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画鉴定的管理途径与方法
2009-06-23倪进
倪 进
摘要:中国书画鉴定对中国书画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和中国书画的正常传承至关重要。加强对中国书画鉴定行为的管理,维系中国书画鉴定权威性和公正性,探索中国书画鉴定管理的途径和方法是中国书画鉴定学研究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中国书画鉴定管理与企业管理、行政管理不同,它是在中国书画鉴定过程中依据自身规律按照现代管理理论和模式而进行的。本文从行政手段的整体调控、法律和法规的有力保障、职业道德的自律和约束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中国书画;鉴定;书画艺术;管理;艺术市场;权威性;公正性
中图分类号:J205文献标识码:A
随着社会的转型,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书画创作、流通、鉴定和收藏的各个环节也打破了常规而步入了市场,中国书画艺术品成为了商品。商品是以交换为手段,满足和需要为依据,获利为目的。但是,中国书画艺术品的收藏和升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书画鉴定家鉴定的结果,鉴定是收藏的前提条件。因此,为保障我国书画艺术品市场健康有序和中国书画的正常传承,加强对中国书画鉴定行为的管理,维系中国书画鉴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探索中国书画鉴定管理的途径和方法就成为中国书画鉴定学研究中尤为重要和不容忽视的问题。
中国书画鉴定管理与企业管理、行政管理不同,它是在中国书画鉴定过程中依据自身规律和发展的特征而进行的,它要对中国书画鉴定的原理、原则和方法进行研究,通过具体的行政手段的整体调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职业道德的自律和约束等途径和方法达到对中国书画鉴定科学管理的目的。
一、行政手段的整体调控
通过行政手段对中国书画鉴定行为进行整体调控。现代管理的核心就是在于对现实资源的有效整合,在进行有效的整合过程中,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决策等活动都是有效整合资源所必要的行为。作为对中国书画鉴定行为的管理也必须遵循这样的逻辑程序,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那么在运用一系列的程序达到对中国书画鉴定的有效管理中,行政手段是必不可少的途径和方法。
马克思认为:“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行政手段是计划经济下的管理模式,这样的模式可以确保通过统一规定、整体调控来实现计划。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手段的主要功能已经转移到了市场调节之中,然而,对于国计民生、精神文化等方面的管理职能和手段仍然还要以行政手段来进行协调和控制,甚至行使决策的权利。在一些欧美国家,虽然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和完善,然而他们并没有完全丢掉行政调控这一手段,以此途径和方法对国家重要领域的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所以邓小平也曾说: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资本主义也有计划,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在艺术品生产过程中,欧美一些国家对于文化艺术品市场相应采取了国家宏观调控、政府主导、多元复合等模式。艺术品进入市场的各个环节中,通过行政手段的途径和方法是对艺术品市场有序发展的有效保障。因此,在对中国书画鉴定管理中,利用行政手段的途径和方法可以有效保障中国书画鉴定行为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稳定性的显著特征。在我同经济转型带来的文化转型过程中,由于对中国书画鉴定缺少政府调控和政策规范,加上中国书画鉴定人员鱼龙混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书画鉴定在一定意义上缺失公正性和权威性,书画鉴定、书画消费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违规、无序、欺诈等各种各样的现象和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行使行政手段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对中国书画鉴定进行规范管理和调控,打击各种违规、欺诈甚至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保护中国书画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在有效保障中国书画鉴定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前提下,行政手段在中国书画鉴定管理中可以起到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第一,制定和建立中国书画鉴定领域的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在中国书画创作、流通、鉴定和收藏的各个环节中,行政手段可以利用它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及时纠正中国书画鉴定行为中的违规现象和欺诈行为,通过条例、规定,特别是方针政策来统一协调和组织调整。目前,国家除1974年国务院发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1995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6号发布《经纪人管理办法》、1977年国家文物局发布的《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携带、邮寄文物出口鉴定、管理办法》、1997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1989年国务院颁布的《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1994年11月25日文化部发布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尚无制定与中国书画鉴定相关的条例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国国情,采取行政手段可以保证国家关于中国书画鉴定领域的法规和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可以从正面扶持和反面限制甚至取缔这两个方面对中国书画鉴定进行治理、整顿,以达到建立中国书画鉴定公正性和权威性的目的。
