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城市群产业布局理论分析
2009-06-29郭信
郭 信
提要本文以长株潭城市群为例,探讨当前长株潭城市群产业布局中存在的客观问题,从影响产业布局的两个行为主体——政府和企业的层面上,对当前经济转型时期的产业布局问题进行理论分析,认为导致当前产业布局不合理的根本原因是政府和企业两个行为主体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博弈过程中出现的空间指向上的错位。
关键词:长株潭;产业布局;行为主体
中图分类号:F121.3文献标识码:A
所谓产业布局,是指各种生产要素在一定区域空间运动的分布与组合的总称。它源于西方国家以企业为研究对象的区位论研究,其主体是实施产业布局的具体行动者,它的理论体系是在古典区位理论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我国最初产业布局思想主要受到前苏联的“社会主义生产布局理论”的影响。1978年以后引入的西方区位理论,其地位以及对我国产业布局思想的影响正在逐步提高,目前企业的布局行为已经越来越受到市场力量的支配,而政府参与布局的作用主要在于弥补市场的缺陷。综观产业布局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发现,产业布局主要着眼于生产要素在时空的配置过程,其实质是政府通过战略布局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和干预产业整体、局部和个体布局,实现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和生态平衡的目标。因此,研究产业布局的目的就是要遵循经济规律,结合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特点,采取宏观、中观、微观等不同层次的布局政策,选择并实施生产力的最优布局,从而实现生产要素在各区域空间中的合理配置。
一、长株潭城市群产业布局存在的问题
(一)重复建设产业结构趋同。在长期的经济发展中,三市各自从自己城市发展出发,缺乏全盘考虑,追求局部利益,重复建设产业结构趋同,导致城市之间重复生产和恶性竞争,阻碍了城市间分工合作良好局面的形成。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前四位工业产业大多是机电、纺织、化工三个产业。本文选取2000年以来三市19个具代表性的行业,利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国际工业研究中心提出的产业结构相似系数来分析三市产业结构相似程度和历年的变动趋势,所计算出的产业结构相似系数值域在0和1之间,其中产业结构相似系数越接近1,表明两地产业结构相似性程度越高,越接近0,则产业结构差异度越大。(表1)
从表1可以看出,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产业结构相似程度较高,三市产业结构相似系数都在0.76以上。长沙同株洲、湘潭之间相似系数最高年份达到0.89以上,特别是株洲、湘潭的相似系数都在0.98以上,最高年份更是达到0.996以上,产业同构现象十分明显。虽然三市产业结构相似程度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当前的产业同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三市产业的不良竞争性远远大于其良性协调。
(二)生产的规模、集聚效应不明显。长株潭不仅在产业结构上相似度较高,而且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没有形成十分紧密的产业联系和产业分工,且缺乏在全国同行业有影响的优势产业集群和大型企业集团,生产分散化严重。(表2)
三市小规模、集散生产的现象十分明显,如湘潭拥有548.96万吨的生铁生产能力,而株洲、长沙两市还在生产23.22万吨和1.5万吨左右的钢铁,机制纸及纸板长沙生产13.54万吨,株洲、湘潭分别生产2.33、2.77万吨。生产能力的分散导致集聚和规模效应无法发挥作用,更不利于产业集群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超大型企业集团的形成。
此外,龙头企业产业链向周围企业的协作性延伸不密切,还没达到快速促进龙头企业及相关产业链成熟的境界;少数企业甚至存在一定落后的小农经济意识,没有充分认识产业集群效应的作用。主导产业链条短,没有形成产业链,使得产业缺乏自我增强的内在机制而没有竞争力。如钢铁的下游行业非常丰富,有工业锅炉、内燃机、金属切削机床、大中型拖拉机、机车、汽车、发电设备等等,而湖南华菱钢铁集团公司开发生产的冷镦钢产品,可以作为很多产品的原材料,但湘潭市内却没有一家企业对其进行深加工,其产品全部销售到外地。据测算,湖南大型企业主导产品所需关键零部件在当地配套的比例不到30%。相比之下,国内外成功的产业集群中,各企业所需要的燃料、原材料等上游产品在本集群内基本上可以全部采购到,这不但大大降低了企业的采购成本,更能提高工作效率。
(三)土地利用不合理现象仍然存在。随着长株潭城市群城镇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导致城镇用地快速增长、市政工程建设增多、新的交通路线增加、旧的道路拓宽都需要占用其他土地类型特别是农用地中的园地和耕地,尤其是耕地。在城市群中心市区,随着人类干扰的加强,城市建设侵占耕地现象严重,虽然提高了当地经济效益,却降低了农业集中化程度和生物多样性。长株潭城市群2006年闲置土地、空闲土地、低效可盘活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分别达到509公顷、788.3公顷、856.42公顷、1,656.28公顷,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合计3,806公顷。
