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寻摩尔
2009-07-02李西杰
李西杰
摘要:摩尔元伦理学思想以远离现实、否认伦理学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而饱受质疑,然而,我们今天回顾其思想并非如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无任何实际社会意义与学术价值,它恰恰给了我们一个深刻的现实启示,即中国伦理学何以把握现实,伦理学家何以把握理论知识。
关键词:摩尔;元伦理学;伦理学危机
中图分类号:B82-0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08—0008—03
一
麦金泰尔在《德性之后》曾经指出伦理学面临着两大困境:一是当代道德语言与道德实践处于严重无序状态,二是在人们对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目的论伦理学信仰产生怀疑之后道德哲学家对道德的世俗化谋划归于失败。[1]322今日,伦理学在中国正在遭遇一种双向危机,即对伦理学的质疑不止于社会对以捍卫某种社会落后、腐朽、专制和丑恶为使命的“卫道士”的过敏,甚至对社会伦理道德是否具有客观性的规范性也持有怀疑态度。伦理学家深深“感受”现代性条件下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伦理学知识日益遭受社会个人及其群体的信任危机。这种“质疑”发端于社会文化或思想中的一种反智识主义而蔓延发展于对社会伦理道德的怀疑甚至否定,并最终演化为道德虚无主义。这种反智识主义表现为两种类型:一是对智性(intellect)、知识的反对或怀疑,认为智性或知识对于人生有害而无益。这与20世纪以来理论界对科学主义的反动潮流和后现代主义的反理性主义潮流的存在有密切关系。另一种则是对我们一般视为“社会良知代言人”的知识分子的怀疑和鄙视,这种怀疑主要集中于对知识分子所谓良心身份的怀疑,进而对其所倡导的价值观采取批判的态度。
当下中国存在的对伦理学家的怀疑有着现实的社会心理学的基础,即“以怀疑或保留的态度为基础,对技术知识的尊重通常与对抽象体系所持有的实用态度并存。”[2]78也就是说,它可以追溯延绵于对专家的信任危机。按照吉登斯的观点,对专业知识的信任通常是建立在我们一无所知对信息极端不对称基础上的。但这种信任互动存在着一对难以克服的矛盾:一方面让信任有需求的空间,另一方面又让主体产生不可回避的怀疑与不信任:对人们无法掌控的事情,人们的选择都是在毫无理由的前提条件下进行毫无理由的质疑。当这种矛盾出现为专业知识生产者获悉之后,就会产生深刻的失落感,即对自己的智识产品的社会功能产生怀疑,从而导致自身身份的认同危机。
摩尔是西方元伦理学的先驱者和创始人。1903年摩尔发表的《伦理学原理》一书,摩尔认为,以往的伦理学总是将不可定义的善理解为“自然客体”或超“感觉的实在”,从而犯了“自然主义的谬误”,并且它还诱使心灵接受着各种错误的伦理学原理,而根本不给伦理判断提供理由,进而无法使伦理学科学化。摩尔把逻辑分析方法引入伦理学,将伦理学分为关于知识的科学(元伦理学)和关于实践的科学(规范伦理学)两大类型,标志着元伦理学的兴起。但这使得现代伦理学理论的进展越发知识技术化和理论实用化,越来越注重理论本身的实践解释力和可操作性,当然这也是与其所在的特殊时代和她所面对的社会现实问题直接相关的。元伦理学反思、追问实践伦理学理论的根本性前提与可能性基础,探究、审查实践伦理学理论的合理性、有效性。摩尔开创的元伦理学通过对理论的或分析的与实践的或行动的伦理学的区分,被称为伦理学领域的“哥白尼式革命”。研究《伦理学原理》不仅有助于今天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及方法的把握与深化,更有助于我们对当代中国伦理学危机反思与重建。
二
摩尔在《伦理学原理》这部开创了元伦理学或分析伦理学从而在伦理学知识内部对伦理学合法性进行系统批判的伟大著作的“序言”中指出:“照我看来,在伦理学上,正如在所有哲学学科上一样,充满其历史的困难和争论主要是由于一个十分简单的原因,即由于不首先去精确发现你所希望回答的是什么问题,就试图去回答”[3]1。摩尔对传统伦理学者“问题意识缺乏”的职责对我们今天依然有警示作用。对我们来说可能并没有因为分析伦理学的持续讨论而予以明晰。这是因为20世纪以来,由于“逻辑—实证”哲学专注于自身的知识合法性和科学性证明,伦理学知识由以往外向型合法性诉求转变为寻助自身的知识合法性和科学性证明,最终因其自身的“价值无涉”而归于“科学知识”的知识合法性身份。