所谓他律论,以及后来出现的将内容归于形式之中的不可分割论,都是主要围绕着音乐形式属性而展开的。从本质上讲,主创都是自律的。是关于音乐本体的“形式与内容”。用这种音乐本体理论指导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强调了音乐学科的个性,但易于产生忽视教育共性的现象;注重了审美客体的感情存在形式,往往忽略了审美主体的存在价值。
体验是人们通过实践对客观事物的感受,是认识主客观世界必不可少的途径。它虽然不是具体的心理活动内容,但作为一种心理过程积极参与到各种心理活动中,对丰富感性认识和积累,对提高理性认识与能力都有积极的意义。由于体验是亲身性的,其感受具有“第一手材料”的性质,不仅是真实、可信而且能融入人的本质力量。人们常说“实践出真知”就包容了体验的内涵与价值。作为审美对象,无论是西方美学中强调音乐形式属性的“听觉艺术”的“情感艺术”,其审美价值都存在于审美活动过程—审美体验中,即审美体验是具有一定审美态度和超越意识的主体,在以某种感性存在的特有形式(客体)的呼唤下,经过生理愉悦到精神愉悦乃至精神升华的心灵感应过程,审美体验是主体与客体的沟通,也是对主体和客体的超越。
二、音乐教学的审美因素
以美育为基本属性的音乐学科,在其教育教学形式与过程中,与其它学科有着显著的区别,即:淡化教育活动中那种赤裸裸的知识传递过程,代之以师生双方主动投入,互相吸引的情感交流活动,并视之为教育目的之一。基础音乐教育作为美育的重要途径,其物质就是情感审美。情与美的这种不解之缘,决定了基础音乐教育的根本方式是:以情感人以美育人。而传统学科乐谱、音符、节奏训练、听分辨音程等等,不可能使学生产生审美体验,学生厌学是必然的。正确的途径是:把音乐教学作为一个审美感知和审美发现的过程。
1、在音乐教学内容方面音乐教学内容是音乐教学的依据,是学生获得音乐审美感受和体验的客观条件。因此,选择具有欣赏价值,能够唤起美感的歌曲和乐曲作为音乐教材是极其重要的,它是实现音乐教学审美为核心的基础和前提。其审美因素包括:立意美、情境美、音韵美、曲调美、配器美、伴奏美。比如一首好的歌曲教材贴近学生的生活,或蕴含一个美好的寓意,或抒发一种温馨的心曲,或托出一个美丽的梦幻,或展现一片炽热的情怀,这种立意与情境之美对学生有着深刻的感染力,会使之心灵萌发美的种子。一首好的歌曲、乐曲教材除了“动听”还应具备“耐听”、“耐唱”的特点,只有优美的曲调、才能产生动人、感人的艺术魅力,使学生听了还想听、百唱不厌。这种曲调和音韵美磁石般地吸引着学生,久而久之,形成“润物细无声”的审美功效。
欣赏要体现经典性与文献性,展示人类音乐文化的精粹,展示美的结晶。器乐教材“美”的着眼点则在于简洁、洗练地编配方面,显示其音色,织体的丰富之美、变化之美、和谐之美。音乐教师要善于发现和挖掘音乐教材的审美因素,将自己的音乐审美体验积极地溶入对教材的分析、处理之中,形成强烈而浓郁的音乐审美动力和审美渴望。
2、音乐审美的活动过程。音乐审美是一个必须由感性切入的心理活动过程,在美感获得初始阶段,它排斥和忌讳一切理论的说教,但当过程自由的审美心态得到感性的满足后,介入理性的思考,使之进入对审美对象理解、分析的更深层面,形成审美判断和审美评价,从而完成音乐审美的全过程,升华为理性审美即审美心理成熟的表现,它以一定的知识积累为前提,各种相关的音乐常识可以引导学生正确地理解音乐,并进一步展开联想和想像。
通过实践笔者认为,传授基本音乐常识结合音乐审美活动进行,则能开阔学生的文化视野,丰富知识的积累,使音乐课的人文品格得到回归和体现。
三、音乐教学环境的审美特点
音乐教学环境的审美特点,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听觉环境和视觉环境的优美,二是两者间的和谐。这是创造良好音乐教学气氛和情境的外部条件。
音乐是声音艺术,音乐教学的基本手段之一是聆听。音响美,是创造良好听觉环境的关键因素。音质清晰,悦耳的音响给人的听觉带来愉悦,诱发美感的产生。反之,则使人生厌、烦躁。
另外,音乐教室的布置应优雅、艺术化,座位的安排与乐器的摆放应富有新意、诱人遐想。放片、挂图应具有视觉欣赏的意义。努力营造一个美好的视觉环境,促进音乐教学。
四、审美体验在音乐教学中的运用
音乐审美活动中产生或期待产生的情感体验(情绪体验、情景体验、意境体验、情操体验)必然与审美客体感情特征及其文化属性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相联系,并且涉及主体、创新、超越、交流、合作等意识和能力。并在音乐审美活动过程中相互渗透,促进并制约,体现其各自存在的价值。