第二,治理、整顿、调控和净化中国书画鉴定行为,建立中国书画鉴定从业人员考试准入制和考试升级制度。在中国书画鉴定行为中依靠行政手段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管理事务,与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相互配合,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中国书画鉴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在经济转型时期,艺术市场受到市场大潮的冲击,书画作伪猖獗,赝品泛滥,这种现象迎合了一些追逐经济利益为唯一目的的人。当前由于从业于中国书画艺术品鉴定的人员,大部分是随着书画艺术品市场应运而生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受经济利益驱动,各种中国书画鉴定中心、书画鉴定公司、书画鉴定协会也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其中不乏欺骗行为,损害了藏家的利益。有些中国书画鉴定专家明明只擅长某一方面、某一时期、某一流派、甚至是个别书画家作品的鉴定,却是“古今通吃”,来者不拒,仿佛样样精通。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错误鉴定频出,究其根本原因还是经济利益的驱动。素质不一的中国书画鉴定人员、鱼龙混杂的书画鉴定机构,使中国书画鉴在一定意义上失去了公正性和权威性,中国书画鉴定从业人员出现了诚信危机。所以,在当前鱼龙混杂的状态下,可以采取必要的行政整顿、治理手段和措施,通过行政处罚的方法,限制甚至取消一些失去公正、素质低劣的中国书画鉴定师的鉴定资格。制定中国书画鉴定从业人员考试准入和考试升级制度,通过对中国书画鉴定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批和监督,来提高中国书画鉴定从业人员的业务和道德素质,调控和净化中国书画鉴定行为,弘扬中国书画鉴定公正、权威的主旋律。
第三,鼓励成立中国书画鉴定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市场监督作用,用行业自律来规范中国书画鉴定,维护中国书画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自律就是自己约束自己,行业自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行业内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遵守和贯彻,另一方面是行业内的行规行约制约自己的行为。而每一方面都包含对行业内成员的监督和保护的机能。
行业自律的内涵主要包括五方面:1、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管理办法、合同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2、制定和认真执行行规和行约,“行规和行约”是行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种措施。行规和行约的制定和执行对会员无疑会起到一种自我监督的作用,推动本行业规范健康的发展;3、向客户提供优质、规范服务;4、行业自律也是维护本行业和企业的利益,避免恶性竞争,维护本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5、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的当然监督机构之一。
中国书画鉴定行业自律是建立在中国书画鉴定行业协会的基础之上的,如果中国书画鉴定行业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行业协会的话,行业自律也就无从谈起。中国书画鉴定只有认真地做好了行业自律的工作,才能得以健康的发展,中国书画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才能得到公认和维护。
此外,还应对国家鉴定委员会制度进行必要改革,采取必要措施对中国书画鉴定师所出具的真伪鉴定证书的发放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以从根源上杜绝中国书画鉴定专家为伪作出具真迹鉴定证书的现象。因此,在中国书画鉴定管理中行政手段的途径和方法是中国书画鉴定公正性和权威性的有效保障。
二、法律法规的有力保障
在中国书画鉴定管理中,除了行政手段的途径和方法之外,还要有法律法规的保障途径和方法。有法律法规的保障才能使中国书画鉴定在一个合理、有序的轨道上进行。法律保障就是国家运用立法、执法和司法手段,协调中国书画鉴定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保护合法的中国书画鉴定行为,取缔或处罚违法的中国书画鉴定行为,解决纠纷,建立起中国书画鉴定公正性和权威性的良好运行秩序。
各个国家,包括联合国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条文,以保护本国和人类文化艺术遗产和艺术精华。我们国家在加强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在加强法制建设,对于艺术品市场也有着相应的法规,如1997年7月1日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2年10月28日颁发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等等,为中国艺术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必要的法律保障作用。但是直至目前为止国家依然没有对艺术品鉴定作专项立法,有关中国书画鉴定的法律法规仍是空白,仅依靠政府主管文化部门制定的规章是不能满足对中国书画鉴定管理和执法需求的。不过据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党组成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研究员在接受记者专访,针对当前社会上繁多的鉴宝节目、以及文物鉴定市场存在的问题时表示,国家将出台《民间收藏文物鉴定管理办法》,保护收藏者的合法权益。单霁翔局长表示,当前社会上大部分收藏者本身并不具有专业的鉴定知识,但目前我国文物鉴定缺乏准入制度,缺乏行业规范管理,国家文物局准备出台《民间收藏文物鉴定管理办法》。“我们会克服困难推进文物鉴定准入制度的建立,对民间文物鉴定实施资格资质管理,规定受法律保护的鉴定程序,为社会提供科学、规范、负责的鉴定咨询服务。”如何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已经成为中国书画鉴定界乃至中国艺术品市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何谓临摹品?临摹作品有无著作权?何谓复制品?何谓赝品?为谋取暴利恶意把真迹定假或把伪作定真的伪鉴定行为如何定罪?对于从中国书画鉴定行为中获取利益的鉴定人员如何收税?毫无疑问。我们对有关中国书画鉴定的诸如此类的问题,应当予以法律上的界定和说明。
比如书画临摹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较大争议。依照1991年《著作权法》第52条:“本法所称的复制,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临摹属于复制行为的一种。但2001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款“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将临摹从原来规定的复制方式中去掉。原因是有人认为临摹具有创作成分在,新法中采纳了此种意见。但仍有部分学者对此处改动存有异议,认为临摹作品无独创性,临摹只是复制的一种方式。如中国人民大学刘春田教授就认为,临摹不同于其他形式的复制,它是一种技艺性智力成果,属于复制,而非创作。临摹是制作赝品的重要手段,且临摹作品中有不少就是赝品,如若赋予临摹者以著作权,保护其合法权益是否“助纣为虐”?
