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恐怖主义犯罪适用刑事普遍管辖原则
2009-07-02刘联恒
刘联恒
摘要恐怖主义犯罪是国际犯罪的一种。当前,我国刑法对恐怖主义犯罪亦有明文规定,恐怖主义犯罪应当适用刑事普遍管辖原则。但是,我国刑法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的规定尚存在不足,需要予以补正。
关键词恐怖主义犯罪国际犯罪普遍管辖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063-01
一、恐怖主义犯罪适用刑事普遍管辖原则的理由
一般来说,适用刑事普遍管辖原则有如下三个方面的前提:一是适用刑事普遍管辖原则追诉的犯罪属于国际犯罪;二是国内刑法对刑事普遍管辖原则及受追诉的犯罪有明确的规定;三是犯罪嫌疑人被相关国家实际控制,并不能向有优先管辖权的国家引渡。目前,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建立刑事犯罪人相互引渡制度还不完善和普遍,因此,在恐怖主义犯罪适用刑事普遍管辖原则的理由方面,重点是要把前两个条件分析清楚。
(一)恐怖主义犯罪是国际犯罪
刑事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受到管辖罪行的限制,即只有国际犯罪才能适用刑事普遍管辖原则。凡属于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广为国际社会认可的、应予以普遍管辖的罪行,不论是“跨国性的国际犯罪”还是“纯粹的国际犯罪”,任何国家均可行使普遍管辖权。由国际公约认可的,严重侵犯人类整体利益的犯罪,是国际犯罪的本质特征。而恐怖主义犯罪完全符合国际犯罪本质特征的要求,属于国际犯罪的范畴,应当适用刑事普遍管辖原则予以追诉。
(二)恐怖主义犯罪为国际社会所不容
有多项国际公约严格禁止恐怖主义犯罪行为,我国也先后加入了这些公约,成为这些公约的签约国,承担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义务。一方面,美国“9·11”事件后 ,我国加入了《制止恐怖主义爆炸事件的国际公约》,并签署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2001年9月29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国际合作防止恐怖主义行为 》,即 1373号决议。另一方面,我国在1997年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刑事普遍管辖原则,并对恐怖主义犯罪予以确认。我国现行刑法第9条的规定确立了我国的刑事普遍管辖原则。同时,我国在加入多项国际反恐条约之后,在现行刑法和对现行刑法的第三修正案当中,都对恐怖主义犯罪作了详细的规定。如,刑法典第121条规定了劫持航空器罪 ,这是对国际公约中所规定的危害国际航空罪的细化 ,刑法典第16条规定了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7条规定了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23条规定了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刑法典第122条规定了劫持船只、汽车罪 ,是对国际公约中所规定的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罪的回应;刑法典第 125条规定了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是对国际公约所规定的非法获取和使用核材料罪的体现;刑法典第 239条规定了绑架罪 ,其中较为典型的实行行为方式“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是对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劫持人质罪的具体体现。①《刑法修正案(三)》对惩治恐怖活动犯罪所增加和修订的罪名 ,在遵循我国立法习惯的基础上 ,更加契合国际公约的内容。②
二、我国适用刑事普遍管辖原则、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在刑事立法方面的缺陷及补正
我国现行刑法第九条已明确规定了刑事普遍管辖原则。另外,上文提到我国已加入多个国际的、区域性的反恐条约,与之对应,我国刑法中也有关于恐怖活动犯罪的规定,而且为了加大对恐怖犯罪的打击力度,我国还于2001年通过了第三个刑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三)》),对有关恐怖活动犯罪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但是国内刑法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的规定仍存在两个方面的缺陷,需要补正。
(一)国内刑法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不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不明
现行刑法将恐怖主义犯罪称为恐怖活动犯罪,虽然具有内涵小外延广的优势,但无法准确表述恐怖主义犯罪的根本特征。笔者认为,恐怖主义作为犯罪目的是恐怖主义犯罪的构成要件,这与那些采取危险方法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暴力犯罪不同。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没有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普遍构成要件进行总结和说明,不利于准确认定恐怖主义犯罪,不利于将恐怖主义犯罪与其他造成社会恐怖的一般暴力犯罪相区别。因此,建议通过立法解释的方式,明确恐怖主义犯罪的名称和内涵,对其犯罪构成的所有要件进行刑法界定。
(二)恐怖主义犯罪在刑法分则中的地位模糊
从犯罪客体的角度分析,恐怖主义犯罪对国家安全、社会管理秩序、经济秩序等均构成侵犯。而这些犯罪客体均属于不同的共同客体种类。也就是说,恐怖主义犯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一种复杂客体,只有对这些直接客体进行比较和分析,才能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准确定位。笔者认为,恐怖主义犯罪主要是对国家安全的一种侵害。当前,国家利益应当在其他各种利益种类之上,据此,可以将恐怖主义犯罪纳入国家安全罪的范畴。
注释:
①②徐岱.打击恐怖犯罪的中国刑法应对.河北法学.2007⑴.136.
参考文献:
[1]高铭暄,王秀梅.普遍管辖权的特征及本土化思考.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