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运用
2009-06-29肖静
肖静
[摘 要]案例教学是常用的教学方法之一,也是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途径。本文结合自身多年的教学实践经验,提出了选择案例要精当、处理好发散与收敛的关系、坚持理论灌输等案例教学运用原则。
[关键词]思政课教学 案例教学 启发式教学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主要通过一个具体教育情景的描述,引导学生对这些特殊情景进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正如西方一位著名的学者所言,“教学活动不仅仅是传授,更多的是启发、激励与唤醒”,在案例教学活动中,教师实际上更多地从“前台”走到了学生的“背后”,这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也可使学生有展示自己能力的机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高校德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为有效地激发学生兴趣、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学效果,教师在教学实践运用最多方法就是案例教学法。下面,笔者将结合多年教学实践,提出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选择案例要精当
正所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好的案例应该像一颗小石子,划过一道优美的弧线,即在学生心中激起层层涟漪,使他们为之吸引,为之振奋,从而开动脑筋,积极思考,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因此,案例必须经过精心选择和准备,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例如,在讲授理想信念与大学生时,可重点介绍马加爵事件,通过中国青年报首席记者崔丽与马加爵临刑前的深度对话,提出系列问题:一个风华正茂的大学生,为什么丧心病狂,让四个年轻同窗倒在他的铁锤之下?一个生命科学专业的学生,为什么对生命从来没有任何敬畏,不重视自己的生命,也不重视别人的生命?马加爵的悲剧究竟根源何在?将这些源于真实生活的问题引入课堂,成为教师学生进行分析研究的对象,最终要阐明的是理想信念对大学生的重要意义。马加爵说:“理想这个词,可能在初中就消失了……我觉得没有理想是最大的失败。”这是他回首20多年生命历程所做的最后感悟,也是对当代大学生敲的警钟,理想无用论绝不可取,应引以为戒。
另外,选择案例也要与时俱进、常变常新。古人云: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只有最贴近时代、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案例才有源源不绝的生命力,才最鲜活,最新颖,最有趣。在思政课教学中,教师应努力做到每次都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改进,而不是一味因袭,吃老本。授课时,可以先蜻蜓点水介绍“神六”,再浓墨重彩介绍“神七”,使学生真切感受爱国主义与弘扬时代精神的内在联系,从英雄航天员身上汲取战胜困难勇往直前的力量。因此,思政课教师要密切关注时事,及时地捕捉各种热点、焦点信息,将其融入到案例教学中去,学无止境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二、处理好发散与收敛的关系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启发式教学、参与式教学、民主式教学,它改变了教学过程中单独由教师唱主角,学生照单全收的状况,把知识传播与能力培养有机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得静态、被动地接受知识变成一场师生共同探讨的过程。教师通过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案例,启发学生始终保持积极的思维状态,在此过程中,必须注意处理好发散与收敛的关系。发散即鼓励学生沿不同方向、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同一问题展开思考,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不必按部就班、囿于成法;收敛即所有的扩展思维都要朝着既定的核心做向心运动,如果表面上热热闹闹花团锦簇,但最终解决不了实际问题,那么,也无法实现思政课教学的根本目的。
例如,在讲授“创造有价值的人生”时,可引入丛飞的案例。丛飞是深圳著名歌手,每场演出服高达万元,可家里却一贫如洗。他只有一个女儿,却是178名贫困孩子的“代理爸爸”。他在10年时间里,参加了400多场义演,捐赠钱物近300万元,自己却身患晚期胃癌,连医药费都付不起。对于这样一个反差极大充满矛盾的人物,可以请学生来进行评价。同学们表现得非常活跃,都争相发表看法,有的说,一次两次的捐助是一时兴起,是施舍,是同情,几十年如一日坚持不懈的付出才是真正的帮助。试问能做到这样的有几人?从飞就是一个。丛飞是我们中国人的骄傲,我们为他感到自豪。这是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但是,也有人在肯定丛飞义举的同时提出不同的意见:丛飞一次又一次为贫困孩子慷慨解囊,交给妻子养家糊口的钱却微乎其微,最后,妻子离他而去,父母也怪他做事没分寸,只为别人,不想自己。丛飞确实是充满爱心的好人,但他却不是一个好丈夫、好爸爸、好儿子,他这样做对受助者当然好,对家人来说却未如此。通过丛飞的案例教师要让学生明白,一个人人生价值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人生追求的境界及其实现程度,取决于他对社会的奉献程度,丛飞宁愿借钱、宁愿放弃心爱的妻子也不放弃资助孩子,他的生命虽然短暂,但人生价值无法估量,对于丛飞所达到的高度,我们的态度应该是: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由此可见,发散与收敛正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两者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区别。没有发散,就没有收敛;没有收敛,发散也就失去了意义。教师在案例教学中,放要放得开,哪怕他信马由缰,一日千里,收要收得拢,即中心明确,紧凑集中,始终不离核心思想左右,在收放之间游刃有余,体现出智慧斑斓之美。
三、坚持理论灌输的原则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具有深刻的思想性和较强的理论性,理论学习非常重要,它是一个前提条件,但是,理论学习和课堂讲授并不是空洞的说教,不是老师照本宣科不知所云,学生则“身在曹营心在汉”,神驰塞外,而是要紧密联系实际,针对大学生在学习、生活、思想上的种种困惑,运用实际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事例来进行分析,加深对理论的理解与把握。因此,案例分析只是手段,掌握理论并将起内化为自己内心的信条、准则才是目的。
列宁曾经指出:“既然工人运动自身不可能产生社会主义意识,这种意识就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马克思主义信仰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大学生头脑中所固有的,培育社会主义的政治观、道德观、价值观和法律观,培育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素质,必须依靠人为的外在“灌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性质决定了教师必须坚定不移地向学生“灌输”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
共产主义道德并不是水中月、镜中花,也不是虚无缥缈的渺茫幻想,它就在我们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真实人物身上。在讲授“宣传和弘扬共产主义道德”时,虽然也可以举出张思德、白求恩、雷锋的事例,但他们距离我们太过遥远,相比之下,就不如吴天祥的故事有親切感。吴天祥同志集中展现了集体主义道德要求的最高层次:无私奉献,一心为公。而一个社会道德风尚的转变和人们道德素质的提高,总是由先进分子倡导、继而影响到一般民众的。用这个案例来现身说法,向学生灌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效果自然不言而喻。
综上所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采用案例教学法,多联系现实社会中的经典案例进行讲授,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把抽象理论寓于具体事例之中,不知不觉中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是非观,在实践中去感悟人生的真谛和价值,我想,开设思政课的意义也就在于此吧!
参考文献
[1]戴艳军、杨慧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解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施爱民、于宏,和谐视域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探索,经济与社会发展,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