中国书画艺术品市场正处于探索阶段,因为市场制度不健全,法律的制定和普及程度有限,市场所带来的高额利润更刺激了胆大妄为的造假者,造假、贩假、伪鉴定似成一条龙,造假活动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相关的法律法规很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行业道德自律有效约束力被弱化,因此应在立法上明确中国书画鉴定从业人员及机构的法律责任,尽快对中国书画艺术品鉴定作专项立法。当前在有关艺术品鉴定专项法律缺失的情况下,可参用经济犯罪相关法律条文对纯粹为谋取暴利、有意把真迹定假或把伪作定真的中国书画鉴定师进行法律追究,视其为经济犯罪量刑定罪。
中国计划经济正向市场经济转型,中国书画艺术在现代化进程中,与经济的联系日益密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这种体制尚未完全确立和不尽完善的情况下,经济犯罪总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中国书画艺术品市场也不例外。
经济犯罪是指为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被刑法规定为犯罪、并且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与其它犯罪的最大的区别是经济犯罪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这一区别也是经济犯罪的独有特征。
按照经济犯罪所概括的定义,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了经济犯罪,主要是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其中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和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和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所有构成这些犯罪的行为,说到底,对市场经济都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只不过有的犯罪行为直接危害市场经济秩序,有的犯罪间接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众所周知,书画鉴定专家的一句话定了真赝,决定了书画艺术品的命运,价钱上便有了天壤之别。因为收藏者要买一件书画艺术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书画鉴定家对书画鉴定的结果。在繁荣的中国书画艺术品市场环境下,为追逐高额利润,一些书画鉴定师有意把真迹说成是伪作、把伪作说成真迹的欺骗鉴定行为时有发生,并且在我国书画艺术品市场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这种犯罪呈现上升趋势,严重损害了藏家的利益,直接危害了中国书画艺术品市场的良好秩序,甚至严重影响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正常传
承,“其罪亦不减于毁坏者”。中国书画鉴定对中国书画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至关重要。因此,这种欺诈的书画鉴定行为可视为经济犯罪,量刑可等同于经济犯罪。
以法律的途径,对中国书画鉴定进行有效的监管,实施有力地保护,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中国书画鉴定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方法之一。法律代表了公众的根本利益。在中国书画鉴定管理中,我们应当以法律的途径和方法保障书画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依靠法律来调控书画鉴定活动中的各种关系,保护书画鉴定者、书画收藏者、书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限制和制裁侵害他人利益,危害国家利益的伪鉴定行为。因此,中国书画鉴定管理运用法律途径具有制约性、规范性、调节性和强制性的功能和特征。
通过法律途径实施的中国书画鉴定管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第一,保护了中国书画鉴定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不容侵害。任何中国书画鉴定行为无一例外都必须是在一定的法律法规约束之下的行为,当然从事中国书画鉴定管理的管理者,更要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以及管辖的管理体系的利益。
第二,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中国书画鉴定者还是书画鉴定管理者,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同时,也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中国书画鉴定人员为谋取利益,明知是赝品仍然恶意鉴定其为真品则是故意,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规范了中国书画鉴定的运行秩序。中国书画鉴定在大的艺术市场环境下,也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依靠正规的法律制度才能使中国书画鉴定在鉴定、流通、收藏等各个环节的秩序正常化。
第四,运用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调节中国书画鉴定中出现的矛盾。法律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在中国书画鉴定的环节中,对于依法从事中国书画鉴定是不存在制约和限制的,而是起到了保护性的作用。相反,对于中国书画鉴定与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法律就具有强大的约束力,威慑力。所以在中国书画鉴定管理中,通过法律的途径和方法,是中国书画鉴定及书画收藏等各项活动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运用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也是中国书画鉴定管理最可靠的方法。
