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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公民教育

2009-07-02邱小玲

学理论·下 2009年4期
关键词:公民教育公民

邱小玲

摘要:一个国家公民素质的高低反映其民主与文明的程度高低,高素质的公民是推动民主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培养高素质的公民是重要的国策。公民素质的提高,一方面有赖于公民社会的制度建设,另一方面有赖于各级各类学校具体的公民教育的实施。我国学校公民教育比较薄弱,不适应民主与法制社会的发展,发展我国学校公民教育势在必行。

关键词:公民;公民教育;学校公民教育

中图分类号:G62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08—0119—03

一、现代化国家需要学校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是国家走向现代化、步入现代文明的一项基本建设,一个国家的现代化程度与它的公民教育水平密切相关。通过实施公民教育,可以从整体上提高公民的主体意识和对国家的归属感、责任感,因此,以自由、平等为基础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公民教育是现代国家的必然选择。

公民是现代社会成员的主要身份。公民是一个源于西方的概念,不同的历史时期,公民有不同的含义。近代意义上的公民,一般泛指具有国籍的全体社会成员,人人享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和权利。这一概念承袭至今,也为社会主义国家所沿用。我国的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标明了社会成员的地位和资格,它反映了两层关系:一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成为某一国公民意味着享有该国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包括请求国家保护的权利,同时也负有该国规定的义务,包括管理国家的义务。二是反映了公民之间的关系,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相互尊重、以及相互依存的关系。当今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制定宪法,赋予公民以一定的自由和民主权利,这是人类进步的一种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

公民教育是为培养良好公民而进行的教育,是以公民理念为核心和目标而展开的为现代社会培养一代又一代积极、负责、有效能的社会成员的教育过程,它使参与国家或社会公共生活的社会成员掌握必要的公民知识,形成公民意识、具有公民能力及养成公民行为习惯。公民教育既包括学校教育,也包括一切有助于培养公民知识、情感、态度以及能力的活动,有赖于家庭、学校、社会和媒介的共同作用。公民教育贯穿于公民的整个生命历程,是终身教育的过程,它具有基础教育、全民教育和终身教育的性质。

公民及其教育是民主政治得以实现和发展的基础,政治民主化的过程是通过公民政治参与的实践过程来完成的。公民政治参与的程度和规模通常既受制于政府职能所涉及的范围,也与民众的公民意识观念相联系。而公民观念和意识、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都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在教育、实践和生活环境中成长和发展起来的。建设民主与法制的国家,必然要求教育为其培养具有民主与法制意识的社会成员,使这些成员在走上社会之前就了解社会政治运作的基本模式和关系,了解如何参与到社会的政治生活中来,了解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了解公民如何通过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和推动社会的发展。这就为学校公民教育的发生提出了客观的要求,公民素质是慢慢养成的,对青少年的公民教育尤为重要。本文所讨论的公民教育主要是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公民教育,是以开设公民课程,教授公民知识为主要方式,以平衡的权利与义务教育,以及国家宪法、民主制度、政党制度和政治体制知识的教育等为主要内容,以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民主观念、公民意识、法制精神和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能力为主旨,以培养未来合格公民为目标,是从娃娃开始的公民教育工程。

公民意识是每个社会成员对自己所在的公民社会的认同、参与、支持、忠诚和负责的意识,对个人行动自主、自律的责任担负,对公共生活的利益的维护,对正义、平等等价值的追求的意识。[1]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一种情况,一个人接受了很多年的国民教育,甚至已经取得了博士学位,满腹经纶,却缺乏基本的公民素养。他们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甚至不懂得尊重他人;不知道公共场合应遵守的规则,缺少公共意识;他们有专业理论,在工作中会顺从领导,却不能坚守自己独立的人格。这反映了公民意识的缺失,也映射出在应试教育体制下,公民教育的缺位。显然,一个国民只有经过相应的公民教育,才能从一个自然人成为具有健全的法治意识和良好的公共道德,能够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具有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识、知识和技能的“社会人”、“政治人”,成为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所以,我国的学校公民教育亟待发展。

在中小学开设公民教育课程,可以有效地培养青少年的国家认同感、民主素质、公民道德和法治意识,使他们了解我国社会的政治结构和运作过程,把他们培养成热爱祖国、参与政治,具有平等、权利、责任、参与、竞争、道德和法律意识的合格公民,让学生懂得“如果我要保住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学校是培养这些品格的有利场所,正如托马斯·雅诺斯基在《公民与文明社会》一书中指出的:“权利和义务起始于家庭,在青少年时期逐渐变得自觉,青少年在学校听公民课,以及参加邻里和社区活动,会学到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许多内容。”