在三市的城乡结合部,特别是三市的交汇地带,由于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经济发展迅速,目前已成为城乡复合生态系统中物流、能流的密集区,同时也是新建开发区的首选地。但是,由于三市城市规划布局各行一套,整个长株潭地区缺乏综合协调,这些地区往往成为城市规划和管理最为薄弱的区域,开发区建设失控,空间扩张无序,土地利用粗放。
(四)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明显。从1982年“建立长、株、潭经济区”建议的提出到2007年年底获批准成为经济特区,25年间长、株、潭城市群经济一体化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在实际运作中,遇到的制约瓶颈,依然是行政体制分割。三市的产业布局以行政区划为界,画地为牢,就地供应,过多的行政关卡和地方壁垒,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日趋严重。各地方政府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缺乏长期发展的战略眼光和整体发展的规划思路与政策,经济协调和沟通渠道不畅,缺乏紧密的区域经济联系。比如,长株潭三市政府都注重引进短期内就能带来财政税收的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新材料以及汽车行业,但三市对上述五个行业都没有侧重点,也没能根据产业间的关联性进行分工协作,造成非规模经营、重复建设和地区经济分割。另外,各地开发区在引进外资上竞相出台优惠政策,在外贸产品出口上又互相压价,导致过度竞争。对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竞相抬高进入门槛,实行地方封闭和地方保护,人为的阻挠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这样,企业的生产要素很难按照市场一体化的要求,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优化重组,存量资产僵化和增量资产低水平重复的现象也就很难从根本上改变。
(五)高新技术产业布局集中但效率不高。长株潭三市集聚了全省90%以上的科研人员和80%以上的科研成果,拥有2个国家级和1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省的77%,利税占全省的90%,科技优势十分明显,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三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与世界高新技术产业迅猛发展的趋势相比,长株潭作为带动全省经济腾飞的增长极,三市科技优势发挥的还不够,产研之间缺乏良好的合作与互动机制,缺乏企业与科研院所双方认同并高频度关顾的畅达走廊,成果很难及时向产业转化,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特色尚不明显,集聚、辐射效应仍不突出,缺少大型龙头企业、著名高科技品牌以及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产品。在三市高新区发展的近千家企业,鲜有在全国同行业有影响的优势产业群和大型企业集团,进入全国工业企业500强的企业仅6家(华菱钢铁、湖南中烟、湖南有色、湖南省建筑工程、长沙中联重工科技、三一集团),只有华菱钢铁一家进入全国前100位。
(六)产业空间布局发展不平衡。区域内南北经济差异大,位于本区南部的攸县、茶陵、炎陵3县,土地总面积7,194平方公里,人口150.18万,经济发展水平明显低于北部。1998年南部3县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4,374元,二三产业比重为60.01%,非农业人口比重为12.65%,分别只相当于北部12个县市相应指标的49.85%、69.54%、42.71%。区域内的所有设市城市全部分布在北部,南部广大地区一方面远离长株潭主城区而难以接受核心城市的有效辐射带动;另一方面又因没有自己强有力的发展中心难以有序、高效地获得发展。南北部的经济差距仍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
(七)各项社会成本阻碍了产业向园区集中。由于工业区和市区无便利的交通联系,住在市区的职工上下班要花大量时间,而且企业需要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承担巨额的交通费用。市区工业向园区集中还涉及到工人的转岗和再就业,企业的搬迁费用以及当地政府所能营造的软环境问题等。以上各种社会成本成为产业向园区集聚的巨大阻力。
二、产业布局问题理论分析
产业布局是生产要素集合于时空的运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和企业是产业布局的行为主体,政府的产业布局政策和企业的个体布局将起核心作用。因此,要探讨产业布局的症结,探求其成因,必须从这两个层面入手,才是化解产业布局问题的最佳落脚点。
