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租赁公司共谋发展
2009-06-29黄晓
黄 晓
提要2007年3月1日,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是在商业银行退出租赁行业10多年后的再次进入。本文对金融租赁进行简短介绍,重点阐述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的融资渠道。
关键词:金融租赁;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2007年2月2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签署银监会令,发布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并于3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允许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是20世纪五十年代兴起于美国的新型租赁方式,它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按双方的事先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资产,在出租人拥有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为条件,将一个时期的该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这种租赁具有融物与融资双重功能。金融租赁可以分为三个大的品种:直接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售后回租。
直接融资租赁是由承租人选设备,出租人(租赁公司)出资购买,并出租给承租人,租赁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使用权归承租人,租赁期满承租人可选择留购设备;租赁期内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折旧由承租人计提;经营租赁是由出租人或承租人选择设备,出租人购买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设备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设备反映在出租人固定资产账户上,由出租人计提折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
金融租赁是一种创新的融资行为,最新《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颁布为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大机遇和发展空间。与其他融资方式进行比较,企业选择金融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具有其明显的优势。
首先,企业避开了资金紧张时期和集中的开支。当企业需要引进大型设备的时候,通常需要筹措一大笔资金,这样势必造成企业资金需要上的紧张,流动资金的大量减少。由于租赁采用的是定期支付租金的方式,费用负担均匀,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只需每段时间支付一笔小额的资金就可以顺利引进设备,迅速投入生产为企业创利。
其次,一般企业向银行进行融资,要支付的手续费和利息费用比较高,而金融租赁的费用相对其而言就低了一些。而且也不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和抵押,对于企业的资产、净资产也不做严格的要求,融资条件相对比较优惠。
再次,企业在整个金融租赁业务中处于主动地位,出租人须根据承租人的要求来提供相同规模、型号、功能的租赁资产。企业既融得了资金,同时也引进了新型的设备。而且在整个金融租赁期满时,企业还可以自由地选择退出方式,既可以退租、续租,也可以回购。
最后,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融资渠道,金融租赁使得企业融资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融资渠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在不同情况下采取不同的金融租赁方式来满足自身对于资金的需求。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国的金融租赁行业几经波折,发展非常缓慢。公开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国内融资租赁全行业的年交易额约为350亿元,不到美国的1%、日本的2%,甚至不到韩国的10%,中国融资租赁渗透率1%左右,发达国家为20%~30%。
商业银行进入融资租赁行业,对银行本身及融资租赁行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对银行来说,有利于发挥资金优势,扩大客户基础,提高盈利能力,最终提升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也符合国际一些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商业银行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惯例;对融资租赁行业来说,商业银行具有较丰富的专业人才、客户资源、营销网络、无形资产等方面的优势,进入融资租赁行业,必将更好地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企业设备销售、技术更新乃至社会经济的更好更快发展。新办法的出台,对于我国及时履行和兑现“入世”承诺,使境内外银行在开办融资租赁业务方面享受到同等的“国民待遇”具有重要意义。
2008年4月23日,由招行出资20亿元独资设立的招银金融租赁公司在上海正式开业,这是国务院批准试点的五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之一。出乎意料的是,开业典礼上,招银金融租赁除了与三一重工等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外,还与另外四家竞争对手——建信金融租赁、交银金融租赁、工银金融租赁、民生金融租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同业竞争相比,共同难题却促成他们形成同盟军。
过去,融资租赁一直因其资金来源不畅,融资渠道不多造成运营资金成本过高,很难形成一定的行业规模,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进入,将会给融资租赁行业注入新鲜血液。但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同样也面临着资金来源以及受单一项目规模控制的难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融资租赁整个行业的发展。同业合作、同业联盟是其根本出路。
目前,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不能像银行那样吸收公众存款,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参与到同业资金拆借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以银行为背景的租赁公司如果能直接向母银行借钱,那么融资既方便且资金成本较低。
从风险控制、防火墙设计的需要出发,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不能完全依赖向母银行申请贷款。这就意味着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必须依托母银行的信用品牌,全力展开交叉授信的合作模式,展开与金融同业的横向合作,比如同业借款、租赁债权保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等等。战略合作的意义就是银行之间相互对租赁公司进行授信,避免了直接授信。
另一个合作需求亦是银行系租赁公司因受制于单一项目规模,按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而仅靠一家租赁公司很难满足大型项目的融资需求,比如飞机、轮船、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通过联合租赁的方式能解决这一难题。联合租赁的最大优势就是可以满足规模较大的设备融资需求,同时也能分散项目风险,整体提升租赁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不过,银行系能否担当此番金融租赁业振兴旗手,仍有待观察。据有关数据显示,以全球资本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为例,其银行控股的租赁公司只占比25%,与大型制造集团相当。同样在德国,银行控股的租赁公司也只是占据相对优势,大型制造集团的占比为42%。此间一个重要原因是,真正的融资租赁都是以物为主线来安排融物融资,而非资金。从国外情况看,银行作为出资人开展融资租赁,也大多围绕自己的主要客户结构来进行。这样,银行一可以利用租赁在法律上有更多的可用空间,实现一些信贷目的,比如异地放贷;二可利用租赁的一些技巧,来实现灵活的还本付息。但要银行脱离开自身的已有客户,进而去开辟更多新需求,则不太现实。仍以美国为例,由独立机构作为控股股东的租赁公司占据了整个美国租赁业的半壁江山。租赁业的真正发达一定要到经营性租赁普及之时。但从目前看,已有的银行系租赁公司则主要从事融资性租赁。经营性租赁,承租人一般不享有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结束后,出租人保留租赁资产或以市场公平价格将租赁资产出售给承租人。由于要在租赁期结束后保有租赁物,银行如要从事此项业务,则要拥有仓库等场所,增加很多成本。对其来说,既无必要,难度也很大。但恰恰是经营性租赁,存在广阔的需求。仍以金融租赁的诞生地美国为例,其租赁渗透率超过15%,大量的金融性租赁以经营性租赁形态存在。由于融资性租赁本质上系一种分期付款销售,在美国,其不被认为是真正的租赁,并不能享受到经营性租赁的一些税收政策。借鉴上述国外经验,在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大发展的同时,必须创造政策条件,允许有其他股东背景的租赁公司也加快发展。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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