二、我国学校公民教育的发展历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世界范围看,现代公民教育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已被世界各国和地区广泛采纳,作为培养下一代、使之成为适应现代社会公共生活、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合格公民的主要形式。但在中国,公民教育还不成熟,经历了曲折发展的历程。

我国的公民教育在学校独立设科是1922年壬戌学制公布以后,“修身科”改为“公民科”并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被确立下来,它成为我国学校公民教育正式发展起来的标志。在当时,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生活及其组织、宪政原则、中华民国之组织、经济生活、社会问题、国家关系以及道德问题。目的是使学生了解自己和社会的关系,启发改良社会的思想,养成适应现代生活的方式和习惯,使学生将来成为一名健全的公民。国民党时期,一度实行“党化教育”,以“党义”教育代替公民道德教育,后又得到恢复。在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的1936年《修正中学课程标准》、1940年《重新修正中学课程标准》和1948年《修订中学课程标准》中,公民教育被一直延续下来,在初、高中每周为一学时,贯穿初、高中的全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从小学到研究生教育,建立了一整套系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教学体系,以政治教育与道德教育取代了现代公民教育,以不断的政治运动和思想教育运动取代公民的现代参与。从1949年建国到十九世纪70年代末,公民课程被看作资产阶级教育的产物被取消,这一时期是公民教育被否定的阶段。具体来说,“文革”前的17年,政治教育课完全取代了公民课程,对公民教育是排斥的。而“文革”中的十年,一切教育都被打乱,公民教育自然更不可能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在新中国建立初期直到20世纪80年代前后,人们普遍认为公民教育是资产阶级教育的产物,政治教育才是社会主义教育的名称。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走上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道路,开始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国家的建设。这就要求教育为其培养具有民主与法制意识的社会成员,因此,公民教育有了存在和发展的社会要求。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通知》,决定在初中开设公民课,并组织编写公民教育教学大纲和教材,但未能实行。从2001年开始,中共中央和教育部相继出台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法令。与此同时,2002年2月,中宣部、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六部委决定在全国3~18岁儿童中实施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以使广大儿童逐步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2004年2月26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到,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切实改进学校德育工作。

目前,我国在小学低年级、高年级阶段和中学阶段分别开设了《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思想政治》等综合型课程。其中高中阶段开设的《政治生活》涵盖了公民的政治生活、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当代国际社会四方面的内容。通过学习使学生懂得什么是政治,进一步认识现实生活中的政治现象,获得相关的知识,提升参与政治生活的素养和能力,增强公民意识和国家观念。

显而易见,我国基础教育阶段还没有开设独立的公民课。从形式上来看,现开设的《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几门课,进行了部分的公民知识的讲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阶段自成体系的公民课的缺失,从实施效果来看,难以令人满意。因为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有很多不同之处。公民教育中包含着大量的现代国家和法律的知识、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知识、社会组织和政府的知识。其实公民课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它可以是独立设科也可以是综合学科,最重要的是我们的教学是否达到了公民教育的效果。现实情况是在已有的包含公民知识的课程中,由于应试教育及对公民教育作用认识的不足,在教学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这些课的公民教育功能,课程中所渗透的公民教育思想没有被很好地挖掘,甚至所开设的公民道德教育课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例如,在小学阶段《品德与生活》经常会被别的课所占用。

基于上述状况,我认为现阶段我国学校公民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首先,怎样把现有的教育资源利用好发挥好,提高学校及教师对公民教育作用的认识。其次,学校公民教育缺乏公民权利意识教育。例如,9年级的《思想品德》课开篇就是“承担责任,服务社会”,强调了责任与义务,探究了做负责任的公民这一主题,却没有强调公民的权利。然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它们互相依存,互为前提,是不可分离的辩证统一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反映了国家与公民、公民与集体、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再次,学校缺少民主、创新的学习氛围,教师本身的公民素质还有待提高。在我国灌输式的教育方式仍占主导地位,对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不够,需要营造民主的校园环境。现代西方教育史上最著名的代表人物约翰杜威就非常重视环境对学生的影响,他断言:“成年人有意识地控制未成熟者所受的教育,唯一方法就是控制他们的环境,他们在这个环境中活动、思考和感受。”[2]所以创造民主的学校氛围,就是为学生提供了具体而微的民主社会,在这种环境里,学生参与其中的种种活动,在活动中接受民主教育,培养自己的公民行为习惯和参与的能力。最后,学生缺乏公民教育的实践活动,缺少公民生活的体验。若学校能够逐步完善公民课程体系,最终开设独立的公民课,为社会培养出大量合格的公民,将会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国家的建设。