在当代中国书画艺术品市场体制尚不健全以及有关中国书画鉴定专项法律条款缺失的情况下,无论是市场机制或是国家的行政调控,都很难达到更高的层次。因而要有良好的公共权力体系予以间接干预,就是说要由过去“看不见的手”过渡到现在“看得见的手”。而间接干预的最佳形式和最基本、最主要形式,就是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因此,对中国书画鉴定进行专项立法显得意义重大。
我们应当加强对中国书画鉴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教育,法律意识的强弱对于法律的实施具有极大影响,从而能够预防、避免、减少中国书画艺术品鉴定犯罪,最终对抑制中国书画艺术品鉴定犯罪、对中国书画艺术品市场健康秩序的危害起到应有的作用。
中国书画鉴定呼唤着法律法规的权威介入。
三、职业道德准则的自律和约束
艺术最早是人类的一种本能活动,是人类生存生命的本能和需要,所以艺术从产生开始就极具社会性,当人类进入文明时代,艺术又有了观赏性,人们从艺术中得到美的享受和快感,并升腾出崇高的境界,成为人们精神的需要和追求,也让人们充分体悟艺术给人们带来内心的恬静与和谐。因此,艺术不仅陶冶了人们的情操也让人们从中找到了精神家园和寄托。
艺术不仅具有精神上的审美属性,也有物质利益的属性,物质属性让艺术成为商品进入市场。因此,在艺术市场中艺术品与其他商品不同,艺术品既具有商品的价值又同时具有文化的审美和精神价值,从艺术的本真中来衡量艺术产品的两种属性,审美和精神价值应是处于决定地位,是首要的属性和主导的属性,因为艺术给予人们精神的愉悦是不能由物质利益来满足的。
但是,在市场经济物质利益的趋使下,艺术品的精神属性在市场交换中不一定处在决定性的地位上,艺术品的价值并没有取决于它的美学价值,而是取决于它的物质经济价值。中国书画造假泛滥成灾,赝品充斥中国书画艺术品市场,干扰了人们对艺术品的欣赏与享受,损害了中国书画消费者的利益,更为严重的是已经有某些道德沦丧的中国书画鉴定师助纣为虐,全然不顾事实的鉴定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国书画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中国书画鉴定家必须有高尚的道德品质,这一条是根本的根本。这一条做不到,眼力再好,水平再高,也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国书画鉴定专家。人正心正,心不正则人不正。中国书画鉴定家应该是不为权势所迫,不为金钱所动,令人敬仰的德艺双馨的专家。中国书画艺术历来把画品和人品看得同等重要,认为人品不高,则画品亦不高。中国书画鉴定家也不能例外,中国书画鉴定家首先要注重人格修炼,其次才是鉴定技术。中国书画鉴定家的道德修养和鉴定水平的高低是密切相关的。
触犯法律法规的活动和行为,我们可以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来加以制裁和解决,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那些游走于法律法规边缘与空白地带的中国书画鉴定行为,是中国书画鉴定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因此,在中国书画鉴定管理中,用职业道德的准则对中国书画鉴定者进行自律和约束,也是中国书画鉴定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方法。
道德同人的职业活动紧密相连,每个行业都有符合自己行业特点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和道德品质,也即是所谓的职业道德。每个从业人员,不论是从事哪种职业,在职业活动中都要遵守道德。如教师要遵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医生要遵守治病救人的职业道德等等。职业道德不仅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而且是本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化。
职业道德总是要鲜明地表达职业义务、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它不是一般地反映社会道德和阶级道德的要求,而是要反映职业、行业、甚至产业特殊利益的要求;它不是在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而是在特定的职业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因而它往往表现为某一职业特有的道德传统和道德习惯,表现为从事某一职业的人们所特有的道德心理和道德品质,甚至造成从事不同职业的人们在道德品貌上的差异。
中国书画鉴定管理中,职业道德的约束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求中国书画鉴定从业人员在道德的层次上自律。中国书画鉴定从业人员要有正义感,树立良好的公正形象,除保持自己的中国书画鉴定水平稳步上升外,还应保持自己在中国书画鉴定中的独立性,用自己德艺双馨的品行和技术取信于大众,从而使中国书画鉴定行为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中国书画鉴定从业人员虽然不是精神文化的直接创造者和传播者,但其书画鉴定的结果往往直接影响了中国书画艺术品在中国书画艺术市场上的经济价值,甚至是中国书画艺术品在历史上的正常传播。由此我们看到,中国书画鉴定人员的道德自律是多么重要,中国书画鉴定人员要珍惜自己的人格。
第二,要求中国书画鉴定管理人员素质和修养具有一定的水平。管理好中国书画鉴定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既要按照中国书画鉴定规律来管理,同时更要以中国书画艺术的主导属性的价值参与管理。因此,文化思想素质、伦理道德素养,专业修养和管理水平成为衡量中国书画鉴定管理者质量的标准。倡导中国书画鉴定合理有序竞争,褒扬有真正职业道德的优秀中国书画鉴定师,是中国书画鉴定管理者的责任和方向。
但是,中国书画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不能仅仅依靠中国书画鉴定人员的道德来维系,靠道德维系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很难长效和持久,要维系中国书画鉴定权威的长效性和持久性,必须要依靠有效的行政调控、法律和法规的约束。特别是要把中国书画鉴定纳入到法律法规的轨道,中国书画鉴定从业人员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才能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影响,始终按照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开展中国书画鉴定。
责任编辑楚小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