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高职教育考核评价制度体系的构建
2009-06-20杨凤敏
摘 要:阐述构建我国高职考核评价制度体系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并根据当前高职考核评价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高职考核评价制度体系改革的具体措施,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的完善和高职院校考核评价体系的进一步规范。
关键词:高职教育;考核;评价;制度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广西高职考核评价体系的实践与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TJJ0604。
作者简介:杨凤敏(1965-),广西马上县人,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经济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09)11-0004-02
1999年以来,我国高职教育规模取得空前发展,满足了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强烈需求,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重要贡献。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在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改革现行的高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高职考核评价体系迫在眉睫。本文旨在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高职考核评价
制度构建我国高职考试评价制度体系。
一、构建高职教育考核评价制度体系的总体思路
教育部2006年16号文明确提出:高等职业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技能性人才……要针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根据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新形势下我国高职教育的考核改革,应该按照素质教育的方针,根据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系统规划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形式、管理评价体系,设计出一套相对完整、切实可行的能充分发挥考核的检测功能、引领功能和激励功能的考核评价制度体系。
二、建立我国高职教育考核评价制度体系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要使考核能全面、系统、公正地评价教学效果,就要从考核内容、题型、考核标准、考核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系统规划。考核评价内容应体现培养目标,兼顾素质、知识和技能要求,考核标准要体现行业的最新水准,考核方式要根据考核内容设计,能真正反映被考者所达到的水准。这就要求高职院校要建立专业顾问委员会,从职业分析、工作分析、任务分析、教学分析等方面,对专业培养目标进行论证,确定专业的素质、知识与技能要求,制订出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应体现行业最新技术、最新标准及其发展动向,既要有目标控制,又要有过程控制。
(二)完善性原则
为了确保职业教育的较高水平,高职教育应实施两套评价系统:一套是内部的、单学科的,学校基准考核评价系统;一套是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认证系统,即实施严格的“双证制”,学生在完成学校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还要参加国家的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才能获得毕业资格。
(三)发展性原则
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人潜在的素质都得到全面发掘、潜能都得到充分发挥,因此考核是帮助个人发展的检测工具。一方面,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考核评价信息:发现问题——改善之,发现人才——选拔之,发现特长——培养之……另一方面,在确定考核的内容和标准时,要兼顾学术与技能,引导学生朝着培养目标努力,使“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得到充分落实。
(四)规范性原则
为了使考核评价功能真正发挥出来,国家应规范职业资格考核评价制度;高职院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完善教学大纲,建立考试大纲、试题库,明确考核评价的内容、标准、方式等,规范考试信息反馈机制,增强考核的透明度,强化考核的正向影响。
三、构建我国高职教育考核评价制度体系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1.完善资格认证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认证标准。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各行业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但资格种类存在行业交叉,标准不一,考核管理也很不规范。为了扭转职业资格考核政出多门、标准不一的现状,国家应成立一个职业资格认证管理机构,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资格证书管理体系。由教育部门牵头,企业行业参与,共同开发一套国家职业资格标准,首先明确不同职业所通用的核心能力,再以核心能力为基础,开发出相应的行业各层次岗位标准——从刚工作的新手到高级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知识要求,考核标准、工具、方法与等级体系,每个等级的标准按工作岗位职责划分为能力单元,一个等级由若干个单元组成,每个单元又由若干个要素组成。要素、单元、等级标准递次组合,形成一个完整的课程考核体系[1]。
