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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合同法对经济发展现状的不足

2009-06-22赵春燕

活力 2009年4期
关键词:合同法期限用人单位

赵春燕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开始实施起,我国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逐步趋于完善,处理劳动纠纷案件也有章可循。中国经济改革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世界瞩目的成就,GDP每年都以两位数在增长。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争议日益增多,且趋于复杂。为此,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这部在制定过程中即饱受争议的法律,在各界人士的激烈争论中,经历几度难产终于横空出世了。新的《劳动合同法》的问世过程历时三载,四审其稿,俨然一部起伏跌宕、峰回路转的章回小说。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劳动立法进入了新的阶段,对发展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任何事物皆有两面性,我们看到它对于保障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当领会该部法律的真正内涵,使之得到正确贯彻实施,防范它对于企业和经济的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在法律即将实施前的一段时间,少数用人单位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试图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该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少数用人单位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试图使职工工龄“归零”或转嫁用工成本,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个别用人单位甚至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一次性解除大批职工的劳动合同。这些行为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法律的宣传工作,严厉打击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也表明制定该法时,未充分考虑过度时期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三、《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使得企业劳动成本增加,企业开始考虑靠提高生产技术获得利润,造成大量裁员,失业人数不断增加。如该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有关无固定期限的强制性签订的规定,使得劳动成本显著增加。

不可否认,《劳动合同法》出于对劳动者权益保护考虑,制定有利于劳动者的相关规定是理所应当的。但是,我国经济现在发展模式,科技含量较低,并未摆脱粗放性劳动的模式,企业以利用率不高的资源和廉价的劳动力为方式获得利润。例如,一位在机械制造厂打工的小李担心自己竞争不过“机器”了,他说:“我们老板以前一直在考虑要不要买一台机器,少用四个人,但是一次性投比较大。现在新的劳动法出台了,我们老板终于定下来买那台机器了,唉,我不知道会不会是那四个里面的一个。”面对《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更多的法律保护,劳动成本的提高,部分企业只得靠提高生产效率,提高科技含量,降低人力投入,裁减人员等方式获得生存。结果,造成大量人员下岗,失业率有所提高,这些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再有,企业为了降低劳动成本,规避法律规定,采用“反聘”的方式。一位毕业不久的大学生说;“我们会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退休者工作最好找,因为企业不用考虑他们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医保、社保等问题。这给企业减少不小的开支和麻烦。所以这些现象给年轻人就业造成了影响。”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相对于先前的《劳动法》,增加了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为了稳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能达到预期效果吗?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签定这样的劳动合同,可以使劳动者工作比较稳定,能够安心工作,长期从事一种工作,有利于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职业技能。但是,我国的企业现状面临着重重困难,技术水平落后,科技含量普遍不高,管理水平不成熟,再者,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久,面临着世界性的竞争和挑战。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企业的平均寿命为4~5年,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企业面临破产和倒闭的情况下,并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仍然面临着下岗、失业。特别是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袭来,世界经济迎来了“寒冬”,各国经济普遍萧条的背景下,中国企业特别是外贸型企业面临着更大的挑战,纷纷裁减人员甚至面临倒闭。

当然,《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更大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中国劳动立法上又一重大历史性进步,其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积极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对以上的不足,我们也应当从具体实际情况出发,积极面对,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使《劳动合同法》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编辑/李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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