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社会:是现实的批判还是理想的建构
2009-07-02高石磊王玮
高石磊 王 玮
摘要:马克思与罗尔斯对正义社会的要求是自由平等的,但是二人对于自由平等观的正义社会是不同的,马克思是从现实社会出发,是一种批判的正义观,而罗尔斯是根据一种社会契约来建构正义的社会,建构的是理想社会的正义观,通过对二人正义观的比较,我们能够得出对于现行社会的启示。
关键词:马克思;罗尔斯;自由平等;正义观
中图分类号:B08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08—0011—02
自由平等是马克思和罗尔斯正义观的共同主题,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存在状态,是人们的一种存在状态。但二人关于自由平等存在观的思想历程是不同的。
一、马克思的自由平等观
按马克思的观点,自由平等只能是现实的人在现实的社会中所能创造和享受的平等。因此, 从一开始马克思就把自由平等置于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来考察,马克思揭露社会发展的矛盾,揭示自由平等背后的历史真相,展望自由平等的未来。他从事的是探索规律、揭示社会发展必然性的工作。可以说是对现实的批判。而罗尔斯则具有理想建构的性质,他是这样来展示正义社会的形成:自由平等的人们在假设原初状态下,就社会合作的利益与负担如何达成一个原始契约,然后以此正义原则为纲领来指导未来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安排。其直接目标是建立一个宪政体制,对整个过程是十分理想化的不是现实历史过程的反映和描述,其理想建构的特征是撇开了历史因素的影响,而专注于形式方面。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和罗尔斯的自由平等的正义观的思路是不同的,但其基点是相同的,就是从不同角度来阐述自由平等的正义观。也就是两个维度:现实的批判与理想的建构。
马克思自由平等的正义观是从康德开始的。康德对于自由平等的探讨,带有强烈的主观化色彩,自由被看作超越感性约束的主观自觉,正义就是在于人们凭借理性发现并遵循的道德律。正是黑格尔看到了康德的主观性和形式的缺陷,而推出正义所具有的客观的、实质的方面,也就是由康德的纯粹理性变为历史实践理性。至此,自由平等就与现实社会有了关联。但是黑格尔所谓的自由平等的正义在客观、实质上是一种绝对精神,其实质仍然是主观的、非根本的东西。马克思的自由平等的思想是在批判地继承黑格尔的基础上产生的。马克思是在从现实社会的矛盾中分析出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不能解决现实的问题,认为其国家与法在解决现实问题的时候往往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这从《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就可以看出。并且马克思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社会分离中得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社会,社会的生产方式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在这个经济基础上,有一定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自由的发展、社会历史的运动都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结果。因此,对于自由平等的正义的追寻就有了一个现实的历史基础。黑格尔的自由是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发展。而马克思的自由是以生产方式的物质为基础的。马克思还从整个人类历史发展进程来考察自由与平等,区别出自由平等的三种基本形态。
关于第一种形态,是对人的依赖关系,是最初的形态。在这种形态里,个人没有独立性,只存在与血缘或宗法式的共同体中。共同体以直接的自然血缘关系或外在的封建性宗法关系把人连接起来,个人是不自由的,个人受他人的限制。自由平等的第二个发展阶段出现了“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这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阶段。马克思正是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并从中得出其自由平等的正义观,也称“批判的正义观”。在这一形态中,社会生产成为个人必须服从的力量,社会生产关系本来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现在却变为不受人们控制的力量。“为了交换价值的生产,人与人的社会关系颠倒地表现为市场经济自主发展并实现利润的工具。生产的确在进步,财富的确在迅速增加,可是创造这个世界的人却表现为‘完全的虚空。在现实的历史进程中,这难道不是一种本末倒置吗?”[1]第三种历史形态其目标指向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从这种全面发展的个人服从与他们自己的共同控制的历史的产物可以看出:马克思的正义论是“批判的正义论”,是在历史形态演变中形成的正义论。
二、罗尔斯的正义论
罗尔斯的正义是吸取了康德的正义观而来的,卢梭认为人生而自由平等,这是强调自由平等是人的自然权利。康德要为人的自由平等寻找根据,他认为人通过理性而发现道德并通过自律而按道德行动,这就保证了人的自由平等。罗尔斯接着康德而思考,认为人是凭借正义感和善的观念还有理性能力而成为自由平等的。罗尔斯不但强调理性,还强调道德感,这是与康德的不同之处。注重道德情感使道德理论具有了经验现实的内容,在罗尔斯这里是民主社会的传统与现实。他认为,与民主社会相适应,人们有着相应的道德情感,通过理性分析,我们可以找到其中基本的东西,即共同承认的原则。道德情感是源头,而理性的功能是分析和发现。罗尔斯这样来展示正义社会的形成:自由平等的人们在假设的原初状态下,将那些与正义的构成相关的因素从具体的社会历史中抽象出来,这些因素包括人们对自由平等的要求、原初状态下人们的理性选择、人们对正义原则的一致同意以及人们按照正义原则要求行动的自律等。罗尔斯把这些要素以系统化、理性化的方式组织起来,以此构成正义的结构。再用正义的结构中推导出来的正义原则来评断现实的经济政治制度的安排。可以看出,他的方法是从经验的具体到理性的抽象再回到现实的具体的进程。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并不是撇开一切事实而进行的理想建构,他认为:“一个选择问题只有在用自然法则和别的约束条件适当地限制了选择的对象、那些选择者也已经有了某些取舍的倾向时才算是明确的确定了。没有一种这方面的确定的结构,提出的问题是解决不了的。因此,我们需要毫不犹豫地在决定正义原则的选择时预先假定某中社会制度的理论”[2]。从以上说明我们可以看出,他的正义的形式结构是以承认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为前提的。因此,他的正义原则是适用于民主制度的原则。
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的自由平等的正义观是历史的产物,是与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相关的。而罗尔斯是通过在假设原初状态下所订立的原初契约来确定一个正义原则,依据这个原则,确定人们社会联合的基本条件,同样依据这个原则来调节所有进一步的契约,指定各种可行的社会合作和政府形式。可见,罗尔斯是通过社会成员联合起来达成某个契约来克服由生产资料公有形式造成的不平等,在扩大了的平等基础上解决利益冲突问题。而导致他们思路方法不同的关键之处是他们所处的时代特征不同,马克思一生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揭示资本主义自由平等的形式与实质的矛盾,他所批判的资本主义处在自由竞争阶段的资本主义。而罗尔斯所处的时代是资本主义发展到福利国家的资本主义阶段,其特征是国家调节经济运行的作用加强,政府制定了各种法律保障公民的政治地位,民主体制日益完善,人民的权利意识稳固,自由平等观念深入人心。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之上产生了其正义观。所以就不难理解他的正义论为民主化的巩固与发展寻找一个坚实的道德基础,可以说罗尔斯正是在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主义自由与平等有所克服和减缓的情况下,为这个矛盾提供一个主义方案,是对马克思正义难题的现代解答。