1、各种教学、方法选择和运用,获得审美体验
在音乐课程中,感受与鉴赏这一教学领域被视为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因为音乐鉴赏具有最直接、最具体的审美教育价值。它以一定的音乐为审美对象,以参与欣赏来感受。音乐欣赏又是心理反映的过程:音响感知—想像联想—情感共鸣—理解认识。即由表及里,用心聆听、理解、评价、分析。在最初可选择一些脍炙人口的名曲,直接感受音乐,再听出不同乐器、段落、风格等,调动起学生学习音乐积极性。
如欣赏中国古曲《春江花月夜》,先简单地对作品标题、分段、每段大致内容作简析,观看录像片、了解琶琵及民族管弦乐队,在聆听全曲时,伴以《雨霖铃•春江花月夜》“皓月凝波,浮云浓雾,寒烟飘渺,忽闻红楼钟鼓,疑仙乐,涛音袅袅,晚风微指江水,却层层涟漪……”诗词、背景画,引起学生充分的遐想,音乐形象栩栩如生,诗情画意,在清雅、流畅音乐旋律中和浮云浩雾、寒烟飘渺的世界里体味中国古典音乐魅力。或引诗赋词,或挥毫作画、或抚琴吟唱、展现情感空间,同时情感的交流也使动人的音乐作品长时间地保留于他们记忆之中。这些情感体验会影响他们的一生,通过这种对音响的聆听,实现对音乐美的感受和鉴赏,体现审美教育价值。音乐审美基础即培养审美感知,包括音乐辨别力,音乐感受力和音乐记忆力;同时也培养了审美情感,即音乐情感理解力和音乐情感表现力,这是审美的发展和深化。
2、通过音乐自身采用多种教学手段进行审美情感体验
柏拉图曾说:“音乐教育除了非常注重道德和社会目的以外,必须把美的东西作为自己的目的来探究,把人教育成美和善的。”音乐教育即是这样,音乐艺术自身就应是美的化身。节奏平稳,节奏缓慢,节奏鲜明、节奏富于民族特色,因此节奏是音乐的骨骼,是声音在时间上的组织。如非洲的音乐,高度发达的节奏快速、复杂多变,多层次的节奏代表了非洲部落成员共同感情和意志;慢节奏则心平气和、稳重缓合,具叙事、抒情特点。节奏的快慢会使人生理、心理产生变化,情感体验不相一致。
俄罗斯著名抽象派画家康定斯基具有一种特殊的能力,在聆听音乐的同时,有鲜明感受到音乐色彩,所以他的绘画作品经常将不同乐器的音色与声调和视觉的色彩与形状联系起来,其灵感来自音乐世界。这一思路在被各音乐教师巧妙地运用在音乐课之中。他们用色彩、线条、图像等视觉艺术来解析音乐作品;或者反过来,用音乐色彩,旋律的线条、乐曲的结构来呼应视觉艺术的含义,从而帮助学生在视觉、听觉整合意义上,丰富而深入、准确地感受音乐、理解音乐。
3、与时代相结合,根据学生心理、生理及生活特点获得审美体验
别林斯基说:“不管哪一种音乐都反映一种情感,只要有情感,机械表达的可怕的单调印象就没有了。”情感的表现可体现在古典音乐之中,也可在通俗、流行音乐之中。展开调查,深入了解学生的审美尺度,进行分析,哪些是他们喜爱的、哪些不为他们所了解,反映在课堂,就事倍功半了。课上找一点时间给学生自己听一些自己喜欢的流行音乐,放松他们紧张的神经,这种师生的沟通使学生的音乐情感得到自由的发挥。如欣赏爵士乐音乐,雅尼音乐,帕瓦罗蒂与流行歌手共唱《我的太阳》、《饮酒歌》等。小型音乐欣赏会深受学生的喜爱,不仅自娱自乐,表演形式多样,涉猎广泛,不同性格、爱好的学生走到一起,听取不同风格的音乐,他们在某一刻所碰撞的火花可产生情感意义上共鸣,他们的欣赏水平、表演能力、创作能力在实践中会不断地提高。
“自助式”的课堂教学是一种新型的探索的教学模式,即在教师的组织下,提供具时代性特点、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各类音乐作品,以活动课的形式,学生根据自我兴趣和需要进行选择,相互交流进而体验、研究音乐作品,深纵横向学科知识交叉运用。这一方式,满足学生在开放式的现实情境中主动探索研究的需要,为亲身体验解决实际总是提供更多的欣赏音乐作品的机会。感觉、想像、情感、理解是美感的心理形式情感的体验是音乐课中重要环节。审美活动是愉悦性的情感活动,是超越个人功利的再体验活动。
《荀子•乐论》中说:“乐者,乐者。”音乐本身都具快乐的属性,这种审美带来的欢乐不只是简单的生理上的满足,而是精神上的愉悦,心理上的平衡,进而升华到一种高尚的情操,促使我们的整个精神世界更加充实和谐。这应该是新课标实施音乐教学审美体验的意义所在,也是学习音乐和享受音乐的至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