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优化探究
2009-06-28杨芳
杨 芳
摘要随着高校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教学中寻求新的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已成为教育改革的重要课题。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学改革应站在时代高度,更新教学理念、发展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手段,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体系,以适应知识时代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关键词中国法制史教学优化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
1 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优化的必要性
1.1中国法制史课程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意义
中国法制史作为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是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理论课。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学任务,是向学生客观、全面地介绍中国有史以来法律制度发展的基本脉络和主要内容,以及在历史的不同阶段中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色,使学生对传统法律制度有所了解,理解法律制度背后所蕴含的法律思想、法律文化,从而加深对于法学理论的理解,更好地融会贯通各部门法学的基础知识,进一步树立起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念。由此可见,中国法制史课程在法学教育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2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优化的必要性
目前中国法制史本科教学过程中仍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国内法学教育中日益凸显的功利化、职业化特征给中国法制史教学带来不小的冲击,再加上中国法制史课程的研究对象涉及的时间跨度大,涵盖内容广,古籍文献资料浩繁久远,文字艰涩难读,内容驳杂难懂,重点问题不易抓。所以,在教学中常常面临学生厌学、畏学的情绪,直接影响到课程的教学效果。笔者认为,对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学优化,应当做好诸多教学资源的优化结合,从而引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教学效果的提高,以适应知识时代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2 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学优化
2.1与时俱进的教学理念与科学合理的教学体系相结合
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体到中国法制史,其学科价值在于运用现代法学知识、理论去观察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法律现象,去揭示隐藏于法律表象背后的法治发展的必然性、规律性,去发现并研究中国法律传统中所保有的法律信仰、法律意识、法律思维习惯等等。中国法制史最重要的教学目标不在于古代法制知识的传授,而在于法律思维、法律观念和分析法律问题能力的培养上。要实现这样的教育目标,教师必须更新教学理念,紧趋时代的脉搏,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体系。
首先,教师必须按照课程目的和要求,对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科学性、系统性讲解。其次,教师所选用的教材应当是具有知识的新颖性、学术的前沿性和预见性及符合教学要求、适应人才培养模式的优质教材。再次,教师应当从教学实际出发,根据对学生知识、能力结构的要求,优化教学内容。从目前本科阶段通用的教材来看,教材体例基本都是采取以朝代的历史顺序为章,以各部门法制为节的编撰方式。这种完全以朝代线索来描述法制历史的变迁,势必会导致大量内容在不同朝代反复出现,使整个教学内容显得非常琐碎、重复。并且,人为地将各个部门法制史拆解成一些零散、不成系统的知识放置于特定的朝代或历史时期,不利于学生从整体上把握某项具体法制的发展脉络。应当对教学内容进行去粗取精,统筹安排,重点突出,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最后,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学语言要精炼、生动,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教学方法要有所创新,能够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进而推动中国法制史教学改革更好地发展。
2.2讲授式教学与启发式教学方式相结合
要革新陈旧的讲授式教学法,目前普遍采用的灌输式的课堂教学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课堂讲授的方式主要都围绕着教学大纲、教科书的知识而展开,对学生的语言表达、法学思维能力、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无法顾及。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的互动不够,也不利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为此,在授课过程中,教师应以启发式教学来引导学生,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启发式教学模式正逐渐成为法学教育的一个发展趋势。不仅要求教师的教学活动应以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为主要目标,而且教师的教学职责主要在于立足于现实的高度,将古今法制进行融会贯通,组织引导学生学习,启发学生对法制的历史和现实进行深刻思考。
讲授式教学与启发式教学相结合的具体方法是:教师以教学大纲为基础,重点阐释并深入分析中国法制发展进程中,曾产生过重大历史影响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的内容;而对简单的法律知识或具有一定启示性的问题,可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式,教师布置学生提前阅读相关资料,提出思考问题,引导学生自己研究、分析、讨论、归纳,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参与性。这种在讲授式教学法基础上,引入启发式教学的模式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有效促进教学效果。
2.3课堂教学法与课外阅读法相结合
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内容起自夏朝,迄于现代,涵盖内容广,资料浩繁。教师往往为了追求教学内容的系统和完整,而无法顾及学生的主动性与参与性,常常走向枯燥的“满堂灌”的极端,使课程的教学陷入更大的困境。事实表明,有限的课堂教学不仅不能使学生全面掌握和体会中国法制史的内容和精神,而且也不利于对学生法律思维、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 鉴于此,教师必须充分利用课本外和课堂外丰富的知识资源,要求学生进行必要的课外阅读和学习。通过开展课外阅读活动,不但使得学生开阔了视野,活跃了思维,浓厚了学习兴趣,也可以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在课堂讲授之外,要组织学生开展好课外阅读活动,应结合以下“四有”环节:一有指导。教师应明确阅读目标、推荐阅读书目、布置阅读要求。二有笔记。教师应要求学生撰写读书札记或阅读体会。三有检查。教师必须检查课外阅读的学习情况,并可以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进行考评。四有交流。教师应明确讨论主题,利用实践教学环节组织讨论交流活动。这种课堂教学与课外阅读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可以使有限的课堂教学得到自然延伸,扩大学生阅读量和知识面,进而提高了学生法律思维、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
2.4传统教学手段与现代教育技术相结合
中国法制史课程传统的教学手段是口说手写,这种教师利用手中粉笔讲解理论知识的方式固然发挥着一定的积极作用,却限制了教学信息量的扩大,单调枯燥的授课方式也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采用现代化的多媒体技术可以将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结合起来,将抽象内容形象化,深奥内容通俗化,使学生能更加深刻的理解内容。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知识,加强与学生的互动,及时掌握教学动态,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学习环境,以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2.5学生成绩评价系统与课程评价体系相结合
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学优化,除了应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手段的革新外,还应建立合理的学生成绩评价系统与课程评价体系。正如上文所述,在引入启发式教学方式及开展课外阅读法后,教师应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在建立学生成绩评价系统中,应加大平时成绩的比重,结合学生的出勤、学习态度、自学情况、发言次数、发言质量等要素进行考评;期末考试的命题也应加大论述题的比重,侧重对学生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及创新思维的发展。中国法制史的课程评价体系应以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采用灵活多样的评价方法,注重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的全程评价,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
综上所述,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学优化,要跟上时代和科技的发展,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努力拓宽学生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视野,使学生对中国法制史的认识达到更深的层次,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民族精神,更好地承担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