三、公平正义是人类进步的主旋律
现阶段,我们离马克思主义建立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还有一段距离,正处在调动人们致富热情的发展期,社会的经济结构、利益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平等问题、公道问题成为一个新的课题,而马克思没有提出解决社会正义现代化建设面临正义问题的现成方案。而为现代民主制寻求道德基础的罗尔斯正义论却向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课题,即在社会物质基础已经能够满足人们基本生存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的理念如何调整、基本社会制度如何安排以实现和保障人们的自由和权利,这也是比较两种正义观的意义所在。人类只要生存在这个世界上,就会需要正义的理论,正义永远是人类的主旋律。正如罗尔斯说的:“假如正义荡然无存,人类在这个世界生存,又有什么价值?”[3]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在代表和广大干部群众中引起热烈反响,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之一。公平正义既是人类衡量美好社会的一个标准,亦是人们评价社会政治文明的一杆标尺,更是共产党人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就当代中国而言,公平正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处于非常关键的基础地位。没有它,社会的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等都将无法实现。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务必紧紧抓住公平正义这个灵魂。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指的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状态,它至少应该包括社会成员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权利公平就是指公民的权利不因职业和职位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其各种合法权利可以得到同等的保障与尊重;机会公平就是指公民能普遍地参与社会发展并分享由此带来的成果;过程公平就是指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项活动的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主要是指分配上兼顾全体公民的利益,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一定意义上说,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人民群众不断争取公平正义的斗争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群众的生活得到了很大改善,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产生了一些不公平的现象。据媒体报道,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认为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和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和消费的份额高达50%。这表明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合理的限度。从经济发展方面而言,将会影响消费增长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在社会方面,不利于形成橄榄型的社会阶层结构,增加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严重的还会干扰社会稳定。
邓小平说过,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贫困、消灭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我们搞改革求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共同富裕是公平正义的前提,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灵魂。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是我们长期奋斗与追求的目标。坚定不移地把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灵魂,我们就能够解决好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我们就一定能够让社会更加和谐。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95:11.
[2]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M].第133页.
[3]罗尔斯.正义论[M].第9页.
Social justice: the reality is that the ideal is a critical building
——From Marx and Rawls's concept of justice, freedom and equality talk
Gao Shi-lei
(CPC Chongqing Municipal Party School, Chongqing 400041)
Abstract: Marx and Rawls on the requirements of social justice, freedom and equality are, but two of the concept of freedom and equality for social justice are different, Marxism from the real world, is a critical view of justice, and Pierce is based on a social contract to build social justice, The building is an ideal concept of social justice through the justice for the two-person concept, we can draw inspiration for the existing community.
Keywords: Marxism of justice; Rawls of justice
(责任编辑/彭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