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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地区失地农民调查问卷分析报告

2009-06-28张珩卢茜李沁蓉

消费导刊 2009年22期
关键词:增收分配机制失地农民

张珩 卢茜 李沁蓉

[摘 要]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发展中,大量农民的土地被政府所占用,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由于农民自身素质问题以及政府对失地农民补偿较少和,失地农民就业较难,收入途径的局限性等诸多方面的原因,使得许多失地农民失去了原有的生活保障,面临着许多新的生活困境。增强对农民的失地认识,从农民的角度来体谅农民;改善城乡结构,减少城市与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建立完善的土地制度,建立合理的补偿措施和分配机制;增加就业渠道,解决农民的收入来源问题;改变管理方式,理解和支持农民,从而更好的解决失地农民的问题。

[关键词]失地农民 增收 就业 分配机制 社保制度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部分农业用地、居住用地转变为工业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千百年来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日益迫切。截止到 2008年初 ,我国失地农民人数在5100到5525万之间。按照我国现有城市化水平及经济发展速度,之后每年仍需征地 16~20万公顷 ,预计每年新增失地农民 375~450万 ,到2020年我国可能会形成新的失地农民约 4260万 。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事关国家 稳定团结,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

结合实际,我们深入姚东村、上岱村、永安村、穆家寨村和徐西湾,同时,印制了《失地农民调查问卷》,在活动现场展开问卷调查。此次调查,在一定程度上了解了我区部分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建议,此次调查发放问卷 312 份,收回有效问卷312 份。以下分析仅在所回收问卷基础上做出。

一、被调查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被调查人员的家庭居住的便利条件情况和家庭状况及劳动力情况

从被调查的人居住情况看,姚东村处于杨陵区的东面,城市的郊区,上岱村和永安村处于是一个比较偏僻的村子,穆家寨处在东南边,交通要道附近,徐西湾处于南校小门对面,交通要道地方。

从调查人的家庭情况看,徐西湾村人口较多且劳动力相对较多,穆家寨、上岱村、姚东村平均每家有2--5口人,劳动力人均2人以上,而永安村人的家庭状况看,人口及劳动力相对小。

(二)文化程度

调查对象大多数较为中老年,41岁以上的占61.87%。从学历看,初中学历占43.64%,初中及以下学历31.58%,高中以上学历占24.75%。从被访者的学历来看,超过多半的被访者学历都是在初中或初中以下,整体文化程度较低。如下图。

(三)土地是被征用情况

从调查中我们发现,认为生活水平提高的2.32%的人均是对土地依赖小,劳动力就业情况好,劳动力人口多的户,而生活水平降低的占多数。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征地行为确实给大部分农民带来了生活的压力。59.97%的人对土地的依赖程度相对小,但40.69%的人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是相当高的,他们征地前耕地占收入比为70%-100%,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土地完全被征后,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的问题了。因为土地曾经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工具。

二、失地农民环境情况

一是18.79%的农民认为, 利益集团非对称性的强占乱建失地。(这里的利益集团包括某些违规批地的地方政府、名目繁多的开发区以及各类娱乐项目投资商。)

二是74.82%的农民认为,政府政策诱致的组织性失地。在杨凌区城镇化推进的过程中, 农村范围的缩小, 农民数量的减少是一种趋势, 为了经济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 政府政策诱致的组织性失地是允许的。

三是6.38%的农民认为,农业比较经济效益倾斜的自愿性失地。由于土地耕作的生产经营成本高, 种田的收益低甚至赔本, 农民不愿从事农业生产, 主动离开土地, 造成土地搁荒, 这实际上是一种自愿性失地。

据调查表明,土地征用后,失地农户的人均年收入总体水平有所下降,低收入户增加。尤其是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农户,基本赋闲在家的富余劳动力比例更大。

从就业情况看:失地农民集中在城乡结合部的村民,就业渠道相对多样,同时他们的就业机会比远郊和偏远地区农民就业机会和就业选择性要大,所以赋闲在家的人口数并不多;从就业结构看,43.43%的劳动力长期在外出务工,24.91%的劳动力全年一半在外务工,31.65%的劳动力很少外出务工。他们主要从事餐饮 、建筑、 国有企业、私人企业、个体户等行业。

三、失地农民的收入途经

调查表明,由于征地后的收入来源减少,日常生活支出增加和征地补偿金发放到手中的现金过低等原因,使得失地农民的创业资金短缺。其次即使有失地农民开始创业,由于他们缺乏发展非农产业与新型农业的技能,这样使得他们创业的形式主要就是搞运输、经营农家乐(商店)等个体经济的形式,而无法形成规模经济。部分农民在征地后有意去做小生意或发展养殖业,但苦于没有资金,未能实行。

四、对策建议

(一)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对失地农民问题的认识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时期,构建和谐社会是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的最佳途径;城乡协调发展是保证政治社会稳定、促进我国顺利渡过转型期的关键所在。

(二)改革补偿标准,参照实际情况,补偿农民利益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应考虑CPI指数对农民基本生活的影响,参考多方面要素的价格涨幅来衡量对农民实行经济补偿的标准。目前CPI指数发展并不平稳,失地农民的生活成本在失去耕地之后随着物价上涨尤其是基本生活所需要的产品的物价上涨正在发生着大幅度上升。因而在考虑补偿问题的过程中,应该更加全面地考虑到产品价格上涨对失地农民的影响。

(三)促进就业:从单纯安置就业向提高就业综合服务能力转变

一是提前谋划加强各方联动。在征地拆迁方案中应提出就业安置方案,比如规定用地单位提供多少就业岗位,鼓励用地单位优先录用失地农民、尽可能把适合农民就业的岗位优先安排给失地农民等。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为失地农民提供一部分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修、社区保安等对文化程度、劳动技能要求不高的公益性服务岗位,帮助失地农民解决就业问题。鼓励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积极扶持、引导农民就业。

二是加强培训多渠道解决就业。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专项培训计划,列出专项培训经费,大力实施以职业指导、岗前技能、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培训工程,完善优先培训、优先上岗的培训就业制度,鼓励积极创业。

三是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平台。以区为整体,(街道)镇乡为节点,(社区)村为单元,形成城乡互动、上下联动的失地农民就业信息平台和就业服务体系。根据各(街道)镇乡失地农民劳动力结构状况,建立和完善劳动力资源库。

(四)强化服务:从管制性约束向注重人文关怀转变

一是要逐步改变强制性征地做法,加强征地前与农民的沟通、协商,通过耐心解释和引导,及时向农民宣传国家征地政策;二是增强征地过程的透明度,保证失地农民能够了解和参与征地的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导,消除失地农民的心理压力,尽力满足其合理要求。

失地农民问题,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努力去解决,让失地农民除了在物质上能够有所满足外,尽量从人文关怀的角度给他们更多的精神慰藉,帮助他们尽快转变观念,尽快融入城市生活中来,为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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