三、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公民教育方法的探究

影响学校公民教育方法的因素很多,其中不同学校的校风和班风以及教师的信念和教学方法的不同,会对学校公民教育产生影响,即影响学生处理有争议问题的方式和建立不同的价值观。根据我国现有的教育状况及参考世界各国的公民教育经验,现阶段我国学校公民教育的方式本人认为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设独立的公民教育课程,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开设独立的公民教育课程,这是学校公民教育的主要途径。针对我国公民意识的薄弱,更应开设独立的公民教育课,它可使社会、教师、家长和学生更加重视公民教育,使学习内容更加系统和集中。我国现行基础教育阶段所设立的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程的内容涵盖了一部分的公民教育知识,开设独立的公民课会有很多知识上的重叠。因而要改革这些课程,使其与公民教育课内容相融和,创造系统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公民教育课程。公民教育涉及的知识十分广泛,不仅需要独立的公民课程,还需要各科知识的渗透,例如历史、地理、语文等学科,都存在着公民教育的大量资源。西方国家向来都把历史作为实施公民教育的重要手段和内容。英国强调“历史学习是我们文化传统的一个基础部分;历史能够帮助学生进入社会,了解本地区的发展;可以促使学生成为一位优秀的公民和爱国者;历史教育是作为世界公民必不可少的重要成分”。[3]公民教育应该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学校公民意识培养体系,推进学校公民意识培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提高教育管理者和教师的公民意识,营造有公民社会特质的校园生活

公民教育要通过公民生活来完成,学校生活是学生最切实的生活体验,学校是否能够营造出民主、和谐,特别是使学生能够彰显主体意识的氛围与环境,考量着学校管理者与教师公民意识自觉的程度。

英国的中小学大都设有学校理事会(schoolcouncil),它是学生自己选举代表,就像选议员一样。这些学生代表,加上校领导、社区代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组成学校理事会。它的主体是学生,成员采取任期制。这个理事会可以决定学校的重大事物,做了决定后,校长就要执行。理事会与校长的关系,就像英国的国会与首相的关系。可见学校本身已经是个公民社会,在这个社会呆久了自然就有公民意识,学校的事就是自己的事,而且学生还能按照程序决定学校的事情,学生在学校已经践行着公民社会的责权意识。英国的学校管理模式为我国学校管理者提供了一些可借鉴的经验。“儿童在学校里对于正当行为所具有的动机及其被判断的标准,就应该同成人在他的广大的社会生活里一样。”[4]只有造就一个有公民社会特质的校园生活,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培养公民。公民教育要求让学生对公共生活有发言权,首先就是对学校生活有发言权,学生有权决定一些学校事务,学校生活的实践使学生的主体意识焕发出来。

课堂教学是实践公民教育的重要阵地,课堂中师生民主平等的关系就是现代社会公民环境的缩影。实施公民教育首先要有一个宽松民主的课堂气氛,建立自由平等的师生关系。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差异,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采用启发、讨论、辩论、角色扮演等教学方式,加强学生的探究活动,师生共同参与解决教学问题。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是行为的榜样。而从现实情况看,我国公民教育起步较晚,教师在公民素养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只有提高教师公民素质与公民教育技能,才能确保我国公民教育的实施,才能建立师生和谐关系,营造民主公平的教育环境。

(三)校内外实践活动中的公民教育

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各种载体和途径,包括各科教学、德育、班主任及团体工作、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在培养学生公民意识上的作用。鼓励和创造条件让学生以公民的身份和角色积极参与校内外实践活动,以激发公民意识的产生,让学生走进社会、走进生活,才能使学生切身体验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有公民意识的滋长。例如走进社区活动。参与社区的敬老活动,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的维护等,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全方位地开展公民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提高学生关心社区,关心他人的态度和能力,培养服务社区地的精神,关心弱势群体,进而思考社会公民,关心公共利益,树立良好的公民义务责任心和公民意识。

组织学生搞好爱家乡活动,爱国首先从爱家乡做起。公民教育涵盖了家庭、社区、家乡、国家民族、国际五个层面。家乡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土生土长的环境,学生对家乡有较深刻的感性认识,再通过了解家乡的历史、资源、环境、风俗传统等知识,使学生产生爱家乡之情,爱家乡教育是培养学生爱国的重要一环。

(四)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公民教育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各国都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公民教育。由于网络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影响日益增大,各国政府相应地开始在网络上对学生进行公民教育。如法国参议院在1999年开设了一个名为“少年参议院”的网站,对8-12岁的少年进行公民教育。这是第一个法语国民义务教育网站,该网站寓游戏与教育于一体,使少年儿童在娱乐中能够更好地理解社会组织的原则、制度、法规和相关定义,值得我们借鉴。

参考文献:

[1]王啸.全球化时代的中国公民教育[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6:121.

[2]赵祥麟,王承绪.村威教育论著选[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150-151.

[3]王铎全,李稚勇编著.比较历史教育学[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16.

[4]杜威.德育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0:10-12.

(责任编辑/石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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