2.综合运用各种方法检验学生的职业能力。职业资格考核不应只限于书面的理论测试,还应该通过工作现场考核和搜集证据两个环节。即考官在工作场所(或模拟真实工作条件的情景中),通过观察考生的实际工作表现,对考生进行能力测试、技能测试和熟练度测试,再辅以口头提问、开卷笔试等方式来检查受评定者是否理解工作的一般原理;受评定者搜集有关以往学习成效的证据,包括:设计方案、实际产品、文献报告以及经认可的成绩证明等,这些证据不仅包括职业岗位所需的技能,而且包括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与他人合作的能力、自主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等[1]。
3.建立严格的职业资格认证质量保障体系。一是采取培训与考核相分离的考核办法,构建以行业协会为主、由代表各方面利益人员组成的“命题——考核”专家组为具体执行人的组织机制,以及以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核时间、统一阅卷和统一发证为核心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是考评员和监考员必须持证上岗。考评员分为一线考评员(只负责工作现场的操作,进行观察和提问)和二线考评员(负责一线考评员以外的职责,对证据和以前考核结果进行确认)[4]。
4.建立职业资格证与学术教育的通道。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学术教育的沟通机制,实现职业资格认证与学术教育的直接互认,是促进个人发展、实现终身教育的必然选择。我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高等教育经验,根据职业资格认证和学术教育的内在规定性,确定其相互衔接的基础条件,使得经过基础教育的毕业生能够根据自身的条件、兴趣和志向自由地选择接受继续教育的道路。如职业资格证可以有初、中、高等三个等级,获得初级证书可以就业,获得高级证书可以直接免试进入本科学校攻读学位,建立起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证书的等值和互换机制,既有利于学生的连续教育,又为分阶段的继续教育提供方便。
(二)规范高职院校的考核评价制度
1.科学确定考核标准,完善考试大纲及试题库。一是科学制订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内容应包括课程对应的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知识与技能,学生职业发展所需要的知识等;考核标准应该是课程对应的工作岗位的实际工作标准。因此编制出的试题,不仅要对课程内容具有足够的覆盖率,也要能涵盖所确定的教育目标。美国心理学家、测量学家布鲁姆提出的把教育目标认知领域分为知识、理解、应用、分析、综合和评价层次关系,结合教学内容重要程度、教学所需时间等因素,从内容与目标两个维度合理分配权重,对高级目标适当增大权重,以促进学生创新智能的发展,很值得借鉴。二是设计能真正体现考核目标的题型。试题一般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包括简答题、是非题、填空题、选择题、配对题、排列题等,主观性题包括案例分析、方案设计、论述题、自由反应性试题等。不管哪类试题,都有利有弊,应根据考试内容、考试目标,灵活采用不同类型的试题,充分发挥各类题型最佳测试点。
2.合理选择考核方式方法,有效评价知识与能力水平。考核形式应根据课程本身的性质、考查评价的需要和学生心理特点来灵活确定。对于理论课程,可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的形式;对于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以采用角色扮演、课堂讨论、案例分析、专题调研报告、问卷调查、项目设计、自评与互评、团队活动、大型作业、实验操作、成果汇报、答辩等形式来进行考查评价。同时应建立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大力提倡“形成性教学测评”的方式。实行多元化考核,加强对学生的思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相互协作与沟通能力等的考查与评估,将学生的平时课堂学习表现、出勤、作业、完成任务的业绩等都纳入成绩考核评价范围,这样有利于学生及时发现自身的问题与不足,找出差距,有的放矢地开展学习[2]。
3.规范考核管理制度,提高考核信息的信度。考核管理制度应该包括免考制、重考制、教考分离制度和考核反馈制度等。
第一,制订免考制。如平时某学科学业成绩突出,或已拿到与某课程要求相应的“证书”的学生,可以不参加期末考试(考核),直接拿到该学科的学分,以激励学生平时努力学习和积极参加考证。
第二,制定重考制。倡导给予学生多次考试的机会,只要学生觉得某课程考试成绩不理想,经过申请程序,可以重考,然后选择成绩最好的一次记入档案。
第三,实施考核反馈制度。考试即信息反馈的过程,教师在考试评卷结束后要对学生考试情况进行分析,填写学生考核分析报告,对考试结果提供的材料、数据进行全面的定性、定量分析,及时反馈给学生,并提出改进措施[3]。
第四,实行教考分离制度。试题库的质量和数量是扩大教考分离的基础。无论计算机题库还是成卷题库,都应根据教学内容和目标的变化使其处在不断更新、逐步完善的动态之中。在建库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对数量也要有一定的要求。加强计算机管理是使试题库建设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保证。
参考文献:
[1]杨延.发达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成功经验[J].考试研究2006(7):119-127.
[2]袁翠.借鉴国外职业教育模式构建高职特色技能考核体系[J].中国高教研究2007(6):60-62.
[3]王艳玲.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高职课程改革特点述评[J].职业技术教育教科2005(16):19-22.
[4]吴雪萍.英国国家职业资格的评定方法[J].比较教育研究1995(5):29-31.
责任编辑:谢荣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