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看,“科学认知主义的诉求”危机表现为对哲学、乃至所有人文社会科学作为“科学知识”门类的科学特性或知识身份的认同危机,经过马克斯·韦伯的详尽分析,最终推向“事实与价值的两分”,认为社会科学皆因其“价值无涉”而无法在关乎文化价值意义的情况下,获得其作为“科学知识”的知识合法性身份。[4]我们依然需要认识伦理学学科的性质,我们需要对时代问题进行伦理学视角的解读,作为一个学术群体或“学术共同体”就如同其他社会群体一样“每一个群体都想发展出自己的视角,并且未感觉到受到对现存秩序的公共解释的束缚。”[5]169尽管存在“知识地域性”的局限性,但我们依然需要抱有“礼失求诸野”的态度解决现实中面临的各种理论与实践问题,透过学科视野进行认识论上的分析。
毋庸置疑的是,当下在分析哲学路径下的摩尔伦理学研究可以说“已经相当深入”,以至于无需再费功夫研究摩尔(包括罗素)在元伦理学诞生与发展中的贡献了[6] 1。但是,我们依然需要做一个简单的勾勒,明晰摩尔《伦理学原理》在元伦理学中的地位和意义。传统哲学的进路都是从“知识论”(或认识论)作为哲学起点,分辨真假对错,进而在此基础上建立形上学的原理原则,是为本体论、宇宙论、人性论的课题,再在此基础上探讨伦理学的规范以及其实践方案。尼采通过权力意志论颠倒了柏拉图主义的基本学说——对于存在的理解,使得西方形而上学得以寿终,从而预示了技术统治时代的到来。这标志着哲学从本体论、认识论角度转向到价值论,哲学的价值论转向已经初步在学界达成共识。这种转向出现在19世纪中叶,它的标志是一种自觉的以价值问题为主题的哲学理念的诞生。“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分离是哲学价值论转向在伦理学领域的反映,这不仅促成了元伦理学的形成及衰变,更使得人们意识到以生活实践为旨向的伦理学理论与实践价值突显。
摩尔的元伦理学理论是科学主义思潮的典型代表,元伦理学家们对于经验、常识和科学的尊重,所具有的健全的科学意识和深厚的科学素养,不仅仅开启了西方元伦理学从伦理学知识内部批判其合法性的先河,使得元伦理学占据西方伦理学主流思潮之地位。摩尔《伦理学原理》开创的元伦理学关注于分析伦理学的概念、判断及命令表达的逻辑关系、功能、证明、研究伦理学语言、语辞(术语),这为伦理学理论研究的规范性提供了全新的要求,也为伦理学研究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却也导致现代西方元伦理学日益滑向形式主义、远离社会现实生活的“不良”学术倾向,进而导致1970年代以来以罗尔斯的经典著作《正义论》的“轴心式转折点”(哈贝马斯语)。在这个过程中,伦理学对产生于社会各领域中的种种道德难题展开了广泛的研究,进而形成了一个新的分支学科或者学科形态——应用伦理学或者说重新确立规范伦理学的主流地位。这一转向的社会意义和理论意义都是现实而又积极的。换言之,伦理学从元分析理论向规范理论的复归或应用转型是“现代西方伦理学进入当代最新发展的重要理论标志之一”。
三
关注摩尔作为元伦理学家的社会价值,或者说关注人文知识分子的学术使命问题。二十世纪的人文知识分子有着两种独特的倾向,一是二十世纪的西方哲学家有着强烈的学术自觉意识 ,“它的自身意识不断增长。哲学家们比以往更认真地对待他们的行动目的以及实现这个目的的适当方式”[7] 15。这种自觉或自身意识的增加一方面源于所谓“非学术人士包括公共思想家边沁、密尔斯宾塞和自然主义者达尔文等思想的冲击”,使得“摩尔的《伦理学原理》可以看作是英国学术界感到他们的权威受到外来‘激进观点的挑战因而可能威胁他们的生计时所做出的反应。这种挑战既威胁了他们作为哲学专业最佳代表的地位,也威胁了他们作为未来一代精英的教师的地位,而这种反应所引发的‘革命最终导致了分析哲学在英语哲学中的主导地位。”[8]5另一方面是作为批判知识分子的思想者受到严厉的身份质疑,这或者表现为对知识分子堕落与沦丧(典型表现为专家、学者沦为既得利益集团的马前卒,或者沦为权力与财富的谄媚者)的批判,或者表现为学术的不自觉,或者按照马尔库塞在《单向度的人》一书中的理解,这些实证主义、分析哲学由于把语言的意义同经验事实和具体的操作等同起来,并把既定事实无批判的接受下来,从而把多向度的语言清洗成单向度的语言,从而使其哲学成为单向度的“肯定性思维方式”的哲学思考。