(一)从政府行为的层面来看。在目前的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下,政府的目标是多元化的,既要执行管理社会的职能,又要将发展经济放在首位。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宏观政府指导下,政府通过制定产业布局政策,执行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完成国家要求的经济增长指标,对本地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加以调整和干预。但是,由于当前经济体制尚处于转轨过程中,市场机制尚未形成,市场体系也未完备,政府面临着双重的现实问题:不仅要运用政策去弥补或修正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固有缺陷,而且更要运用各种政策去调节因不完善的市场所带来的资源配置的不合理状况。也就是说,政府不仅苦于市场经济的不发展,而且苦于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阵痛。
政府和理论界都把产业政策当作经济发展过程的优化而进行的主动干预手段,相信通过产业政策解决问题比通过市场机制解决问题成本更低。政府在强调产业政策的干预力度和干预范围时,容易忽视产业政策本身的局限性和时效性。这样,在推行产业政策、进行产业布局时,政府的选择空间反而显得相对较为狭窄,从而极有可能带来双重后果:一方面政府要为因市场扭曲而做出的错误产业布局行为付出高昂的成本;另一方面政府的过分干预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发育。
(二)从产业布局的微观基础——企业的角度看。在经济转型时期,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从基本上合为一体逐渐转变为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经济实体。但由于目前完备的市场体系尚未形成,企业的行为目标兼有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行为目标和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行为目标的双重特征,虽然企业不再完全是政府的附属单元,但其与政府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并没有就此割断。同时,企业自主权和独立性的不断增强,使企业自身的利益独立性扩大,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企业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对利润目标的迫切追求。因此,在政府干预和市场规则两种作用力的影响下,经济转型时期的企业存在双重依赖,一是依赖政府,一是依赖市场。正是这种双重依赖性的交互影响,使得企业一方面受政府行为的支配,另一方面也要受市场机制的驱使。在这两种力量的作用中,作为一个利益主体,企业一般采取比较灵活的现实态度。实际上,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取向,关键要看市场机制和政府行为哪个对企业的影响力更大。
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强势的企业,它们更多地受市场的支配,并希望政府尽量少干预或不干预;而对于那些处于竞争劣势、处境艰难的企业,或者能够从政府出台的产业政策中获得更多利益的企业,则更多地听命于政府。这就决定了企业个体行为的摆动性和盲目性。正是这种摆动性决定了企业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寻找区位与劳动力、技术的最佳组合,从而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效益的目的;另一方面企业又要受政府产业布局政策的约束,不能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来寻求最优区位,企业布局要按照政府的要求符合政府行为的全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于是,当企业是受政府控制较弱的中小企业时,其受市场机制驱使的作用力要大些,这时,企业便能根据自身布局的需要,在布置中寻求最优点,而受政府行为的影响相对较弱;而当企业是由政府部门转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时,其投资主体为政府,则更易受政府控制,这时企业布局更容易听命于政府的安排,从而使市场机制的影响减弱、甚至失效。
三、结语
经济转轨时期,在我国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中,政府和企业作为产业布局中的两个行为主体,由于他们的行为活动均受不同条件的制约,其释放的功能对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和指向。当政府行为的目标指向与企业活动的利益取向相吻合时,资源优化配置的实际效果可达到最大化,产业布局优化的合理状态便可实现;而当两者的价值取向不一致时,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受到抑制,资源优化配置的绩效根本无法实现,从而导致产业布局在时空上的混乱。由此可见,经济转型时期,产业布局出现混乱的根本原因是:政府和企业两个行为主体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博弈过程中出现的空间指向上的错位。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长株潭3+5城市群空间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长株潭“3+5”城市群空间发展战略研究总报告[R].2007.
[2]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统计年鉴(2008)[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