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煤矿贱卖的制度性困境
2009-06-15毕舸
毕 舸
据《人民日报》消息,山西省晋城市原北岩煤矿退休职工近日反映:美国亚美大陆煤炭有限公司仅投资3000万美元,就拥有了价值近百亿元人民币的国有煤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的控股权和经营权,外方在与中方合作、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违规问题。
我注意到这篇舆论监督报道的特别之处,不仅在于事件相关规格高——涉及百亿国有资产的流失“贱卖”,而且“举报”媒体规格也高——《人民日报》为国家级党报,影响力不言而喻。
然而,依靠中央媒体“举报”百亿煤矿贱卖事件,具有典型的个案意义。常识告诉我们,百亿煤矿贱卖会影响诸多社会群体的切身利益,如果事情属实,国有资产贱卖必然会造成职工收入乃至饭碗难保、原企业经营管理层做了赔本买卖、当地政府财政税收锐减、地方国资委等监管机构防线失守等。为何只有退休职工挺身而出,向《人民日报》记者举报,其他相关责任方集体保持沉默,任由此事步步升级终成现实?
近年来有关外资企业国内并购事件不断,引发的非议随之而起,新出台的反垄断法为此亦有针对性条款,并已被监管机构运用于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一案中,其主要解释理由即“保护国有资产”。而在百亿煤矿贱卖事件中,本应经过层层严格程序审批的并购行为,却出现多处严重违背现象——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应由国家级煤炭生产管理部门发放,但亚美大宁的许可证却是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发放;该矿今年3月产煤超产近70%,晋城市多个相关部门和阳城县政府竟无一对其违法行为采取任何措施;变相出售我国矿产资源,获利近30亿元人民币,却一分钱的税都不交;规避兰花公司作为合作公司股东在其转让股权过程中应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法律无效行为居然通过……
因此,我们只能得出结论,之所以出现原企业经营管理层、当地政府、地方国资委等设定监管程序全部被“过滤”,要么是严重行政不作为,要么是暗藏更隐密的利益交涉关系,而以百亿计的国有资产则在原本严格实则失效的监管中流失殆尽。
依靠中央媒体“举报”百亿煤矿贱卖,毕竟是微小概率的偶发事件。受制于权利主体与利益集团整体性力量对比的失衡格局,那些“低于”百亿规格的国有资产流失事件当如何处置?那些无力惊动中央媒体关注的公民从哪里寻找救济之道?