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视野下的教育公平探析
2009-06-28张学清姚彬彬
张学清 姚彬彬
[摘要]教育公平问题是涉及到教育制度伦理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不仅对教育有重大影响,而且对整个社会发展、经济运行、政治稳定都会产生重大影响。教育公平不仅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而且还会影响人口素质的提高,以及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还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政府应用制度来保障公民获得平等的发展这一伦理底线。教育公正是社会公正在教育领域的延伸,教育公正的实现程度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公正,并最终影响社会成员权利与义务的实现。因此,对教育公平问题的切实考量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教育公平 伦理探析 社会 个人
一、教育公正的根本问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1]作为公正价值具体体现的教育公正,其根本问题也在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即教育主体所拥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在教育领域如何分配的问题。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它的社会职能,就是传递生产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促进新生一代的成长。在这种活动中,既要体现社会的要求,又要促进人的身心发展,它是一个统一的活动过程。”[2]所以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的活动,是需要两个主体,即社会和个人。社会和个人在教育活动中分别享有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构成了教育公正所探讨的根本问题。
在教育公正中,社会主体和个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交叉,相互互补的,因为“权利是权利主体必须且应该从义务主体那里得到的利益,义务是义务主体必须且应该付给权利主体的利益。”[3]社会有义务实现个人受教育的权利,个人也有义务接受教育以此来促进社会发展。研究者一贯以社会成员个人的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来衡量教育公正的实现程度,事实上个人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也正是社会教育义务与权利的实现,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分配问题构成了教育公正的基本问题。
二、对教育不公的伦理探析
当前,教育公平问题日益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焦点。如何有效地解决当前众多的教育不公平问题,是教育伦理所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一)教育系统中的区域差异
现在,网络上流行着关于北大、清华是否是二流学校的争论。究其根本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区域之间的差异。有些北京本地的考生很容易能进北大、清华,但是却连某些省的重点大学的分数都达不到,而山东省的考生要比北京的考生多100多分才能考进同样的学校。这种区域之间的差异在东西部的教育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有数据显示,在东部地区“两基”阶段早已结束的时候,中部地区只有92.4%的县市通过“两基”阶段,而西部通过的县市只有71.7%。那些未能接受“两基”教育的人当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在最后也许会成为无业游民,没有一技之长,这对于提高我们国家劳动者的整体素质是很不利的。
(二)教育系统中的性别差异
由于传统封建思想在现阶段没能彻底根除,女性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一直得不到充分的尊重和体现。女性教育问题集中在偏远的农村贫困地区,主要表现为女性受教育程度不足,明明完全有能力、有机会接受更高一级的教育,却由于是女性而无法接受教育。性别差别在城市和高层次的教育中,主要表现为女大学生、女研究生在择业过程中受到的歧视和不公平的待遇。女性受教育的轨迹表明,教育起点和教育结果上的不公平相互牵制、相互影响,构成了一个因性别歧视而导致的恶性循环。
三、我国教育公正的实现途径
(一)大力提高对教育公正的认识
对教育公正表现形式的充分认识,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人们对它的现实选择。因此要从具体国情出发力求教育公正,把握教育公正尺度的选择及主次协调。首先,确保公正要体现在在教育的起点上,保证每个适龄儿童都有接受一般教育的机会。在中等教育阶段,提供多种不同类型的教育机会。在高等教育阶段,为适龄青年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其次,确保公正要体现在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应采取灵活措施努力纠正教育资源和力量上分配不公正的状况,从而使每个学生都能受到适当的教育。再次,确保公正要体现在教育的结果中,在不同的教育阶段,所实施的教育在保证基本文化科学水平的基础上,为学生未来的发展创造条件,让他们学有所用,来改善我国教育的不公正状况,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公正、和谐。
(二)积极促进教育资源配置公正
大量的经济学研究成果表明:对社会而言,在基础教育层次的投资回报要远远高于高等教育层次。国家无法保证人人都能享受高等教育,但应该保障人人都能享受到良好的基础教育。义务教育的真正实施,不仅有利于教育公正也有利于社会公正。要对教育资源加以合理配置,就要对欠发达地区、弱势群体进行倾斜。从发展不平衡的角度看,我国三大地带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仍然呈现出东部高于中部,中部高于西部的格局,2005年我国教育督导团的督导报告中显示:2000年东中西部人均教育投入为421.5元、230.5元、220.7元,2005年比值扩大为1:0.55:0.52,2004年,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东部地区平均为1874元,西部地区为1017元,东、西部地区之比为1.8:l,2005年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东部地区平均为304元,西部地区为121元,东、西部地区之比2.5:1。[4]可见,西部地区普及义务教育与东部、中部地区还有很大的差距。由于国家的转移支付主要给西部地区,致使经济欠发达的中部地区成为被忽视的区域。对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巨大发展差距,教育资源应当通过恰当的配置,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向落后的地区倾斜,以主动缩小差距。
(三)努力确保教育制度公正
所谓教育制度公正,是指规范化、定型化了的教育行为方式与教育交往关系结构的公正性。建立完备的教育法制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有力保障。实现教育法制,一方面要求国家制定比较完备的教育法律,从法律上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成为可能。另一方面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法律,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维护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绝不能以权侵法,阻碍教育公平的实现。还要逐步改革教育录取制度,来减小区域间的差距。
教育公正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基础,推进教育公正,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于建设经济发展、民主健全、科教进步、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生活殷实的全面小康社会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伦理的最大亮点就是最大限度地体现了终极关怀,突出了以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为主旨的道德精神。如果我们努力去体会这一点,我们就可以从中获得一种最深厚,同时也是最纯粹的道德动力。因此,无论是公正原则、平等原则还是人道原则始终是人类社会得以发展延伸的命脉所在,对于教育来说,更是得益于此。尤其对于极富伦理意蕴的教育公平机制的构建来讲,更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R]人民日报,2007-10-16 (3)
[2]王道俊、王汉澜:《教育学》[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页
[3]王海明:《公正平等人道社会治理的道德原则体系》[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页
[4]杨东平:基础教育公平的现实,《中国教育报》[N],200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