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刍议
2009-06-28单婷婷
[摘 要]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具有现实依据和理论依据,在制度实施中存在着教育公平、收费标准等问题,有必要从教育公平角度和学制角度出发来完善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收费 人力资本 教育公平 产品属性
作者简介:单婷婷,浙江工业大学现代大学制度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2006年研究生收费制度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九所大学试点实行;2007年17所高校研究生培养不再分公费自费;2008年56所设研究生院高校研究生招生不再区分公费自费。此次改革将公费与自费进行并轨,试点学校将再无国家计划内和计划外研究生之分。对于此项制度的改革,人们见仁见智,莫衷一是。笔者认为,实施研究生收费制度不能照搬本专科收费体制模式,它需要建立相关配套机制和考虑到实施此项制度所出现的一些问题,使研究生收费制度相对完善。
一、研究生教育收费的根据
(一)现实根据
有偿学习,增大压力,提高学习积极性,从而促进教育质量提高。全面收费制度的实施,高校将面临生源竞争的压力,会迫使高校必须加强自身教学和师资建设,优化学科结构和导师队伍,使之在办学中突出自身的资源和学科优势;办学资源多元化,促进办学规模扩大,减轻国家财政压力;促进社会公正,根据“谁收益,谁付费”原则,接受研究生培养教育的学生理应为自己得到的服务买单;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和管理制度的创新,迫于与国际研究生教育接轨的压力和解决贫困学生上学的问题,收费以后可以实行弹性学制,政府只是教育投资的一方,培养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具有部分的服务性契约关系,这是对当前培养单位和研究生之间权力不对等的一种矫正,对培养管理观念是一个极大的变革。
(二)理论根据
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认为:“经济发展主要取决于人的质量,教育是提高人力资本的最有效投资”。丹尼森等人的分析也使人们一致承认:在人力资本形成的各种途径中,教育是最重要的、最明显的投资,受教育越多的人,创造高收入的机会就越多。成本分担理论主张受益的个人和机构应对教育成本进行补偿。研究生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受益方包括国家、社会、受教育者本人及其家庭,依据“谁受益谁付费”和成本补偿原则, 受教育者理应承担部分教育成本。同时教育公平理论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免费的研究生教育实质是将公共教育资源向城市人口、高收入阶层转移,这是因为,他们早期接受的教育比农村要好,上大学的比例比农村要高;同时由于家庭相对富有,大学毕业后不急于工作去赚钱,继续读研的可能性要大。
二、研究生教育收费之问题
(一)思想观念方面
研究生不收费,似乎已是约定俗成,人们已形成了这样一种思维定势认为研究生就等于无偿接受教育。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改变教育观念,因为研究生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不能满足所有人的入学需求是正常现象。国家和学校最大限度地采取措施来保证让更多的学生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上学,但是不可能也不应该由政府来保证解决所有学生的经费问题。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是一种教育投资,与其他消费相比,研究生教育就收费问题上并不具有特别性。
(二)教育公平方面
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存在忽视弱势群体的现象,减少了贫困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机会。现阶段我国城乡及区域发展不平衡,加上贫困农民和城市下岗工人的大量存在,他们的收入十分有限,他们能用于教育投资的资金实在极为有限。但当前我国教育周期长,教育花费过多到硕士毕业一般需要21--22年的完全教育周期,总共约需20万元之巨。所以贫困家庭根本不太可能承受接受研究生教育的费用,这就关闭了贫困群体中优秀人才向社会上层流动的唯一通道,将会严重了损害教育正义与公平。
(三)收费标准方面
建立合理的收费标准是推进研究生教育收费改革的关键。由于还没有比较完善的科学的研究生成本核算和计量的制度,所以目前研究生学费政策的制定往往是通过以往的经验和政策来制定的。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的确定要考虑研究生教育的人均培养成本、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和预期收益、学生负担能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诸多因素,还要与本科教育收费相衔接,避免差距太大。研究生教育成本核算还需要对现行的高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改变高校以经费支出为中心的核算方法。
另外,在研究生阶段,学生大都是二十多岁的成年人,上学缴费还需家庭供应,学生自身未免会产生对父母的心里压力,有愧疚感。另方面为解决经济问题,学生很可能会参加社会兼职较多以赚取学费,从而影响了学习,可能会是教育质量下降。此外,现在就业压力巨大,研究生毕业后未必就能有份称心的工作,收入也未必如预期之高,收益与成本不存在必然的“赢利”空间,也可能会对学生造成不良的心里影响,这样对于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就是最大的伤害。
三、完善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建议
任何一项改革措施的出台都离不开宣传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作为我国最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其收费制度改革力度大、影响深,实行之前必须充分做好宣传工作,以转变人们旧的观念和提高思想认识,取得全社会包括各级领导、招生单位及广大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在制定合理标准方面,政府可以规范研究生教育市场收费,防止乱收费和各种“寻租”。可以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一个指导性的规范意见,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具体的收费政策,高等院校也应有一定的自主权,不同地区的高等院校、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同一高等院校内的不同专业,可以提出不同的收费意见,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建立健全奖、贷等学生资助体系和其他配套措施,解决研究生就读期间面临的经济和心理压力。研究生资助体系应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多元措施,确保家境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毕业,使成绩优异的学生得到相应的激励,激发学习的积极主动性。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建立以奖学金、助学贷款、“三助”津贴和导师科研课题资助为主的资助政策体系。奖学金的比例、额度要提高、学校提供的“三助”岗位津贴要有更大的覆盖面,还要提高导师科研补贴、创新基金的投入力度。
加快体制改革,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学制能使研究生在学期间积累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有利于学用结合、学以致用,锻炼社会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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