我们今天重新关注摩尔的元伦理思想,需要运用一种知识社会学的视角,也就是说,通过对摩尔《伦理学原理》这一他在性的伦理学理论资源个体文本的分析与考察,通过“确立这种思想风格的特殊的形态学;重建它的历史和社会根基;在于负载群体的社会命运的关系中的流布和影响范围。”通过摩尔元伦理思想产生的广泛社会影响可以看出,“作为职业或专业的伦理学者,其职责和义务不是为人们提供道德劝告和确立一些具体的道德标准,而是对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进行知识论的建构;虽然他作为一名普通的社会成员仍会面临现实具体的道德问题、发表他的个人意见,但在处理道德问题时,他的职责地位所赋予它的权力和能力,与一个普通人对此所拥有的权力和能力是完全一样的。……一个专注于知识、学问或理论的书生,在面对和处理实际道德问题时比他人显得更无能和更无知。……摩尔所做的工作就是拉开和保持伦理理论与道德现实之间的应有距离。”[9] 156-157这恰恰是理论之于实践发现问题的意义所在。马克思指出:“一个时代的迫切问题,有着和任何在内容上有根据的因而也是合理的问题共同的命运: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因此,真正的批判要分析的不是答案,而是问题。……每个问题只要已成为现实的问题,就能得到答案。”“因此,每个时代的谜语是容易找到的。这些谜语都是该时代的迫切问题。”[10]203我们今天走进摩尔元伦理思想就在于通过这一“个体借以接近历史现实的问题定义、概念和范围并不是什么别的东西,只不过是从那些已成历史的经验之网中取出的样品。但是,这些经验的聚合体也只不过是先期发生的、试图在一个社会的与精神的现实永远变动不居的世界里为其定位的、努力的、由历史合力实现的结果。”[11]1-2也就是说,我们在研究摩尔《伦理学原理》所展现的对伦理学知识合法性挑战的思想与其存在,是需要通过某种耦合,寻助于我们当下生活空间的合意。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12]32社会结构变化的动力来源于社会内部的矛盾运动。人类实践中的现实世界是由既定的社会关系组成的,人的社会交往活动、人的行为思想意识等主客观总是受体现为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有形与无形的行为秩序的规范与约束。我们之所以对摩尔《伦理学原理》这一“外域性”伦理学知识进行知识社会学的解读,并试图有所裨益于中国当下伦理学知识合法性的建设或思考,乃在于通过实现对摩尔《元伦理学》所展现的伦理学知识合法性批判精神。“实现一个充分的社会学归因,要经历两个阶段:(a)揭示这种归因在意义层面上的对应物,(b)证明这种归因在经验因果性的水平上是充分的。”[11]12唯有清晰的梳理这一点,对中国伦理学知识合法性的当代思考甚或建设才有更为全面的裨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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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卡尔·曼海姆.保守主义[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After Moore
——A Perspective of Chinese ethics Crisis today
LI Xi-jie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Suzhou University, SuZhou, JiangSu 212123;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JiangS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ZhenJiang Jiangsu 212003)
Abstract: Moores meta-ethics once thought by the people's criticism, because it is far away from reality; deny the theory of ethics of guiding significance for practice. But today it seems but a positive significance, because it let us know how to face the reality of Ethics, and we how to research ethics.
Keywords: Moore;Meta-ethics;Ethics Crisis
(责任编辑/彭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